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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曉亮

(唐山打人案罪犯)

鎖定
陳曉亮,1979年1月10日 [1]  出生,籍貫為江蘇泰州興化市戴南鎮,尾號7777邁巴赫車主,2018年因涉開設賭場被判有期徒刑三年,服刑期間獲得減刑提前出獄,6·10唐山燒烤店打人事件罪犯。 [1]  [4]  [8] 
2022年8月11日,陳某志等涉嫌惡勢力組織違法犯罪案件由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廣陽分局偵查終結,移送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5-7] 
中文名
陳曉亮 [1] 
國    籍
中國 [1] 
民    族
漢族 [1] 
出生地
江蘇省興化市 [1] 
出生日期
1979年1月10日 [1] 
相關事件
6·10唐山燒烤店打人事件 [1] 

陳曉亮人物經歷

陳曉亮獲罪經過

2018年8月,《法制日報》報道了一起網絡賭博案,4名案犯陳某亮、翟某、姚某和朱某被檢察機關批捕。根據報道,該網絡賭博團伙流水金額達億元。自2017年後,陳某亮、翟某等人以一間停業的音樂烤吧為掩護,進行網絡賭博。這一團夥租借了境外服務器,組微信羣,發放紅包以吸引參賭者,同時僱傭了七八個人充當“賭託”,而賭徒達數百人 [3] 

陳曉亮依法判刑

2019年2月,泰州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定被告人陳曉亮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六萬元。刑期自2018年7月起至2021年7月,法院判決生效,陳曉亮被送至江蘇省溧陽監獄服刑。 [2] 
2019年2月28日,在上述判決生效後,陳某亮違法所得21.0154萬元被移送執行 [3]  。此外,因未履行債務,被興化市法院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

陳曉亮減免刑罰

服刑期間,執行機關江蘇省溧陽監獄認為,罪犯陳曉亮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履行財產判決,建議對罪犯陳某亮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後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可減刑。
2020年12月,常州市中級法院作出裁定,將他的刑罰減去六個月。2021年1月,陳曉亮刑滿釋放。 [1] 

陳曉亮失信被執行

根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陳某亮曾借款50萬元拒絕償還,在2015年5月21日因拒不執行而成為失信被執行人。

陳曉亮人物事件

陳曉亮、李鑫、沈小俊、馬雲齊 陳曉亮、李鑫、沈小俊、馬雲齊
6·10唐山燒烤店打人事件發生後,陳曉亮和同案犯李鑫、沈小俊、馬雲齊連夜從唐山逃至外省,後棄車逃逸,11日被公安機關刑拘,12日被批准逮捕 [1] 
河北省公安廳官方微博消息 河北省公安廳官方微博消息
2022年6月21日,據河北省公安廳官方微博消息,河北省公安廳通報關於陳某志等涉嫌尋釁滋事、暴力毆打他人等案件偵辦進展情況。通報內容如下: [4] 
2022年9月13日,“唐山打人案”在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預計會持續數日。 [6] 
2022年9月13日至15日,河北省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陳繼志等惡勢力組織違法犯罪一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尋釁滋事罪4名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28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進行了最後陳述。經依法通知,各被害人均表示本人不出庭參加訴訟。9月23日,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2022年6月10日2時40分許,被告人陳繼志、馬雲齊、劉斌、陳曉亮、李鑫、沈小俊及李紅瑞、劉某、姜某萍在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區機場路某燒烤店吃飯時,陳繼志到正在店內用餐的被害人王某某、李某、遠某、劉某某桌旁,對王某某騷擾遭拒後毆打王某某,王某某與李某進行反抗。陳繼志、馬雲齊、劉斌、陳曉亮、李鑫分別在燒烤店內、店外便道及店旁小衚衕內,對王某某、李某、遠某、劉某某持椅子、酒瓶擊打或拳打腳踢,沈小俊在燒烤店及旁邊小衚衕內威脅遠某不得報警。經鑑定,王某某、劉某某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二級;李某、遠某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
另查明,2012年以來,被告人陳繼志等人還長期糾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實施非法拘禁、聚眾鬥毆、故意傷害、開設賭場、搶劫、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陳繼志為糾集者,王曉磊等7名被告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組織。該惡勢力組織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陳繼志犯尋釁滋事罪、搶劫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二萬元;對其餘27名被告人依法判處十一年至六個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另對其中19名被告人並處人民幣十三萬五千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罰金。陳繼志等6名被告人對尋釁滋事罪4名被害人的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等各項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部分被告人的親屬及羣眾代表參加了旁聽。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