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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景華

(中國近代民主革命家、民國廣東省警察廳廳長)

鎖定
陳景華(1863—1913),字陸畦,自署無恙生,廣東省香山縣南屏鎮人,中國近代民主革命家。1888年中舉人,曾先後出任廣西貴縣和桂平縣知縣。1903年因懲辦受招撫的巨盜陸顯而被革職查辦,後得其弟協助流亡香港,轉赴暹羅。當時暹羅為東南亞華僑重要集居地,孫中山先生的革命思想與康梁的保皇思想鬥爭十分激烈。陳景華根據自己的切身體驗,接受孫中山提出的三民主義綱領,投身反清革命,同保皇黨鬥爭,成為民主革命的戰士。1908年陳景華與蕭佛成在曼谷先後創辦《美南日報》《華暹日報》,宣傳民主革命。是年11月,孫中山抵達曼谷,創立中國同盟會曼谷分會,定《華暹新報》為分會的機關報,對陳景華十分器重和信任。1910年陳景華在香港以惠記洋行買辦身份從事地下活動,利用洋行信箱,為中國同盟會南方支部建立一個安全可靠的通訊聯絡處,並參加援救暗殺廣東水師提督李準未成而繫獄的劉思復
1911年武昌起義後,陳景華策動廣東響應,隨後以革命黨代表身份到廣州,省諮議局各界代表大會上發言,倡議廣東立即宣佈獨立,脱離清朝統治,獲全場一致通過,陳景華隨即出任廣東軍政府民政部長 [1]  。1911年11月廣東光復,胡漢民任廣東省都督,任命陳景華為廣東省警察廳長。在任期間,陳景華凡事必躬親處理,執法如山,將廣東省城的地方治安維持得井井有條。是時廣州警政,賞罰分明,公正廉潔。任職期間,還革陋習,興新政,創辦女子教育院。1913年二次革命失敗後,袁世凱密令廣東都督龍濟光將陳景華殺害。 [2] 
中文名
陳景華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863年
逝世日期
1913年
主要成就
參加辛亥革命
出生地
廣東省香山縣南屏鎮
政    黨
中國同盟會

陳景華早年經歷

陳景華(1863—1913),字陸畦,自署無恙生,廣東省香山縣南屏鎮人,中國近代民主革命家。1895年入京會試,領銜呈遞有二百八十九人簽名的《廣東舉人陳景華等呈文》,反對簽訂《馬關條約》。曾先後任廣西貴縣和桂平縣知縣,官聲清著。在知縣任上,經常短衣草鞋,持手槍率差役追捕盜匪;對於士紳、官員要求“保釋”的一概回絕。陳景華對罪犯恨之入骨,常對罪犯施以杖刑,將犯人杖責皮開肉綻、兩股皆爛,方才罷手。因此,他所治理的縣份治安狀況迅速好轉,陳景華本人也被譽為廣西的“治盜能員”。1903年陳景華因處決一名有背景的大盜而得罪兩廣總督,結果被革職查辦。後在好友幫助下流亡到暹羅,1908年與蕭佛成創辦《華暹日報》,宣傳革命,並擔任中國同盟會暹羅分會書記。

陳景華辛亥革命

1909年中國同盟會會員、暹羅僑商馬興順回到潮州,被保皇派告密入獄,陳景華前往香港展開營救。1910年陳景華從暹羅回到香港,在韋寶珊洋行裏當買辦,暗中繼續從事革命活動。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義成功。中國同盟會會員潘達微鄧慕韓等通過兩廣總督張鳴岐向清廷奏請特赦汪精衞與陳景華,讓他們回廣州主持政局。11月9日,各界代表數千人在廣東集會,與會者一致推舉陳景華擔任大會主席。在陳景華主持下,各界代表宣佈廣東脱離滿清王朝,歡迎革命黨人來組織共和政府。大會推選胡漢民為大都督,胡漢民就任廣東省都督後,對陳景華的才幹與魄力十分賞識,先後委之以廣東省民政部長與廣東省警察廳長重任。

陳景華鐵腕戡亂

陳景華出任廣東省警察廳廳長後,堅決執行軍政府清除賭博、盜匪、黑幫、械鬥四害的政策。1912年8月頒發嚴禁賭博令。是年,軍政府下令一年內禁絕鴉片。對各種搶劫、盜竊的罪犯,嚴加緝捕,明查暗訪,親自審訊判決。另一方面,陳景華也十分同情下層民眾的疾苦,積極執行孫中山解放奴婢、僕役等政策。嚴厲查處拐帶青年婦女出洋的案件,使案犯受到應得的懲罰。陳景華還在廣州的黃大仙祠創立了女子教育院,收容現受虐待的婢女、妾侍、童養媳、尼姑、雛妓。被收容的女子不僅得到食物衣服和治療方面的幫助,還可以在院內學習文化技藝。孫中山為此親題“廣東公立女子教育院義舉也,書此為人道主義倡。”以示褒獎。在陳景華的鐵腕治理和柔情安撫下,廣州城的治安很快有了好轉。陳景華的另一貢獻是完善了廣東近代警察制度,近代警察制度產生於清朝末年,但清朝的警政腐敗到極點,警察維持治安不力,擾民害民之事卻層出不窮。陳景華設法儘可能改善警察的裝備,加強對警察的訓練,提高警察的士氣,淘汰不合格的警員,明確各級警員職責,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引進指紋偵查的科學破案方法,切實加強對警員考察監督,對貪污害民的警察嚴懲不貸。陳景華經常到各警署、警局、警崗巡查,出於痛恨警察隊伍的舊習氣,不惜殺一儆百,對貪污害民的警察查出直接槍決。警長邱松輝只因不買戲票強行入戲院看戲,被陳景華判處死刑處決。陳景華反對清朝官吏那種因循拖沓的作風,辦事雷厲風行,他常常親自辦案,很多公文也是親自擬稿。在陳景華的努力下,使得廣東警察廳成為民國初年廣東最有辦事效率的機構。

陳景華雷庭治世

陳景華任職廣東省警察廳廳長後,執法如山,施治讓人耳目一新。陳景華在不動聲色中,陳景華悄悄地做了幾件事:以嚴格的軍事形式,訓練裝備精良的警察游擊隊三個中隊,每中隊一百人。責成所屬警署編查户口,凡被認為可疑的住户和人口,一一詳細列明。向外國商行訂購新式手槍及子彈一批。數月後,陳炯明任都督,陳景華趁陳炯明鎮壓民軍之餘威,開始鐵腕治亂。首先,命令警察游擊隊停止訓練,嚴陣以待,並將新式手槍子彈發給值勤警察佩帶。其次,又向陳炯明建議軍隊配合,派出陸軍輔助警察檢查户口,凡屬前面普查中所列的可疑住户,均作搜捕。警察廳本為治安行政機關,原無司法權的,但陳景華將所捕人犯均自行處理,分別判處死刑、徒刑,由警察廳直接執行。那時是非常時期,都督府給警察廳特權不必呈准,只需事後呈報備案便可。
警察廳逮捕的犯人,不少是由陳景華親自審訊的。陳景華宣佈犯人死刑罪狀,不列舉具體犯罪事實,而給以“無惡不作”四字,很少複審,也不許犯人上訴。判處刑期超過三個月以上者,則悉送新設立的懲教場。對臨刑的死囚,陳景華往往給一支海盜牌香煙,海盜是英美煙草公司在中國銷售的一種低檔煙的商標。煙包上印着一個歐洲海盜的畫像,手拄長刀,凶神惡煞,這種煙原本很暢銷,自從陳景華把它派上這等用場之後,“殺頭煙”、“打靶煙”之名不脛而走,銷量大降。實際上,陳景華任內所做的不少事,是可圈可點的。當時,陳景華每天除在警察廳辦公或開會外,有餘暇就便服出訪,或到分區署去,或到公共場所,或巡查崗警勤惰,或詢市民對警政的觀感。不帶衞士,往來自由。因此,署長警長們做事不敢馬虎。1912年5月21日,《民生日報》刊登了警察廳的佈告:“景華對於地方人士,向持平等主義,無論何人,因公來見,均與接談。有所陳請,無不立予辦理。”也就是説,陳景華任內,天天都是廳長接待日。但在佈告中,也提到“不必和什麼軍界人物一起前來”,實際上,陳景華是通過登報表明公事公辦的立場和態度。鐵路專家詹天佑的公司想宴請孫中山先生,讓交通廳轉告警察廳,請警察廳在宴會期間派專人保護,並請都督“令飭本廳(警察廳)照辦”。陳景華親自撰寫佈告,在1912年5月21日的《民生日報》上刊登:宴請非公事,警察廳不會照辦,如果日後是公事的話,且在警察廳管理範圍內,則請函知。從這件事上可看出陳景華的性格和做人處事的原則。
民國初年,廣州初築馬路,只有西濠口至東堤一段是大馬路,其餘全是內街,每街設有閘門,晚間定時鎖閉,天明才開,陳景華認為既有崗警不分晝夜執行巡邏,街閘反而是種障礙,故將街閘全數拆掉。那時,街道以懸點油燈照明,陰暗不夠明亮。陳景華請來電燈公司,在全城內外各街安裝電燈,廣州街道的路燈,就是從陳景華時期開始的。陳景華還實行了新的户籍登記制度,出生和死亡均要申報,但市民不習慣,大多數不去申報。於是,陳景華下令市區醫院、留產所,遇有留醫病人死亡和嬰兒出生,必須將其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查明後上報;棺材鋪出售棺木時同樣要這樣做。陳景華一邊派警員到石龍、江門、佛山等地,購運棺木供應廣州市場;另外發出佈告嚴令棺材鋪復業,棺材鋪老闆只好復業,按要求申報資料。
以往犯人作供後,須親筆簽名並捺印指模,男性用左手二指,女性用右手二指,但犯人往往馬虎應付,毫無效果。陳景華決定予以改進,讓曾在外國學習過指紋法的陳警官作教官,對警察廳警員作捺印十指指紋法訓練,併購置了一批國外指紋機、指紋紙。凡是涉及刑事案件,不論案情輕重,涉案人都要捺印十指指紋存檔備查。亂世用重典,陳景華的鐵腕做法受到了一致的讚揚。

陳景華壯烈犧牲

陳景華鐵腕治世的做法,受到百姓的廣泛讚譽,但也因此得罪不少人。陳景華曾在佈告中有“景華以殺人著,勿謂言之不先也”之語,本意讓民眾嚴守法令,陳景華卻因此被誤傳為喜歡濫殺的酷吏。1913年二次革命爆發後,陳景華堅決擁護孫中山先生。袁世凱因此對陳景華恨之入骨,密令廣東軍閥龍濟光謀殺陳景華。同年9月15日夜,龍濟光以中秋賞月為名邀請廣東省警察廳廳長陳景華到都督府做客,陳景華剛進都督府,龍濟光即向陳景華出示袁世凱的密殺電令。陳景華不予置辯,從容就義。陳景華從任職廣東省警察廳廳長到犧牲,前後不到兩年的時間裏,執法如山,戡亂安良,在廣東建立了近代警察制度,成為廣東警察史上最具傳奇色彩的人物。陳景華犧牲後,身無餘財,可見其為官之清廉。陳景華的好友、曾殮葬黃花崗烈士的革命黨人潘達微為陳景華墓碑寫下這樣的銘文:“強項之令,猛以濟寬。冤同三字,獄等覆盆。蓋棺論定,毅力維新。哀我國民,喪此良人。”作為廣東省首任警察廳廳長和著名民主革命家,陳景華的一生叱吒風雲、充滿傳奇色彩。 [1-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