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陳春平

(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常務副主席、黨組副書記)

鎖定
陳春平,男,漢族,1970年1月出生,湖南祁東人,199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5年7月參加工作,中國人民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產業經濟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經濟學博士。
現任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常務副主席、黨組副書記。 [1]  [12]  [15] 
中文名
陳春平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湖南祁東
出生日期
1970年1月
畢業院校
中國人民大學

陳春平人物履歷

1988.09-1992.07 中國人民大學計劃統計學院統計學專業學習
1992.07-1995.07 中國人民大學貿易經濟系貿易經濟學專業碩士研究生
1995.07-1997.07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監事會辦公室副主任科員
1997.07-2000.03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監事會辦公室主任科員
2000.03-2000.06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監事會辦公室副處級秘書
2000.06-2005.10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商業處副處長(1998.09-2002.01中國人民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產業經濟專業學習,獲經濟學博士學位)
2005.10-2005.12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商業處處長
2005.12-2011.01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糧食處處長
2011.01-2011.07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商業處處長
2011.07-2011.08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副司長級幹部
2011.08-2014.09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援疆)
2014.09-2015.08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委副書記(副廳級,援疆)
2015.08-2015.11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委副書記(廳長級,援疆)
2015.11-2016.04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委副書記(廳長級,援疆),財政部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監察專員、黨組書記
2016.04-2017.03 財政部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監察專員、黨組書記
2017.03-2018.02 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廳長、黨組副書記(2017.02-2017.05擔任十八屆中央十二輪巡視第十五巡視組副組長)
2018.02-2021.04 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黨組書記、廳長
2021.04-2021.05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自治區財政廳黨組書記、廳長 [4] 
2021.05-2021.08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黨組成員,自治區財政廳黨組書記、廳 [3] 
2021.08-2021.09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黨組成員,自治區財政廳廳 [2]  [5-6] 
2021.09-2022.06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黨組成員 [1] 
2022.06- 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常務副主席、黨組副書記 [11-12] 
第十三屆、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 [7]  [18-19]  ,中國共產黨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二屆、十三屆委員會委員 [8]  [10]  ,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二、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9]  [16] 

陳春平職務任免

2023年1月1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選舉陳春平為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 [17] 

陳春平工作分工

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常務工作,負責發展改革、財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疫情防控、統計、地方金融監管、國防動員、公共資源交易、政務公開等方面工作,協助分管審計工作。
分管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參事室)、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推進“一帶一路”暨寧夏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能源局)、財政廳、應急管理廳、統計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金融工作局)、國防動員辦公室(人民防空辦公室)、機關事務管理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黃河農村商業銀行、寧夏銀行、寧夏糧食集團公司。
聯繫各民主黨派,國家税務總局寧夏税務局、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寧夏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寧夏局、寧夏調查總隊、財政部寧夏監管局、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寧夏證監局、寧夏消防救援總隊、人民日報社寧夏分社、新華社寧夏分社等中央駐寧新聞單位和各類金融、保險機構。 [13-14] 

陳春平人物事件

2024年1月,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對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政府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陳春平在寧夏銀川富洋燒烤店“6·21”特別重大燃氣爆炸事故中的失職失責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陳春平同志作為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和聯繫消防部門的自治區黨委常委、政府副主席,未嚴格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推進本地區安全生產特別是燃氣安全工作不力,對自治區燃氣安全整治工作滯後、流於形式等問題失管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應予嚴肅問責。
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陳春平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20] 
參考資料
展開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