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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亮

(重慶黑老大)

鎖定
陳明亮(1957年11月21日—2010年9月27日),男,重慶渝中區人,曾為人民教師。陳明亮是重慶最大的古玩商人,他曾斥資1.4億元打造的重慶泰古三峽古玩城是全國一流市場。他被稱為重慶“最富黑老大”,2010年9月27日被執行死刑。
中文名
陳明亮
國    籍
中國
民    族
出生日期
1957年11月21日
逝世日期
2010年9月27日
職    業
人民教師、古董商
出生地
重慶渝中區
性    別

陳明亮人物生平

1957年11月21日出生於幹部家庭,其父曾為重慶市市中區教委主任,1979年知青回城,被安排到重慶50中保衞科科長,1983年出任50中校辦廠廠長,1985年承包校辦廠,1989年在文強的幫助下成立了重慶第一個帶黑社會性質的娛樂場所,1992年進入房地產行業、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賭博罪、組織賣淫罪,被捕前系重慶江州實業集團董事長,身家上億,是重慶渝中區人大代表。
重慶江州實業集團前身為重慶江州儀器儀表廠,該廠曾為重慶50中校辦廠,為校辦國有企業,1993年陳明亮通過關係,以淨資產10%的價格全資收構了該廠,該廠從1993年起由國有企業轉變了私營企業。
2005年,陳明亮投資1.4億元在重慶大禮堂附近打造了面積3萬多平方米的重慶泰古三峽古玩城,一躍成為重慶最大的古玩投資商。目前年銷售額達到5億元。
2006年,陳明亮當選重慶市古玩商會會長,被稱為重慶最大古玩商。他還當選渝中區人大代表。
重慶警方在偵辦2009年6月3日發生的一起槍案中,於6月5日晚上發現陳明亮在解放碑大世界酒店聚眾賭博並且吸食毒品,後經檢測,陳明亮的尿樣呈現陽性,與此同時,警方在陳明亮和隨從的車輛處搜出大量毒品、現金和管制刀具。
2009年6月17日,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賭博罪、組織賣淫罪被逮捕。
2010年2月4日上午10時,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明亮等34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販賣、運輸毒品罪,行賄罪故意傷害罪,賭博罪,非法拘禁罪七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陳明亮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馬當獲無期徒刑,雷德明死緩,周勇(大)死刑。
2010年9月27日,陳明亮被執行死刑。

陳明亮違法行為

陳明亮被抓捕,看起來“很碰巧”。2009年6月5日,重慶警方在對“6·3”江北槍案的追捕過程中,將正在重慶大世界酒店聚眾賭博吸毒的陳明亮等人當場抓獲。經警方審查,陳明亮系長期與其犯罪團伙盤踞在大世界酒店賭博、吸毒、販毒。
據稱,陳明亮與善於打砸的“平頭黨”有瓜葛。此外,陳明亮亦與重慶“亮點”(原重慶市公安局第一副局長文強被指亦參股其中)等娛樂場所聯繫在一起,有人指出,陳明亮指使其親戚與手下,為“亮點”等娛樂場所招募性工作者
據《重慶商報》報道 15日,包括兩輛寶馬在內的20多輛汽車在重慶勞動人民文化宮地下車庫現場展示,本月20日,這些車輛將在重慶市聯合產權交易所拍賣。
2009年6月下旬,重慶國貿中心19樓6-11號的寫字樓以864.5萬的價格拍出。該處房產曾為重慶江州實業集團所有,其老闆陳明亮是在重慶“打黑風暴”中落網的“老大”級人物。
公開資料顯示,近兩個多月來,交由重慶市聯交所拍賣的罰沒資產已有3000萬元,這些罰沒財物中到底有多少是重慶打黑的“遺產”,目前外界不得而知。依據重慶官方公佈的數據,2009年以來隨重慶“打黑”案被查封、扣押及凍結資產總額約達24億元。

陳明亮斂財金額

陳明亮黑團伙三種手段斂財超億元。
1、組織賣淫,攫取非法經濟利益達2600餘萬元。
2、組織內地私營企業主數十人到澳門賭博,非法獲取佣金5880餘萬港幣。
3、插手各類糾紛,獲取非法收入近6000萬元。

陳明亮提起公訴

“我們就是第二政府!”
據檢察機關審查查明,2001年9月,陳明亮、馬當、雷德明等人在渝中區合夥設立重慶大世界酒店有限公司“雲夢閣”俱樂部。之後,三被告人先後網羅大批刑釋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以“雲夢閣”和大世界酒店為活動據點,大肆組織婦女賣淫等違法犯罪活動。為強威立勢,以非法持有的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兇器多次進行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暴力犯罪活動。其間,陳明亮、雷德明等人還利用團伙的強勢地位,多次實施強索債務、插手糾紛等違法活動。逐步形成了以陳明亮、馬當、雷德明為組織、領導者,周勇、李家斌等為骨幹成員,陳曉兵、黃全德等21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並放肆地宣稱“我們就是第二政府!”

陳明亮組織賭博

為牟取鉅額經濟利益,2001年9月至2008年2月期間,陳明亮以“雲夢閣”俱樂部招聘“總經理”、“部門經理”等方式,先後網羅黃全德、魏玉濱等人,組織賣淫女在“雲夢閣”大肆進行賣淫活動,攫取非法經濟利益達2600餘萬元。2006年至2009年6月期間,陳明亮、雷德明等人共同出資,先後以鍾立彬、陳曉兵的名義,在澳門開設兑碼户口,組織內地私營企業主數十人到澳門賭博,為其提供鉅額賭資,非法獲取賭城返還的兑碼佣金共計港幣5880餘萬元。期間以涉黑組織的強勢地位插手各類糾紛,獲取非法收入近6000萬元。2005年3月至2009年1月期間,周勇(該案中有兩個周勇,該周勇為大周勇)等人多次從雲南販運毒品回重慶販賣,被警方查獲的毒品共計16032.8克,其犯罪行徑被重慶市禁毒總隊原副總隊長羅力(另案處理)發現後,周勇(大)通過李家斌、雷德明向羅行賄後,逃避了法律的制裁。

陳明亮保護傘

拉攏彭長健作為“保護傘”。
為增強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隱蔽性,提供掩護色,維繫其發展壯大,陳明亮積極向政治權力領域滲透。陳明亮別有用心地混進“人大代表”隊伍,並吸納同樣身為紅頂商人的賀倫江成為其組織成員。按照與馬當的分工,以發紅包、送禮品及消費卡等方式利誘、賄賂,拉攏、腐蝕彭長健、羅力(另案處理)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作為自己的“保護傘”,謀求對“雲夢閣”和大世界酒店的庇護。另一方面,又從黑道上下工夫,不斷物色“能站得出來的”人選,採用暴力手段為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保駕護航”。他們先後網羅了雷德明、李家斌等大批具有一定“江湖地位”的刑釋人員,攜帶槍支、彈藥、砍刀等兇器,大肆實施暴力犯罪活動。

陳明亮江湖110

陳明亮涉黑團伙形成時間長、規模大、人數多。陳明亮、馬當等組織領導者,長期以“雲夢閣”俱樂部和大世界酒店為據點,集中進行議事、工作安排和吃喝玩樂等,他們有着較明確的分工,形成了塔式的組織領導模式。其間,為了爭面子、追債務、解私怨,那些“能站得出來的”打手們,大肆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強索賭債4300萬元,攜兇器打殺致1人死亡、5人輕重傷。2006年,一私營老闆在澳門賭場參賭,欠下了陳明亮、雷德明等人600萬元賭債,之後陳明亮、雷德明等人多次採用威脅手段強索賭債,對方走投無路,被迫將自己經營的9輛客車及經營權予以轉讓,加上家人的房屋抵押貸款,還清了賭債。該團伙成員在許多場合稱自己就是“江湖110”,讓老百姓聞之色變

陳明亮二審開庭

陳明亮等人“涉黑”案今二審開庭
4月13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對陳明亮等人“涉黑”案進行二審公開開庭審理。
2001年9月以來,陳明亮等組成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組織賣淫販賣、運輸毒品等違法犯罪活動,並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羣眾,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今年2月4日,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明亮等34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販賣、運輸毒品罪,行賄罪,故意傷害罪,賭博罪,非法拘禁罪七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陳明亮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32人分別被判處死刑、十七年至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等刑罰。庭審時,因被告人袁代林身患嚴重疾病,法院依法裁定對其中止審理。 宣判後,被告人陳明亮、雷德明、馬當等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陳明亮執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認為,被告人陳明亮組織、領導人數眾多、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較穩定的犯罪組織,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嚴重危害了當地的社會管理秩序,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社會危害性極大。陳明亮系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是該犯罪組織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該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核准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刑事裁定,並下達了執行死刑的命令。
2010年9月27日中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重慶“黑老大”陳明亮被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