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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昌
(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
鎖定
- 中文名
- 陳昌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雲南曲靖
- 出生日期
- 1962年10月
- 畢業院校
- 西南政法大學
陳昌人物履歷
1982年8月至1984年9月任曲靖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庭書記員;
1984年9月至1986年8月在雲南廣播電視大學黨政幹部專修科學習;
1986年8月至1990年2月任曲靖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經濟庭書記員、助審員;
1990年2月至1992年1月任曲靖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副科級審判員;
1992年1月至1992年6月任曲靖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正科級審判員;
1992年6月至1994年8月任曲靖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文秘科科長;
1994年8月至1997年1月任曲靖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副主任;
1997年1月至1998年3月任曲靖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主任;
1998年3月至2002年3月任曲靖地區羅平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02年3月至2005年10月任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2005年10月至2015年9月先後任昭通市中級人員法院代理院長、院長;
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任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代院長;
陳昌人物事件
陳昌違紀被查
陳昌決定逮捕
陳昌依法開除
經查,陳昌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司法機關領導幹部,背離入黨初心,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紀法底線失守,私慾膨脹,不知敬畏,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無視組織紀律,對個人有關事項隱瞞不報,在幹部提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無視廉潔紀律,甘於被“圍獵”,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特別是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大搞權錢交易;為徇私情置黨紀國法於不顧,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背離司法人員職業操守,與案件當事人及親屬拉拉扯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嚴重損害了國家的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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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昌嚴重違反了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和徇私舞弊暫予監外執行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雲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昌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目前,該案已移送法院依法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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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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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雲南玉溪市中院院長陳昌被查 .新京報網[引用日期2020-10-22]
- 2. 玉溪中院院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調查|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高級人民法院|玉溪市|院長 .網易[引用日期2020-10-22]
- 3. 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別必雄、陳昌決定逮捕 .中國新聞網.2021-04-02[引用日期2021-04-04]
- 4. 雲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陳昌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清風雲南[引用日期2021-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