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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新有

(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原黨組書記、廳長)

鎖定
陳新有,男,漢族,1961年10月生,陝西渭南人,在職博士學歷。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黨組書記、廳長。曾任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黨組書記、廳長。 [11] 
2021年7月,陳新有被“雙開”。 [11] 
中文名
陳新有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陝西渭南
出生日期
1961年10月
畢業院校
電子科技大學

陳新有人物履歷

1978.09-1982.08西安交通大學動力機械工程一系渦輪機專業學習
1982.08-1994.02東方汽輪機廠設計處葉片組工程師、組長
1994.02-2000.01東方汽輪機廠質量保證處、設計處副處長,廠副總設計師兼產品開發處處長
2000.01-2000.10東方汽輪機廠廠長助理兼副總工程師
2000.10-2005.12東方汽輪機廠副廠長、研究員級高工(其間:2001.10-2003.10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掛職任州委常委、州政府副州長)(2000.09-2003.05電子科技大學學習,獲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2005.12-2006.07東方汽輪機廠廠長、中國東方電氣集團公司董事
2006.07-2006.12東方汽輪機廠廠長、黨委書記,中國東方電氣集團公司董事
2006.12-2007.09東汽黨委書記、東方汽輪機有限公司董事長、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東方電氣集團公司董事
2007.09-2007.10中國東方電氣集團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兼東汽董事長、黨委書記、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2007.10-2008.01中國東方電氣集團公司董事、副總經理,東方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級副總裁兼東汽董事長、黨委書記、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2007.03-2008.01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8.01-2008.05中國東方電氣集團公司董事、黨組成員,東方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級副總裁
2008.05-2009.01德陽市委副書記,市政府代理市長、黨組書記 [4] 
2009.01-2015.04德陽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黨組書記(2004.09-2009.05電子科技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讀博士研究生,獲企業管理博士學位) [5] 
2015.04-2018.11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兼省中小企業局局長
2018.11-2020.01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廳長、黨組書記。 [1]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2020年1月被責令辭去,2020.04終止) [3]  [6-7]  ,四川省第九次黨代會代表,第十一屆四川省委委員 [8] 

陳新有人物事件

陳新有違紀被查

2020年1月9日,據四川省紀委監委消息: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黨組書記、廳長陳新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陳新有辭去職務

2020年1月20日,四川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決定免去:陳新有的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廳長職務 [9]  ;表決通過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接受陳新有辭去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決議》,決定接受陳新有辭去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公告。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陳新有被責令辭去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3] 

陳新有資格終止

2020年4月2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十三屆〕第十三號,四川省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陳新有辭去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陳新有的代表資格終止。 [7] 

陳新有開除黨籍

2021年6月15日,中共四川省委十一屆九次全會審議並通過了省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陳新有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省委常委會之前作出的給予陳新有開除黨籍的處分。 [10] 

陳新有依法雙開

2021年7月29日,據四川省紀委監委消息:經四川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第十一屆四川省委原委員、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原黨組書記、廳長陳新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新有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購買公有住房;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在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長期佔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將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由他人支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引進、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陳新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委常委會會議討論並報中央紀委審核、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陳新有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四川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給予陳新有開除黨籍的處分,四川省委十一屆九次全會已予以追認。 [1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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