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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衡
(明代隆慶二年進士,廣西右布政使)
鎖定
- 全 名
- 陳文衡
- 字
- 惟平
- 號
- 瞻月
- 所處時代
- 明朝
- 民族族羣
- 漢人
- 出生地
- 江西饒州府鄱陽縣至仁鄉鳳崗村(今江西省景德鎮市昌江區鮎魚山鎮鳳崗村)
- 出生日期
- 1537年
- 最高官職
- 廣西布政司右布政使
陳文衡人物生平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江西鄉試第六十三名。
隆慶末年,陳文衡升刑部湖廣清吏司主事。
萬曆四年(1576年)正月,巡按直隸御史陳文衡言宣府南路兵馬糧草的調動和倉貯。
[4]
二月,兵部覆巡按直隸御史陳文衡所上修邊五事。
[5]
三月,吏科都給事陳三謨以河南巡按劉堯卿所劾睢陳兵備,計坤亨淫刑納賄,大壞官常,而覲照不謹,例閒住。因查萬曆三年十月內巡按宣大御史陳文衡劾參議張希稷,謫陳文衡為廬州推官。
[6]
萬曆十六年(1588年),南京兵部郎中陳文衡升廣東副使備兵羅定道。
陳文衡史料索引
陳文衡人際關係
曾祖:陳教先
祖父:陳餘慶
父親:陳明
前母:史氏
母親:許氏
繼母:李氏
弟弟:陳文衍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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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李春芳等編.隆慶二年登科錄[M].大明禮部出版,1568年:51.
- 2.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第二十四:改兵部車駕司主事陸萬鍾,刑部貴州司主事商為正,刑部浙江司主事劉台,刑部廣東司主事陳文衡,刑部湖廣司主事於鯨,兵部職方司主事詹貞吉,刑部山東司主事晏仕翹,刑部河南司主事侯堯封,禮部祠祭司主事王藻,刑部廣西司主事耿鳴世,大理寺右評事傅元順俱為監察御。史萬鍾浙江道,為正江西道,台福建道,文衡湖廣道,鯨河南道,貞吉山東道,仕翹山西道,堯封四川道,藻廣東道,鳴世廣西道,元順雲南道。
- 3.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第四十三卷:吏部覆直隸巡按陳文衡論劾冀北兵備右參議張希稷照不及例降調奉旨陳文衡所論張希稷俱貪酷事蹟如何又説重加降調凡官員才力不及的方行改調若貪酷者得調何以示懲張希稷革任著巡撫衙門從實查勘具奏今後各撫按官有論劾不合的你部裏務見行事例一併參究
- 4.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第四十六卷:巡按直隸御史陳文衡言宣府南路天井堡系山狹兵馬必由之路新設倉場宜用倉官給以條記從之 改廣西雒容縣治於靈塘以舊城為堡留兵百名守之移慶遠守備駐河池徵東蘭南丹那地三州兵各五百名戍柳州從廣西巡撫郭應聘議也
- 5.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第四十七卷:兵部覆巡按直隸御史陳文衡所上修邊五事一曰乘時謂功貴速成不必拘限何年坐銷歲月一曰均力謂虜既款塞不當專役步軍徒逸馬軍一曰審勢謂有山可據有壕可穿毋令虜淂乘高擊下任意馳驅一曰祛斃謂錢糧易於冒破以通判給散以司道稽查惟求實濟不必炫節省之名一曰考工謂台高四又有餘起腳宜以七尺收頂四尺務期堅固不可踏新平等城之績歲終仍將勤惰各官參敍報可
- 6.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第四十八卷:甲寅吏科都給事陳三謨以河南巡按劉堯卿所劾睢陳兵備計坤亨淫刑納賄大壞官常而覲照不謹例閒住因查萬曆三年十月內巡按宣大御史陳文衡劾參議張希稷止於降調蒙旨革任命撫臣勘實以聞則輕處坤亨似難為監司貪酷者戒下吏部議允坤亨革職提問 上以堯卿舉劾違例命外調並調文衡
- 7.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第二百三十五卷:萬曆十九年四月,乙卯以廣東副使陳文衡為湖廣右參政
- 8.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第二百六十四卷:升南京太僕寺卿徐用簡為南京太常寺卿,升雲南右參政兼僉事劉玉成為湖廣左參政,升湖廣右參政陳文衡為山東按察使青州兵備。四川重慶府知府王軒為貴州副使思石兵備。
- 9.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第二百七十卷:丁卯調山東青州兵備陳文衡為本省按察使。
- 10.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第二百八十四卷:升陝西按察使劉易從為四川右佈政。山東按察使陳文衡為廣西右佈政。
- 11. 嶽浚.山東通志[M].清代山東官修乾隆元年版.1736:卷38:100.
- 12. 郝玉麟.廣東通志:雍正時期廣東官方修,1730:卷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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