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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新

(廣東省揭陽市大南海石化工業區紀委原書記)

鎖定
陳文新,男,漢族,1969年6月生,廣東省揭陽空港經濟區人,1991年1月參加工作,1995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廣東省揭陽市大南海石化工業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管委會副主任、廉政監督局局長。 [1] 
2019年8月,因嚴重違紀違法,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 
中文名
陳文新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廣東省揭陽空港經濟區
出生日期
1969年6月

目錄

陳文新履歷

1989.06--1991.01 廣東省揭陽縣人大辦公室工作(固定臨時工)
1991.01--1992.03 廣東省揭陽縣人大辦公室工作(1991.06錄用為全民合同制工人)
1992.03--1999.01 廣東省揭陽市委辦公室幹部(其間:1990.09--1993.07在揭陽廣播電視大學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大專畢業;1992.12錄用為國家幹部;1998.05過渡為黨的機關工作者)
1999.01--2001.11 廣東省揭陽市委辦公室信息科副科長(其間:2001.06高教自考中山大學漢語言文學專業大學畢業)
2001.11--2003.12 廣東省揭陽市委辦公室綜合科副科長
2003.12--2005.11 廣東省揭陽市委辦公室綜合科科長
2005.11--2009.08 廣東省揭陽市委辦公室副主任(其間:2008.09--2011.07中央黨校法學理論專業學習,研究生畢業;2006.12公務員登記)
2009.08--2013.12 廣東省揭陽市委副秘書長(正處)(其間:2008.10--2010.12參加華南理工大學EMBA班學習,獲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碩士學位)
2013.12--2017.09 廣東省揭陽市惠來縣委常委、紀委書記(正處級)(其間:2015.09--2015.12參加省委黨校中青一班學習)
2017.09--2018.08 廣東省揭陽市揭陽大南海石化工業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區管委會副主任、區廉政監督局局長(正處級) [1] 

陳文新人物事件

涉嫌嚴重違紀違法
2018年7月,據揭陽市紀委監委消息:揭陽市大南海石化工業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管委會副主任、廉政監督局局長陳文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3] 
決定逮捕
2019年1月,揭陽市人民檢察院對原任中共揭陽大南海石化工業區黨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紀委書記、廉政監督局局長陳文新涉嫌受賄罪、行賄罪決定逮捕。
依法雙開
2019年8月,日前,揭陽市紀委監委對揭陽大南海石化工業區原黨委委員、區紀委書記、區管委會副主任、區廉政監督局局長陳文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文新在任惠來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期間,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錢款;為謀求職務調整,送給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涉嫌行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錢物或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錢款,涉嫌受賄犯罪。
陳文新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的宗旨,毫無敬畏之心,毫無底線原則,三觀不正、德行敗壞,執紀違紀,執法犯法,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手不收斂,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市委常委會會議研究,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省委同意,決定給予陳文新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