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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山

(雲南省屬國有企業原專職外部董事)

鎖定
陳文山,男,漢族,1962年10月出生,雲南元江人,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學歷,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94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雲南省屬國有企業專職外部董事。 [1]  [3] 
2023年3月,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陳文山涉嫌貪污、受賄案提起公訴。 [6] 
中文名
陳文山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雲南元江
出生日期
1962年10月

陳文山人物履歷

1983年8月至2003年7月,歷任雲南省建六公司工長、項目經理、副主任、主任、副經理,雲南省建機械化施工公司經理;
2003年7月至2008年1月,任雲南建工集團總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2008年1月至2009年5月,任雲南建工集團總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
2009年5月至2012年5月,任雲南建工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副董事長;
2012年5月至2015年8月,任雲南建工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5年8月至2016年3月,任雲南建工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西南交通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6年3月至2022年1月,任雲南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省管企業正職);
2022年1月,任雲南省屬國有企業專職外部董事(按省管企業正職領導管理)。 [1-2] 

陳文山社會職務

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常務理事。 [4] 

陳文山人物事件

陳文山審查調查

2022年4月,據云南省紀委監委消息:雲南省屬國有企業專職外部董事陳文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陳文山依法雙開

2023年2月,經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監委對雲南省屬國有企業原專職外部董事陳文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文山背離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拒絕組織多次教育挽救,毫無敬畏之心,對抗組織審查調查;棄職棄責,其身不正、上行下效,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私慾膨脹、底線失守,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與私營企業主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擾亂了親清的政商關係;與下屬勾肩搭背,長期收受多名下屬禮金,破壞了規規矩矩的上下級關係;道德敗壞、生活腐化墮落,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佔國有企業資金;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造價結算、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陳文山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直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雲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文山開除黨籍處分;由雲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5] 

陳文山提起公訴

2023年3月,雲南省屬國有企業原專職外部董事陳文山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由雲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曲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文山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曲靖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陳文山利用擔任雲南建工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安排下屬單位人員虛列支出,套取公款佔為己有,數額巨大;利用擔任雲南省建築機械化施工公司經理,原雲南建工集團總公司、雲南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多次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