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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傑

(北海特大搶劫團伙主犯)

鎖定
陳文傑(1981年5月21日 [4]  ——2010年1月26日 [4]  ),男,漢族,中專文化,農民,北海市人。2004年8月至2005年8月間,陳文傑夥同他人竄到北海市、欽州市、合浦縣、浦北縣等地,持獵槍、尖刀和鐵棍,採取駕駛摩托車追趕、攔截被害人及強行入户等手段,共搶劫76起,致3人死亡,6人重傷、10人輕傷、4人輕微傷,搶劫款、物摺合人民幣16.6萬元、港幣50元、美元l元,搶劫數額巨大。另外,1998年7、8月至2004年8月間,罪犯陳文傑非法擁有一支長約1.2米能正常擊發的松鼠牌獵槍。 [1] 
2010年1月26日,陳文傑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4] 
中文名
陳文傑 [4] 
外文名
Chen Wenjie
國    籍
中國 [4] 
籍    貫
北海市 [4] 
出生日期
1981年5月21日 [4] 
職    業
農民 [4] 
性    別
[4] 
死刑日期
2010年1月26日 [4] 
主要罪行
搶劫76起,致3人死亡,6人重傷、10人輕傷、4人輕微傷 [4] 

陳文傑案件回顧

中國法院網訊10月17日上午9時,廣西北海中級人民法院對一個涉嫌持槍搶劫的犯罪團伙進行公開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該團伙共搶劫85次,致6人死亡、多人重傷或輕傷。陳文傑、張正維、李友明等15名被告人分別因涉及搶劫罪、收購、銷售贓物罪、強姦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和盜竊罪接受審判。
北海市檢察院指控,2004年8月9日至2005年8月22日,被告人陳文傑、張正維、李友明、譚澤偉、葉小波、楊啓活、鍾發金、温永毅、李強、王海明、駱輝宗、陳康生、陳榮義13人分別結夥持槍、刀等兇器,在合浦縣廉州鎮、石康鎮、常樂鎮、十字路鄉、北海市鐵山港區南康鎮、浦北縣張黃鎮、泉水鎮、北海市區、欽州市區等地瘋狂實施搶劫作案85次,搶得財物價值18.5萬多元。
被告人一夥多在深夜及凌晨駕摩托車追逐、攔截過往行人,間或入户實施搶劫。遇到反抗或者不肯停車的被害人,被告人一夥即開槍射擊,搶劫過程中,共槍擊致6人死亡,多人重傷、輕傷。其中張正維致死2人,陳文傑致死1人,譚澤偉致死1人,李友明致死1人,陳文傑、張正維、韓文偉共同致死1人。
被告人犯罪氣焰囂張,作案手段殘忍。例如,2005年5月26日晚23時許至5月27日22時不到24小時內,被告人張正維、譚澤偉兩人在鐵山港區南康鎮連續搶劫5起,開槍打死2名被害人。另外,被告人張正維夥同他人強姦婦女1人;被告人駱輝宗非法買賣和介紹他人買賣槍支2支;被告人陳文傑非法持有松鼠牌獵槍1枝;被告人鍾發金夥同他人盜竊摩托車2輛;被告人譚澤偉、袁宣有、崔澤海還分別銷售、收購贓物。
預計庭審將進行5天,北海中院將擇日進行公開宣判。 [2] 

陳文傑案件結果

2月28日下午,廣西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備受社會關注的陳文傑等15人特大團夥持槍搶劫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犯搶劫、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主犯陳文傑死刑; [3] 
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後,陳文傑提出上訴。 [4]  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判決,以陳文傑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4]  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4]  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4]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陳文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4] 

陳文傑執行死刑

2010年1月26日上午,社會影響極壞的廣西北海特大持槍搶劫團伙主犯陳文傑被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驗明正身後,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