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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敏生

(南方醫科大學黨委原書記、校長)

鎖定
陳敏生,男,1962年10月,廣東省普寧市佔隴鎮人,內科教授,博士生導師,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在職研究生學歷,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8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23年7月被開除黨籍 [3]  。曾任南方醫科大學黨委書記、校長,廣州醫學院黨委書記、院長,廣東省政協科教衞體委員會副主任 [3] 國家科學技術獎評審專家,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同行評議專家,廣東省醫學會心血管病分會副主任委員,全國高等醫學教材建設指導委員會理事等職。2018年4月28日,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 [1] 
2023年9月,陳敏生被提起公訴。 [3-5] 
中文名
陳敏生
國    籍
中國
籍    貫
廣東省普寧市佔隴鎮
出生日期
1962年10月
畢業院校
中山醫科大學
主要成就
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
教育部科技進步二等獎
廣東省科技進步二等獎

陳敏生人物經歷

1983年07月,從中山醫科大學畢業分配到廣州醫學院工作,歷任廣州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急診科副主任、內科副主任、醫院副院長,廣州醫學院院長助理、廣州醫學院副院長兼第一附屬醫院院長,廣州醫學院院長、黨委書記。
2002年09月,任廣州醫學院院長。
2005年03月,任廣州醫學院黨委書記。
2011年10月,任南方醫科大學校長。
2012年05月,任南方醫科大學黨委書記。

陳敏生人物事件

陳敏生接受調查

2023年3月,南方醫科大學黨委書記陳敏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陳敏生依法雙開

2023年7月19日,廣東省紀委監委發佈消息,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南方醫科大學黨委原書記陳敏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敏生理想信念喪失,政治意識淡漠,不落實巡視整改要求,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佔用公房;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利用職權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為本人辦理延遲退休手續;亦官亦商,長期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靠醫吃醫,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藥品和醫療設備採購、工程項目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陳敏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敏生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3]  [5] 

陳敏生提起公訴

2023年9月12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日前,南方醫科大學原黨委書記陳敏生(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陽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陽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敏生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陽江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8年至2023年期間,被告人陳敏生利用先後擔任原廣州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副院長,原廣州醫學院院長助理、副院長、院長、黨委書記,南方醫科大學校長、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4] 

陳敏生公開通報

2023年12月26日,廣東通報8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有南方醫科大學黨委原書記陳敏生違規長期佔用公有住房和辦公用房等問題。2012年6月至2023年2月,陳敏生違規佔用單位3套公有住房供個人使用,佔用1間辦公用房作為其個人午休房。2013年至2023年,陳敏生多次收受下屬和私營企業主所送禮金共計117.49萬元。2022年7月,陳敏生借出差之機遊覽多個旅遊景點,用公款報銷相關費用。陳敏生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6] 

陳敏生人物榮譽

曾獲教育部科技進步二等獎、廣東省科技進步二等獎、廣州市科技進步二等獎各兩項,廣東省衞生廳廣東省教育廳科技進步三等獎、廣州市科技進步三等獎各一項等。
2018年4月28日,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榮譽稱號。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