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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思賢

(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

鎖定
陳思賢,男,漢族,1970年8月生,山東平邑人,大學學歷,1994年8月參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三級高級法官。
2022年1月,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省監委委務會會議研究並報山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思賢開除黨籍處分;由山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1-2] 
中文名
陳思賢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山東平邑
出生日期
1970年8月

陳思賢人物履歷

曾任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監督庭副庭長、正科級審判員等職。
2008年5月任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2012年2月任蘭陵(蒼山)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17年1月任臨沂市羅莊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20年5月任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三級高級法官。
系臨沂市第十九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1] 

陳思賢人物事件

陳思賢接受調查

2021年9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省紀委監委指定,接受臨沂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陳思賢依法雙開

2022年1月,山東省紀委監委將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三級高級法官陳思賢的有關問題線索,指定臨沂市紀委監委管轄。經山東省委批准,臨沂市紀委監委對陳思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思賢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利用職權為他人職務調整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失守廉潔底線,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執法犯法,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以案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訴訟及執行等方面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陳思賢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有關規定,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省監委委務會會議研究並報山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思賢開除黨籍處分;由山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