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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

(原濟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隊三大隊副大隊長)

鎖定
陳志,男,1967年5月25日出生,原系濟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隊三大隊副大隊長。
中文名
陳志
出生日期
1967年5月25日
逝世日期
2007年9月5日
性    別

目錄

陳志案件經過

被告人段義和於1993年至1995年在山東省聊城地區掛職地委副書記期間,與賓館女服務員柳海平相識。1997年段義和利用職權將柳海平安排到濟南市工作,並與其長期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期間,柳海平不斷向段義和提出種種要求,段義和逐漸對其厭煩而又難以擺脱。
2007年2月以後,段義和與侄女婿被告人陳志多次密謀,企圖以製造交通事故、偽裝搶劫等方式,致柳海平傷殘,使其失去糾纏能力,最終商定採用爆炸方法。為此,段義和向陳志提供了柳海平的工作單位、住宅地址、個人照片、房門鑰匙、汽車遙控器等物品。陳志找到被告人陳常兵,告知其犯罪意圖,陳常兵同意幫助實施。
2007年3、4月,陳常兵向陳志提出可以使用遙控爆炸的方法,並商定由陳志負責準備炸藥、雷管,陳常兵負責製作遙控爆炸裝置。陳志將此方法告訴段義和,段義和同意並親自向他人索要炸藥未成。2007年4、5月,陳志向廉德金(另案處理)索要了5枚雷管和約2公斤硝銨炸藥,陳常兵用汽車舊防盜器製作了遙控裝置。兩人進行了兩次試驗,均引爆成功。
此後,陳志、陳常兵共同製作了作案用的遙控爆炸裝置。在段義和的催促下,2007年7月9日17時許,陳志與陳常兵二人攜帶爆炸裝置到濟南市國土資源局附近柳海平的停車處,由陳志用遙控器打開柳海平的車門,將爆炸裝置塞入駕駛員座位下。後二人駕車跟蹤下班回家的柳海平。17時30分許,當柳海平駕車行至濟南市市中區建設路52號附近時,陳志用遙控器引爆炸藥,致柳海平當場被炸死,同時,致兩名過路的羣眾受傷,柳海平所駕車輛與一輛行駛至此處的出租車毀損。
作案後,陳常兵開車與陳志逃離現場。陳志將遙控器和手機砸毀並沿途丟棄,回到家後其打電話告訴段義和“事已辦好”。

陳志判決

被告人段義和犯爆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段義和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007年8月2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2007年8月2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07年9月5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段義和、陳志被依法執行死刑。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