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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雄

(承包魚塘僱工之爭主角)

鎖定
陳志雄是肇慶市高要縣沙浦公社(現鼎湖區沙浦鎮)沙一大隊第六生產隊農民。陳志雄改革開放初承包魚塘引發僱工之爭,是中國改革開放30年中的標誌性事件,有人形象地稱之為“春天的故事”中的一朵耀眼鮮花。
中文名
陳志雄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性    別

陳志雄人物簡介

《人民日報·一場關於承包魚塘的爭論》 《人民日報·一場關於承包魚塘的爭論》
廣東人陳志雄改革開放初承包魚塘引發僱工之爭,是中國改革開放30年中的標誌性事件,有人形象地稱之為“春天的故事”中的一朵耀眼鮮花。陳志雄是肇慶市高要縣沙浦公社(現鼎湖區沙浦鎮)沙一大隊第六生產隊農民。1979年,他與妻子開始承包集體魚塘養魚。 [1] 

陳志雄人物經歷

承包之前,陳志雄一家的收入來源是每日在生產隊工作得到的幾元錢,生活比較困難。承包後,陳家經濟狀況發生了迅速的改觀,到1980年,他的純收入增加到7250元,與此同時,生產隊的收入也顯著增加。鄰近另外一個生產隊有33畝魚塘,過去年年虧本。1980年下半年,陳志雄承包了這個魚塘,僅半年就產魚1萬餘斤,生產隊淨收入承包金4500元。
1980年,陳志雄擴大再生產,承包了141畝魚塘,夫妻倆幹不過來,只好僱人,僱請固定工一人,臨時工400個工日。第二年,陳繼續擴大經營,承包面積達497畝,僱請固定工5人,臨時工1000個工日。
1981年5月29日,人民日報二版頭條位置發表了一篇題為“一場關於承包魚塘的爭論”的調查報告,並以“怎樣看待陳志雄承包魚塘問題”為總標題,開闢了一個專欄,進行了為時三個月的討論。在人民日報的討論開始後不久,廣東省社會科學院與華南師範學院有兩個工作人員專程到陳志雄所在的沙浦公社做調查,寫了篇調查報告,觀點是“陳志雄承包以僱傭勞動力為基礎,脱離集體統一經營,已不屬集體經濟內部責任制性質,而成為資本主義經營,弊多利少,應予限制”。適逢國家農委召開全國農業生產責任制問題討論會,報告文章引起了中央領導的重視。當時,一位高層領導給省委第一書記任仲夷寫了封信,信中説:“我個人認為,按這個材料所説,就離開了社會主義制度,需要作出明確規定予以制止和糾正,並在全省通報。事關農村社會制度的大局,故提請省委考慮。”軒然大波頓起。任仲夷立即通知省農委杜瑞芝組建調查組,再赴陳志雄所在地進行調查。
同年10月22日,廣東省委將《關於陳志雄承包經營的情況報告》送到國家農委。報告認為這種承包方法和經營方式,就其經濟效益來説,比原來“吃大鍋飯”的集體經營要好,同時強調這是發生在特殊的歷史條件下產生的效益。有了這個報告,事件才逐漸平息。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