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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剛

(遼寧省鞍山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

鎖定
陳志剛,男,漢族,1968年10月出生,遼寧大連人,1993年7月參加工作,1991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遼寧省委黨校研究生。曾任遼寧省鞍山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3] 
2023年1月,瀋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陳志剛作出逮捕決定。 [4-5] 
中文名
陳志剛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遼寧大連
出生日期
1968年10月
畢業院校
遼寧省委黨校

陳志剛人物履歷

1987.09--1989.09大連市人民警察學校公安專業學習
1989.09--1993.07中國人民警官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
1993.07--1994.07大連市公安局政治部宣教處工作人員
1994.07--1996.08大連市公安局政治部宣教處科員
1996.08--1998.08大連市公安局政治部宣教處綜合科副科長
1998.08--2002.02大連市公安局政治部幹部處三科科長(其間:1998.09--2000.12遼寧省委黨校行政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2001.01--2002.02大連市公安局西崗分局副局長(掛職鍛鍊))
2002.02--2004.10大連市公安局中山分局副局長
2004.10--2006.11大連市公安局西崗分局副局長
2006.11--2011.01大連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政治處主任
2011.01--2011.11大連市公安局交通分局政委
2011.11--2016.03大連市公安局交通分局局長
2016.03--2016.04大連太平灣沿海經濟區管委會副主任,提名為瓦房店市副市長人選
2016.04--2018.01瓦房店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大連太平灣沿海經濟區管委會副主任
2018.01--2018.12遼寧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總隊長(副廳級) [1]  [4] 
2018.12,鞍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督察長 [2]  [4] 
2022.08,遼寧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二級巡視員。 [4] 

陳志剛人物事件

陳志剛接受調查

2022年9月26日,據遼寧省紀委監委微信公眾號通報,鞍山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陳志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4] 

陳志剛決定逮捕

2023年1月,遼寧省鞍山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陳志剛(副廳級)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瀋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瀋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陳志剛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5] 

陳志剛開除黨籍

2023年1月,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監委對鞍山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陳志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志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偽造、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錢款,違規向領導幹部贈送錢款,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為謀求職務提拔調整向他人贈送錢款,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為親屬在承攬工程方面謀取利益;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侵吞公共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案件處理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陳志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志剛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