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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中

(南方醫科大學原副校長)

鎖定
陳志中,男,生於1957年。曾任南方醫科大學副校長、南方醫科大學珠江醫院院長 [1] 
2015年11月10日,廣州中院一審判決陳志中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60萬元。 [2] 
中文名
陳志中
國    籍
中國
出生日期
1957年
性    別

陳志中人物履歷

曾任南方醫科大學副校長、南方醫科大學珠江醫院院長。

陳志中人物事件

陳志中接受調查

2014年5月17日廣東省紀委網站消息,省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南方醫科大學副校長陳志中同志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3] 

陳志中違紀處罰

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對南方醫科大學副校長陳志中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經查,陳志中在擔任南方醫科大學附屬珠江醫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 [4]  陳志中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志中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陳志中立案偵查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北京8月29日電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公佈,日前,廣東省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南方醫科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陳志中(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5] 

陳志中公開宣判

2015年11月10日上午,南方醫科大學原副校長、南方醫科大學珠江醫院原院長陳志中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宣判。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志中利用職務便利,收受院區承建商、醫療器械商、藥商、下屬等人賄送的現金、房、車等財物,總計價值人民幣500餘萬元,一審以受賄罪判決陳志中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60萬元。 [2] 

陳志中違紀詳情

為兒改名避查,反變“坑爹”之舉
2014年3月份,廣東省委巡視組對南方醫科大學進行巡視,之後不到兩個月,陳志中就被宣佈接受組織調查。該案迅速被突破,據報道稱,這與陳志中的兒子有莫大關聯。
巡視組在巡視期間發現,陳志中在2010年提任南方醫科大學副校長時,其幹部履歷表顯示其兒子名叫“陳某”,身份是華南師範大學的學生。
但在2012年之後,陳志中的《個人事項報告》中,其兒子的名字卻改成了“陳某巍”,身份是廣州一家醫療設備公司的員工。 [1] 
兒子改名剛好發生在父親升官之際,是不是有意為之?
巡視組將情況上報後,廣東省紀委成立了調查組,很快查明:陳志中的兒子2009年大學畢業,之後參加工作。2012年,其子辭職,不到一個月即從他人處接手了一家醫療器械公司,任法人代表,獲得了97.5%的股份,還低價獲得了該公司位於越秀區東風西路的一處辦公樓。經深入調查,陳志中與醫療設備供應商餘某雄的關係逐漸浮出水面。 [1] 
53萬賄款和一套房,“換取”中標額數千萬?
5月12日,廣州市檢察院披露,在2007年至2013年間,陳志中利用先後擔任珠江醫院院長、南方醫科大學副校長的職務便利,為廣州某醫療器械公司中標醫院醫療設備和採購項目提供幫助,先後13次收受該公司總經理餘某雄賄送的人民幣53萬元、美金0 .9萬元,價值人民幣99萬元的房產一套。
陳志中早在2004年就經人介紹認識了醫療設備供應商餘某雄,對方以為陳志中買房提供購房款等方式套近乎,而餘某雄的公司則在珠江醫院的醫療器械採購中中標數千萬元。
陳志中的兒子出來做生意後,苦於沒有門路,便拜託餘某雄幫忙。陳志中昨日在法庭上承認,餘某雄的確給了他兒子一家公司,但該公司沒什麼資金,另外送了一套辦公用房。陳志中曾將轉讓款打給餘某雄,但被退了回來。
“他在珠江醫院中標的採購項目,我都沒幫上什麼忙。他是為了跟我搞好關係,才送錢給我。”陳志中昨日稱。 [1] 
自己攢礦泉水瓶賣,兒子名下有豪車
檢方還披露,在2006年至2010年間,陳志中利用擔任珠江醫院院長主管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為深圳一家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洪承接珠江醫院一系列淨化工程提供幫助,先後5次收受陳某洪賄送的財物共計人民幣88.19萬元,加拿大幣1萬元。
據此前該案在紀委調查階段的媒體報道稱,辦案人員瞭解到,陳志中及其家人生活很節儉,甚至連礦泉水瓶都要攢下來拿去賣。
但其兒子陳某在2007年還是一名學生時,名下卻有一輛價值約50萬元的進口漢蘭達轎車。經調查,辦案人員發現購車款是一家淨化設備公司給的,該公司法人代表正是上述行賄人陳某洪。
原來在2007年,商人陳某洪得知陳志中想買一輛汽車,就以陳志中兒子的名義買了一輛漢蘭達給他,並支付了車款、税費等。2009年,陳志中的房子裝修,陳某洪也提着十幾萬現金上門幫忙。
檢方披露,在陳志中擔任珠江醫院院長期間,商人陳某洪的公司承接了該院的無菌空調工程、ICU建設工程、手術室建設工程等多個項目,項目標的額過千萬元。
陳志中昨日在法庭稱,陳某洪接的工程都是按正規程序中標的,他並未在中標過程中提供幫助。只是中標以後,陳某洪為了感謝和維護關係才送錢給他。 [1] 
用假身份證辦卡收300萬,擔心出事退回
在檢察機關的另一宗指控中,陳志中被指在2007年間,為工程承建商陳某池在承接珠江醫院項目延長工期、工程驗收結算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了陳某池賄送的銀行卡存款共300萬元。
陳志中在法庭上稱,對方曾經找他要過一張照片,以另外一個名字去辦了一張假身份證,然後用假身份證去銀行存錢。
陳某池將2張銀行卡交給陳志中,“收到卡後,我放在保險櫃裏很長時間沒動。”後來他去銀行一查,“嚇一跳,這麼多錢”。陳志中後將其中200萬元用於購買理財產品,100萬元存了定期。
2013年底、2014年2月份,陳某池先後兩次打電話提醒陳志中:“卡還在不在?要保管好啊。”陳志中不知對方何意,一問才知道巡視組要進駐南方醫科大學,“形勢比較緊,害怕出問題,就把卡、保單、身份證和密碼全還給了他”。
檢方披露,陳志中另外還涉嫌收受一家藥品供應商魏某賄送的人民幣12萬元,以及收受自己在珠江醫院的下屬、設備科主任吳某賄送的人民幣5萬元。陳志中對此供認不諱,但強調已經全額退贓,希望法庭考慮此情節從輕判決。
陳志中案一審尚未宣判。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