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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青
(廣東省梅州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
鎖定
- 中文名
- 陳建青
- 性 別
- 男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地
- 廣東東源縣
- 出生日期
- 1958年10月
陳建青人物履歷
1977年6月後,任河源縣上莞公社東風大隊團支部書記;
1979年9月後,在惠陽地區農機學校中專學習;
1981年8月後,任河源縣駱湖公社團委幹事、團委書記;
1983年8月後,任河源縣駱湖公社管委會副主任;
1983年11月後,任河源縣駱湖區公所副區長;
1985年9月後,在惠陽師專幹部專修科大專學習;
1987年7月後,任河源縣曾田鎮黨委副書記;
1988年6月後,任河源縣曾田鎮黨委副書記、代鎮長;
1989年2月後,任河源水泥廠廠長;
1990年3月後,任河源水泥廠廠長、黨委書記;
1992年3月後,任河源市郊區政府副區長;
1993年12月後,任河源市東源縣副縣長(其間:1995.09-1998.07在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
1999年12月後,任河源市東源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2001年4月後,任河源市連平縣委副書記;
2002年12月後,任河源市連平縣委副書記、縣政府副縣長;
2003年4月後,任河源市連平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其間:2005.07-2005.12主持縣委全面工作);
2005年12月後,任河源市連平縣委書記;
2006年3月後,任河源市連平縣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8年8月後,任梅州市政府副市長;
陳建青人物事件
陳建青違紀被查
陳建青開除黨籍
2023年12月1日,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梅州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陳建青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建青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職務晉升中為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違規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毫無紀法底線,公器私用,恣意妄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獲取財政資金補貼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陳建青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建青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相應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陳建青決定逮捕
2023年12月19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廣東省梅州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陳建青(正廳級)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由廣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中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陳建青作出逮捕決定。
[4]
陳建青提起公訴
中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陳建青利用擔任廣東省連平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利用擔任連平縣委副書記、副縣長、縣長、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梅州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梅州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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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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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廣東省梅州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陳建青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23-08-11]
- 2. 廣東省梅州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陳建青被開除黨籍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23-12-01]
- 3. 梅州市新一屆政協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簡歷(主席陳建青) .梅州政協[引用日期2023-12-05]
- 4. 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陳建青、馬長青、温毓誠決定逮捕 .最高人民檢察院.2023-12-19
- 5. 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陳建青、馬長青、韋勇球、沈鋭提起公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24-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