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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希斌

(河北省邯鄲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

鎖定
陳希斌,男,漢族,1963年4月生,河北曲周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1年9月參加工作,1986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河北省邯鄲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20年12月,陳希斌涉嫌受賄一案,由河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陳希斌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1-2] 
中文名
陳希斌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河北曲周
出生日期
1963年4月
畢業院校
河北省委黨校

陳希斌人物履歷

1979.10--1981.09邯鄲地區財貿學校財政税收專業學習
1981.09--1984.05曲周縣四疃鄉財政助理
1984.05--1984.10曲周縣財政局會計
1984.10--1986.07河北廣播電視大學黨政管理幹部基礎專修科專業脱產學習
1986.07--1987.05曲周縣財政局會計
1987.05--1989.05曲周縣委辦公室會計、科員
1989.05--1992.10曲周縣委組織部幹事
1992.10--1995.12曲周縣審計局見習副局長,副局長
1995.12--1996.11曲周縣縣直工委書記
1996.11--1998.04曲周縣縣直工委書記、縣委組織部副部長(兼)
1998.04--2002.08曲周縣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其間:1998.08--2000.12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政法專業學習;1998.12-- 2000.12在南開大學法政學院研究生課程進修班民商法專業學習)
2002.08--2004.02成安縣委常委、組織部長
2004.02--2004.12成安縣委常委、組織部長、宣傳部長
2004.12--2007.07成安縣委常委、組織部長
2007.07--2009.01邯鄲市委講師團調研員
2009.01--2009.12邯鄲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正縣)
(2006.09--2009.06在河北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法學專業學習)
2009.12--2011.05邯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正縣)
2011.05--2013.11邯鄲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2013.11--2017.02邯鄲市委副秘書長兼辦公廳主任
2017.02--2017.04邯鄲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候選人,市委副秘書長兼辦公廳主 [3] 
2017.04--2020.12邯鄲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 [4-7] 

陳希斌人物事件

陳希斌違紀被查

2020年10月9日,據河北省紀委監委消息:邯鄲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希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河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8] 

陳希斌依法雙開

2020年12月30日,據河北省紀委監委消息:經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紀委監委對邯鄲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陳希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希斌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企業宴請及旅遊活動安排,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收受禮品、禮金;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在幹部職工錄用等工作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家族企業謀取利益,長期參與企業經營;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幹部工作調動和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
陳希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河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希斌開除黨籍處分;由河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省第九次黨代會代表、邯鄲市第九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6-7] 

陳希斌依法逮捕

2020年12月,河北省邯鄲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陳希斌(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河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陳希斌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1-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