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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少峯

(湖北谷城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鎖定
陳少峯,湖北谷城縣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2019年11月8日,谷城縣人民法院判決陳少峯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中文名
陳少峯

陳少峯犯罪經歷

2003年,被告人陳少峯、李偉合夥經營的石場向漢十高速供應石料。為擴大業務、擠掉競爭對手、獲取更大的經濟利益,與同做該業務的莫季霖發生糾紛。陳少峯、李偉安排被告人羅世聲帶領被告人周磊、葉琛、蔣偉等人在老河口市仙人渡鎮漢十高速工地將莫季霖砍成重傷。後陳少峯逐步取得了羅世聲手下被告人任浩、李貝貝、孫鵬、陳鵬等人的信任,並形成了以陳少峯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通過在谷城縣城關鎮、石花鎮等地有組織地策劃和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鬥毆、妨害作證、偽證、故意毀壞財物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該組織還大肆斂財,積累了雄厚經濟基礎。該組織欺行霸市、壟斷爭搶、坐地稱霸、欺壓殘害羣眾,造成了重大社會影響。
谷城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少峯自2003年起先後糾集羅世聲、任浩、孫鵬、李貝貝、陳鵬、張傳啓、周磊、葉琛、李偉、孫虎、阮大海、劉浩淵、張巨龍、黎波、張少東、席齊鵬、曹猛、馬浩然、杜明等人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逐步發展形成較穩定、人數眾多的犯罪組織。其通過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非法活動樹立組織的非法權威,通過強迫交易、非法採礦、敲詐勒索等非法活動獲取經濟利益以壯大組織經濟實力,用於支持組織違法犯罪活動。該組織通過暴力、威脅手段,有組織的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

陳少峯依法判決

2019年11月8日,谷城縣人民法院在刑事審判庭公開宣判谷城磊山峯建材有限公司、陳少峯等21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被告人陳少峯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其餘1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三年到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11萬元到1萬元不等的罰金。另一名被告人被單處罰金2000元,被告單位谷城磊山峯建材有限公司犯非法採礦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