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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鋒

(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政府原副區長)

鎖定
陳小鋒,男,漢族,1968年12月出生,上海市人,在職碩士研究生。曾任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副局級)。 [1] 
2020年7月31日,陳小鋒因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合併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 [2] 
中文名
陳小鋒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上海市
出生日期
1968年12月

陳小鋒人物履歷

1987年07月——1993年08月,先後在松江縣方塔小學、松江縣實驗小學工作;
1993年08月——2000年01月,先後在松江區(縣)委組織部、辦公室工作;
2000年01月——2001年01月,任松江區茸北鎮副鎮長;
2001年01月——2001年11月,任松江區中山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2001年11月——2004年01月,任松江區中山街道黨工委黨羣副書記;
2004年01月——2006年10月,任松江區中山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2006年10月——2017年01月,任松江區中山街道黨工委書記;
2017年01月——2019年07月,任松江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3] 
2019年07月,被免職。

陳小鋒人物事件

陳小鋒違紀被查

2019年5月17日,據上海市紀委監委消息:上海市松江區副區長陳小鋒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接受上海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4] 

陳小鋒依法雙開

2019年8月1日,據上海市紀委監委消息:經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紀委監委對松江區原副區長陳小鋒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小鋒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薄,紀律底線失守,在擔任松江區中山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期間,忘記了為人民謀幸福的初心,甘於被“圍獵”,為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濫用職權,大搞權錢交易,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淵;在組織審查調查期間,心存僥倖,與他人串供、偽造證據,妄圖規避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痴迷於打高爾夫球;在因公出國工作、學習期間,有規不依,律己不嚴,多次出入賭場賭博,嚴重損害黨員形象。
陳小鋒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知止,對中央的三令五申置若罔聞,對組織的教育提醒不知悔改,給公共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上海市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上海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陳小鋒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松江區第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由上海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所涉款物隨案移送。 [5] 

陳小鋒刑事拘留

上海市松江區原副區長陳小鋒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罪一案,由上海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19年8月1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決定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犯罪嫌疑人陳小鋒採取刑事拘留措施。該案在進一步辦理中。 [6] 

陳小鋒提起公訴

2019年10月,上海市松江區原副區長陳小鋒(副局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小鋒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陳小鋒利用擔任上海市松江區中山街道辦事處主任、黨工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在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7] 

陳小鋒一審開庭

2019年12月10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政府原副區長陳小鋒受賄、濫用職權一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陳小鋒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陳小鋒利用擔任上海市松江區中山街道辦事處主任、黨工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751萬餘元;2010年至2011年,陳小鋒擔任中山街道黨工委書記期間,在街道有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過程中,違反重大事項須提交黨工委集體研究決定等規定,擅自要求街道下屬集體企業茸北工貿實業總公司提高評估價格,最終以1.125億元收購上海敏峯置業有限公司股權,造成公共財產損失1880萬元。陳小鋒向所在單位投案,並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控辯雙方對事實、證據、罪名等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陳小鋒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接受法律處罰。被告人親屬等參加了旁聽。
合議庭將在評議後,擇期依法宣判。 [8] 

陳小鋒一審宣判

2020年7月31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政府原副區長陳小鋒受賄、濫用職權一案依法公開宣判,對陳小鋒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5年間,被告人陳小鋒利用其先後擔任上海市松江區中山街道辦事處主任、黨工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在2004年至2019年間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751.8722萬元;2010年至2011年,時任上海市松江區中山街道黨工委書記的被告人陳小鋒,在中山街道有償收回上海敏峯置業有限公司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過程中,違反重大事項須提交黨工委集體研究決定等規定,擅自要求街道下屬集體企業茸北工貿實業總公司提高評估價格,最終以人民幣1.125億元收購上海敏峯置業有限公司股權。案發後,經評估的價值為人民幣9370萬元,由此造成公共財產損失人民幣1880萬元。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小鋒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款摺合人民幣751萬餘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還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損失人民幣188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且情節特別嚴重。陳小鋒一人犯兩罪,依法應予數罪併罰。鑑於陳小鋒主動投案,並如實交代本案全部犯罪事實,故對其所犯兩罪均認定具有自首情節。綜合考慮陳小鋒自願認罪認罰、退繳全部受賄違法所得、本案濫用職權所造成的公共財產損失已追回等情節,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