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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宏宇
(廣東省韶關樂昌市委原書記)
鎖定
陳宏宇,男,漢族,1973年8月出生,廣東興寧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5年6月參加工作,1997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韶關樂昌市委書記。
- 中文名
- 陳宏宇
- 性 別
- 男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廣東興寧
- 出生日期
- 1973年8月
陳宏宇人物履歷
歷任共青團廣東省委黨組成員、副書記,韶關樂昌市委副書記、市長,韶關樂昌市委書記,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副理事長。
2021年8月,入選第16屆殘奧會中國體育代表團名單。
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陳宏宇人物事件
陳宏宇違紀被查
陳宏宇依法雙開
2023年8月,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廣東省韶關樂昌市委原書記陳宏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宏宇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安排他人支付;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任人唯私唯利,在省青聯職務推薦工作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私德敗壞,搞錢色交易;利慾薰心,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設備採購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陳宏宇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宏宇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廣東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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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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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廣東省韶關樂昌市委原書記陳宏宇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南粵清風.2023-06-25[引用日期2023-06-25]
- 2. 廣東省韶關樂昌市委原書記陳宏宇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引用日期2023-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