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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宇涵

(福州市倉山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二中隊負責人)

鎖定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為深入開展“點題整治”羣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堅決糾治漠視侵害羣眾利益問題,進一步嚴明紀律規矩、強化震懾,不斷提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綜合功效。
中文名
陳宇涵
職    務
福州市倉山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二中隊負責人

陳宇涵處罰原因

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時任倉山生態環境監察大隊二中隊負責人陳宇涵,對多家企業長期存在的使用生物質燃料鍋爐產生黑煙、衝牀噪音等問題,未採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且漠視羣眾投訴舉報,對羣眾反映具體問題不作明確説明、多次答覆雷同,造成不良影響。陳宇涵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 [1] 

陳宇涵處罰結果

2020年5月,陳宇涵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