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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如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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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如桂,男,漢族,1962年9月生,廣東廉江人,1992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8月參加工作,中南工業大學地質系應用地球物理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工學博士。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曾任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4-5]  [7] 
2023年12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陳如桂受賄一案。 [18] 
中文名
陳如桂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廣東廉江
出生日期
1962年9月
畢業院校
中南工業大學

陳如桂人物履歷

1979.09—1983.08 桂林冶金地質學院物探系地球物理勘探專業學習
1983.08—1986.08 桂林冶金地質學院教師
1986.08—1989.05 中南工業大學地質系應用地球物理專業碩士研究生學習
1989.05—1991.01 廣州市建築科學研究所幹部
1991.01—1992.09 廣州市建築科學研究所測試技術研究室副主任
1992.09—1992.10 廣州市建築科學研究所測試技術研究室主任
1992.10—1998.03 廣州市建築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其間:1995.09-1998.02中南工業大學地質系應用地球物理專業博士研究生學習;1996.08兼任廣東省廣州市建築集團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
1998.03—1999.08 廣州市建築科學研究院院長、市建築集團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
1999.08—1999.12 廣州市建築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副總經理
1999.12—2000.06 廣州市建築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副總經理
2000.06—2001.07 廣州市建築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01.07—2003.05 廣州市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廣州正局級)
2003.05—2007.03 廣州市建設委員會主任、工委書記
2007.03—2010.06 廣州市人民政府秘書長、黨組成員,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黨組書記
2010.06—2011.12 廣州市委常委、秘書長
2011.12—2015.09 廣州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5.09—2016.09 廣州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2016.09—2017.01 中山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候選人
2017.01—2017.07 中山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7.07—2017.08 深圳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代理市長、黨組書記
2017.08—2021.04 深圳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4] 
2021—2022.01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 [10] 
2022.01—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5-6]  [9-10] 
黨的十九大代表 [1]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022年9月資格終止) [14]  ,中國共產黨廣東省第十二屆委員會委員 [2]  ,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022年6月被罷免) [3]  [12] 

陳如桂人物事件

陳如桂違紀被查

2022年6月1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陳如桂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8-9] 

陳如桂罷免代表

2022年6月22日,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關於提請罷免陳如桂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議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決定罷免陳如桂的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並報省人大常委會備案、公告。 [11]  6月24日下午,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召開。會議經表決,通過了關於罷免陳如桂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決議。根據選舉法有關規定,罷免陳如桂全國人大代表職務的決議需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公告。 [12] 
2022年9月2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決定罷免陳如桂的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陳如桂的代表資格終止。 [13] 

陳如桂撤銷職務

2022年6月24日下午,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召開,會議表決通過了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陳如桂的省十三屆人大代表資格被依法終止。根據選舉法有關規定,陳如桂的省十三屆人大代表職務被罷免後,其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相應撤銷。 [12] 

陳如桂依法雙開

2022年12月30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陳如桂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如桂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住房,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幫助親屬調整職務;權力觀扭曲,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幫助親屬承攬工程、吸收存款謀取利益,搞權色、錢色交易;踐踏紀法底線,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搞政商勾連,隱身幕後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推進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陳如桂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陳如桂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廣東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15] 

陳如桂決定逮捕

2023年1月18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陳如桂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陳如桂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16] 

陳如桂提起公訴

2023年6月9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陳如桂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指定,由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南寧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如桂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陳如桂利用擔任廣州市原建設委員會主任、建設工委書記,廣州市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廣州市委常委、副市長,廣州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中山市委書記,深圳市委副書記、市長,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7] 

陳如桂一審開庭

2023年12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陳如桂受賄一案。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陳如桂利用擔任廣州市建委主任、市建設工委書記,廣州市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廣州市委常委、副市長,廣州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中山市委書記,深圳市委副書記、市長,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友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8億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陳如桂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陳如桂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陳如桂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18]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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