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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大受

(清乾隆朝軍機大臣)

鎖定
陳大受(1702年-1751年),字佔鹹,號可齋,湖南祁陽(今屬永州)人。中國清代散文家、大臣。 [2] 
陳大受6歲始就私塾,從邑廩生蔣一薦之門。21歲,補邑庠生,受知於督學黎致遠。雍正七年(1729年),中舉人。雍正十一年(1733年),成進士,改翰林院庶吉士。乾隆元年(1736年),散館,授編修,充一統志館纂修。次年,擢為侍讀,充日講起居注官。累遷左庶子、侍讀學士、少詹事。乾隆三年(1738年),陳大受再遷詹事、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主浙江鄉試。乾隆四年(1739年),遷吏部右侍郎,充經筵講官,授安徽巡撫,後調江蘇巡撫。乾隆十一年(1746年),調福建巡撫,治理台灣,旋召授兵部尚書。乾隆十三年(1748年),調吏部尚書,協辦大學士、軍機處行走。次年署直隸總督。乾隆十五年(1750年),出授兩廣總督。尋命協理粵海關。乾隆十六年(1751年),以病乞解任。未幾,卒。 [2] 
陳大受師事方苞,受古文法,曾撰寫《桐城方氏創建教忠祠碑記》。遺作有奏疏、傳序、碑記、墓銘、詩賦、制藝等,如《請行版圖順莊法疏》《備陳太湖情形疏》《劉傳松傳》《蘇州育嬰堂遺愛碑記》《旅夜聞雁》《藏珠於淵賦》《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等,“其為文不務聲華,原本性情,義正詞醇,恪守方苞軌範”。著作還有《陳文肅公遺集》《清芬錄》等。 [2] 
佔鹹
可齋
所處時代
清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湖南省衡永郴桂道祁陽縣
出生日期
1702年
逝世日期
1751年
主要作品
《陳文肅奏議》
本    名
陳大受
官    職
軍機大臣、兩廣總督
諡    號
文肅

陳大受人物生平

陳大受幼時沉敏。既長,讀書不輟。雍正十一年(1733年)進士,選庶吉士。乾隆元年(1736年)授編修,御試第一,擢侍讀,充當日講起居注官,成為乾隆近臣。後任內閣學士、吏部右侍郎、兵部右侍郎、太子少保、兵部尚書、户部尚書、吏部尚書,乾隆十三年(1748年)升任協辦大學士(權力大致相當於宰相)、軍機大臣(權力大致於相當於宰相)、太子太保太子太傅。歷任安徽、江蘇、福建巡撫,直隸總督(清朝九位最高級的封疆大臣之首,總管直隸、河南和山東的軍民政務)、兩廣總督(清朝九位最高級的封疆大臣之一,總管廣東、廣西、海南三省的軍民政務)。
其父以租佃別人的田耕種為生,家裏非常貧窮。同族親戚家有許多藏書,因經常外出,陳大受常為之看家,藉此讀書,熟讀了所有經籍。清雍正十一年(1733)中進士,乾隆元年(1736)御試名列第一,授翰林院編修,並充當日講起居注官,後相繼任禮部、吏部侍郎,並任經筵講官,作了皇帝的老師。後來,擢升兵部、吏部尚書、協辦大學士直軍機處,成了決策大臣。他還歷任安徽、江蘇、福建巡撫、直隸總督、兩廣總督,成為封疆大吏。
陳大受出身農家,深知民間疾苦。在安徽、江蘇巡撫任上,正碰上荒年,他勞心焦思,開官倉,貸社谷,向外省購糧,阻截上繳漕米,籌谷賑濟災民。在安徽時,因連年饑荒,盜賊蜂起,逮捕60多人,經審訊,知道都只是一些饑民盜禾麥的,他深表同情,不予追究。
陳大受做事則異尋常。遇荒年,官府都要禁商賈,不準囤積,他卻反其道而行之。有人責難他,他説:“商人貯米,得少利則散,民賴以濟。”同時,在災荒年中他主張“以工代賑”,由朝廷出資,招攬老百姓修築城池,建造廬舍,疏通溝渠,加固堤岸,既能幫助老百姓度荒,又有利於公益事業。對工程建設,別人都想方設法節省,他卻重質量,不隨便省費,説:“用省工惡,他日修更倍之,作百年之計,不宜節於目前。”
由於他的悉心治理,在荒年中,江淮數百萬農户,飢餓者得以飽食,死亡者得以掩埋。這在當時封疆大吏中是少見的。他非常重視發展農業生產。在安徽任上,推廣一種耐旱增產的水稻種。
陳大受重視台灣作為國家門户的作用。以往,台灣每年都有徵糧任務,要將糧谷運往大陸,由於台灣比較貧窮,時常拖欠,後來發展到長期而且大量的拖欠。他任福建巡撫時,深謀遠慮,認為台灣是福建的潘屏,一旦用兵,糧草運輸必然艱難,為了國家安全,他上奏朝廷,不但免除台灣歷年積欠,還千方百計增貯積穀40餘萬石。
陳大受為人處事敢於堅持原則,敢做敢為,從不計較個人得失,曾説:“歷事多而利害明,受害即在此。”清代文學家方苞認為這是名言:“可為庸庸者之藥石”。

陳大受大事年表

中舉人 雍正7年
進士及第 雍正11年
庶吉士 雍正11年-乾隆1年 清國史館傳稿,5834號
御試第一 乾隆1年
翰林院編修 乾隆1年-乾隆2年 清史館傳稿,7211號
順天鄉試同考官 乾隆1年 清秘述聞三種,冊上,450
會試試同考官 乾隆2年 清秘述聞三種,冊上,451
侍讀 乾隆2年 清國史館傳稿,5834號
日講起居注官 乾隆2年-乾隆?年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019624號
左庶子 乾隆2年 清國史館傳稿,5834號
侍讀學士 乾隆2年-乾隆3年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019624號
少詹事 乾隆2年-乾隆3年 清國史館傳稿,5834號
詹事 乾隆3年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019624號
內閣學士 乾隆3年-乾隆4年 清國史館傳稿,5834號
浙江鄉試正考官 乾隆3年 清國史館傳稿,5834號
吏部右侍郎 乾隆4年 清國史館傳稿,5834號
經筵講官 乾隆4年;乾隆13年-14年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033265號
三禮館副總裁 乾隆4年 清國史館傳稿,5834號
安徽巡撫 乾隆4年-乾隆6年 清國史館傳稿,5834號
殿試讀卷官 乾隆4年;乾隆13年 清代職官年表,冊4,2808
兵部右侍郎(坐銜)乾隆4年-乾隆12年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024142號
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坐銜)乾隆4年-乾隆12年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024142號
江蘇巡撫(署) 乾隆6年 清國史館傳稿,5834號
江蘇巡撫 乾隆6年-乾隆11年 清國史館傳稿,5834號
太子少保 乾隆11年-乾隆14年 清史館傳稿,6743號
福建巡撫 乾隆11年-乾隆12年 清國史館傳稿,5834號
閩海關印務(福建巡撫署理) 乾隆11年-乾隆12年 軍機處檔折件,000523號
閩浙總督印務(福建巡撫署理) 乾隆12年 軍機處檔折件,000125號
兵部尚書 乾隆12年-乾隆13年 清國史館傳稿,5834號
會試正考官 乾隆13年 清國史館傳稿,5834號
吏部尚書、協辦大學士 乾隆13年-乾隆15年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033265號
軍機處行走 乾隆13年-乾隆15年 清國史館傳稿,5834號
軍機大臣 乾隆13年-乾隆15年 清史館傳稿,6743號
教習庶吉士 乾隆13年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033265號
直上諭處(吏部尚書兼) 乾隆13年-乾隆14年 清史館傳稿,6743號
[不詳](兼户部尚書) 乾隆13年-乾隆?年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043646號
太子太保 乾隆14年-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052042號
太子太傅 乾隆14年- 清國史館傳稿,5834號
直隸總督(署) 乾隆14年-乾隆15年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052042號
[不詳](兼管河道事務) 乾隆14年-乾隆?年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043646號
兩廣總督 乾隆15年-乾隆16年 清國史館傳稿,5834號
[不詳](協理粵海關税務) 乾隆15年-乾隆16年 清國史館傳稿,5834號

陳大受人際關係

陳大受父輩

陳大受親:陳彩

陳大受子女

輝祖(1732年-1783年)。曾兼署湖廣總督、暫署兩江總督,乾隆四十六年正式出任閩浙總督兼浙江巡撫。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二月,因牟利營私被乾隆帝賜自盡,發配其兒子去伊犁。著有《陳輝祖奏稿》。
繩祖。
四子:嚴祖(1743年-1782年)。甘肅環縣署理知縣,因涉1781年“甘肅捐監冒賑案”而下獄。後被賜死。
及祖。

陳大受兒子

陳大受有四:陳輝祖、陳繩祖、陳嚴祖、陳及祖
長子陳輝祖廕生户部員外郎、遷郎中、軍機處行走,歷任陳州知府、安徽布政使、廣西巡撫、湖北巡撫兼署湖廣總督(清朝九位最高級的封疆大臣之一,總管湖北和湖南兩省軍民政務)、河南巡撫、河東河道總督、江南河道總督、閩浙總督(清朝九位最高級的封疆大臣之一,統管福建、浙江、台灣三省軍民政務)兼浙江巡撫等要職。
次子陳繩祖,官至廣東督糧道兼轄廣州府,有《緪橋遺稿》。
三子陳嚴祖,曾任甘肅理環縣知縣。
四子陳及祖,歷任南宮縣知縣、直隸昌平知州。有《二蕭吟稿》。

陳大受孫輩

陳大受子:陳山昆( 陳崐)

陳大受曾孫

陳大受曾孫陳文騄(1840年~1904年),字仲英,號壽民,又號南孫。同治九年(1870)舉於鄉,十三年(1874)進士,改庶吉士,授編修。光緒十年(1884)任金華知府,十四年(1888)調杭州知府,丁母憂,服闕。十八年(1892)任台北知府。十九年(1893)任台灣兵備道兼提督學政。二十一年(1895)割台內渡,後任安徽太平知府。二十八年(1902)督辦皖北牙釐總局。三十年(1904)卒,年六十五。能詩,着有《養福齋集》。編有《陳氏清勞錄》,內有〈陳文肅公年譜〉。

陳大受歷史評價

陳大受出將入相,體恤民情,深受乾隆讚許。任內勤政愛民,所到之處,興修水利,賑濟災民,民受其惠,無私清廉,譽為“惜民”(任宰相時曾為百姓疾苦而哭泣)與“清節”宰相,朝之重臣,一代名相。令世人景仰。清廷嘉其政績,於乾隆十二年冬升陳大受為兵部尚書。十三年,主會試,轉吏部尚書,夏,任軍機處協辦大學士,教習庶吉士,侍講經筵,當了皇帝的先生。秋,攝户部尚書。這時正對金川用兵,軍事如織,陳大受日夜被召見,參與討論國家大事。平金川后,出任兩廣總督。乾隆十六年(1751年)積勞成疾,卒於兩廣總督任所。軍功加三級,死後諡文肅。

陳大受主要作品

《陳文肅奏議》

陳大受軼事典故

● 陳大受少時家貧,其父為人佃耕。同族有商人經常外出販魚,家有很多藏書,陳大受為其看家,並藉此讀書。
● 陳大受出身貧寒,因此深知百姓疾苦,任安徽、江蘇巡撫時,正值荒年,糧食顆粒無收,百姓以槐樹葉、觀音土為食。他勞心積慮,採取開官倉、貸社谷、向外省購糧、阻截漕米等幫助百姓度過災荒。在任安徽巡按時,因饑荒盜賊蜂起,逮捕60多人,經審訊均為一些饑民,他深表同情,將他們全部予以釋放。他重視農業生產,在安徽推廣一種耐旱的水稻。
●陳大受辦事富有遠見卓識,不落俗套。遇荒年不禁商賈,不禁囤積,有人對此予以責難,他説:“商人貯米,得少利則散,民賴以濟”。他還主張“以工代賑”,由朝廷出資,招攬百姓修築城池,建造廬舍,疏通溝渠,加固堤岸,既能幫助百姓度荒,又有利於公益事業。對工程建設他注重質量,不隨便省費,常説:“用省工惡,他日修更倍之,作百年之計,不宜節於目前”。他悉心治理,政績卓著,使江淮數百萬農户,在荒年中飢餓者得以飽食,死亡者得以掩埋,為當時封疆大臣中所罕見。
● 乾隆十年(1745),江蘇巡撫陳大受以元和縣學訓導吳中衡,重修紫陽書院,“請歲于田租內撥銀八兩,供書院中朱子祀事,祔以張清恪公伯行及高文良公其倬”。
●陳大受任福建巡撫時,台灣按慣例每年將糧谷運往大陸,後來積欠越來越多。為了國家的安全,他上奏朝廷,免除歷年的積欠。他認為台灣是福建的藩屏,一旦用兵,糧草運輸必然艱難,於是千方百計增貯積穀40萬石。 [1] 
● 陳大受處事不顧自身的利害得失,曾説:“歷事多而利害明,受害即在此。”清代文學家方苞認為這是名言,“可為庸庸者之藥石”。陳大受(1702—1751)字佔鹹,號可齋,湖南祁陽人,清朝大臣。幼沉敏,初授內則,即退習其儀。既長,家貧,躬耕山麓。同舍漁者夜出捕魚,為候門,讀書不輟。雍正十一年,中進士,選庶吉士

陳大受史籍記載

古文
陳大受,字佔鹹,祁陽縣金蘭橋鹹菜塘。幼沉敏,初授內則,即退習其儀。既長,家貧,躬耕山麓。同舍漁者夜出捕魚,為候門,讀書不輟。雍正十一年,成進士,
庶吉士。乾隆元年,授編修。二年,大考翰詹諸臣,日午,上御座以待。大受卷先奏,列御試第一,超擢侍讀。五遷吏部侍郎。四年,授安徽巡撫。初視事,決疑獄,老吏駭其精敏。廬、鳳、潁諸府時多盜,有司多諱匿,大受定限嚴緝,月獲盜五十輩,得旨褒美。淮南、北洊飢,發倉谷賑之。谷且盡,繼以麥。又告糶江南、廣東,且發且儲。時頻歲饑民掠米麥以食,有司以盜論。哀其情,奏原六十餘人。麥熟,禁鵕麴造酒及大商囤積。又以高阜斜陂不宜稻麥。福建安溪有旱稻名畲粟,不須溉灌,前總督郝玉麟得其種,教民試藝有獲。因令有司多購,分給各州縣,俾民因地種植。事聞,上諭曰:“諸凡如此留心,甚慰朕懷。”
是年,調江蘇,疏請飭糧道較定各州縣漕斛,及先冬令民搜蝻子。屢諭嘉獎,並以搜蝻子法令直隸總督高斌仿行。常州、鎮江、太倉三府州被水災,發倉治賑。江南舊多借堰圩塘,或有久廢者,被水後尤多潰敗,工鉅費重,民力不能勝。大受出官粟借之,召民興築,計時而成。於江浦繕三合、永豐、北城諸圩,於句容復郭西塘黃堰,蘇州、太倉疏劉家河,灌溉瀦泄,諸工畢舉。七年秋,黃河決古溝、石林,高、寶、興、泰、徐諸州縣罹其患,大受馳視以聞。上命截漕米協濟,大受乃命多具舟,候水至分載四出,舳艫數百里,一日而遍。丹陽運河口藉湖水灌輸,淤沙需疏濬,大受奏定六年大修,每年小修。後高宗南巡,御製反李白丁都護歌曰:“豈無疏濬方,天工在人補。輪年大小修,往來通商賈。”蓋嘉其奏定歲修法利於漕運也。
十年,有旨蠲明-年天下錢糧,大受疏請核准漕項科則,曉諭周知;匯核地丁耗羨,同漕項並完;酌定業户減租分數,通飭遵行。得旨嘉獎。户部議禁商人貯米,大受謂:“商人貯米,得少利即散,貯不過一歲,民且利焉。請弛禁便。”又言:“城工核減,意在節用。用省而工惡,再修且倍之。”上皆韙其言。常州俗好佛,家設靜堂,自立名教。江寧、松江、太倉漸染其習。大受疏請飭有司防禁,移佛入廟;堂內人田屋產,量為處置。上諭曰:“此等事須實力,不可欲速。不然,則所謂好事不如無也。”
十一年,加太子少保,調福建。十二年,疏言:“近海商民,例許往暹羅造船販米。內渡時若有船無米,應倍税示罰。”部議從之。疏言:“巡台御史巡南北二路,台灣、鳳山、諸羅、彰化四縣具廚傳犒賞,往往濫準詞訟。又於額設胥役外,俾奸民注籍,恃符生事。”上命自乾隆五年起,巡台御史均下部嚴議。又疏言:“台灣番民生業艱難,向漢民重息稱貸。子女田產,每被盤折。請撥台谷二萬石分貯諸羅、彰化、淡水諸縣,視鳳山例接濟。其不原借者聽。”報可。台灣民、番雜處,土音非譯不通。有奸民殺人賄通事,移坐番罪,疑之,再鞫,竟得白。或言海上有島十四,為田萬餘畝,可開墾,前政以入告。大受以島地久在禁令,一旦開禁,聚人既多,生奸尤易。設兵彈壓,為費彌甚,利不敵害,輒奏罷之。召授兵部尚書。
十三年,調吏部,協辦大學士、軍機處行走。十四年,金川平,晉太子太傅。秋,署直隸總督。十五年,授兩廣總督。陛辭請訓,上曰:“汝直軍機處兩年,萬幾之事,皆所目擊,即朕訓也。何贅辭?惟中外一心足矣。”尋命協理粵海關。兩粵去京師遠,吏媮民哤,大受以猛治之,舉劾不法吏,政令大行。十六年,以病乞解任,温詔慰留。未幾,卒,賜祭葬,諡文肅,祀賢良祠。
大受眉目皆上起,豐髯有威。清節推海內。以微時極貧,祿不逮親養,自奉如布衣時。子陳輝祖,自有傳。
白話文
陳大受,字佔鹹,湖南祁陽金蘭橋鹹菜塘。年幼時沉着機敏,剛開始學習《禮記·內則》,回家後就反覆練習它裏面的禮儀。長大以後,家境貧寒,親自在山腳下耕作。同住的打漁人夜間出去捕魚,陳大受便給他看家,讀書不停。乾隆元年,陳大受被授編修一職。二年,大考翰林中各位大臣,日午時分,皇上御座等候。陳大受的答卷首先呈上,皇上列他為第一,破格提拔為侍讀。四年,陳大受被授予安徽巡撫一職。剛到任,判決疑案,老官吏都驚訝他的精明敏鋭。廬、鳳、潁各地當時多盜賊,有關官吏大都避諱藏匿,陳大受限定期限嚴加緝拿,當月捕獲盜賊五十人,得到皇上的褒獎贊美。淮南、淮北發饑荒,陳大受打開官倉賑濟百姓。稻穀將盡,接着用小麥賑濟。又請求江南、廣東賣糧,一邊調發一邊儲備。當時接連幾年饑荒,饑民搶奪米麥來充飢,有關官吏以盜賊來判處他們。陳大受同情他們的處境,上奏寬恕了六十多人。等稻麥熟後,禁止用糧食造酒以及大商户囤積糧食。又因高地斜坡處不適宜種植稻麥,福建安溪有一種叫畲粟的旱稻,不需灌溉,前總督郝玉麟得到那種旱稻種子,指教百姓試驗種植有所收穫。陳大受於是讓有關官員大量購買,分發給各州縣,讓百姓根據地形種植。此事皇上聽説後下旨説:“各種事情都像這樣留心,讓我非常心安。”
這一年,常州、鎮江、太倉三府州遭受水災,陳大受打開官倉賑濟百姓。江南過去習慣藉助攔河挖建池塘,有的已經年久失修,遭遇水災後大部分被沖毀,重修工程費用巨大,百姓無法承受。陳大受便拿出官糧借給百姓,號召百姓修建堤防,按時完工。在長江邊修繕好三合、永豐、北城各處堤壩,在句容修復郭西塘黃堰,在蘇州、太倉疏通了劉家河,灌溉蓄水泄洪,各種工程一概完成。七年秋,黃河在古溝、石林處決堤,高、寶、興、泰、徐各州縣遭受水患,陳大受快速巡視並上報皇上。陳大受於是命令多準備舟船,等水到時分別載上百姓各處逃生,首尾相接的船隻綿延幾百裏。
十年,皇上下旨免除第二年的錢糧,陳大受上疏請求核准各項水運賦税規則,通告天下讓人都知道;陳大受又彙集核實土地人口的消耗和剩餘,與水運各項一併整理完整;斟酌核定業户減租的標準,告令天下一起遵照執行。陳大受得到了皇上的嘉獎。常州有喜好佛祖的風俗,家家準備乾淨的廳堂。江寧、松江、太倉等地逐漸沾染上這種風氣。陳大受上疏請求命令有關官員設防禁止,把佛祖轉入廟中;各家廳堂內人員田地屋產,按各自的用處處置。皇上下詔説:“這些事情要量力而行,不能心急。不然,就好象想做好事反而因做不好而不如不做。”
陳大受清廉有節操,天下推崇。因官職低微時極度貧窮,俸祿不夠奉養父母,自己生活的就像百姓時一樣。十六年,去世,諡號文肅。
(《清史稿》卷三百七·列傳九十四)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