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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坤榮

(桐鄉市烏鎮鎮浙月村原黨總支書記)

鎖定
桐鄉市烏鎮鎮浙月村原黨總支書記陳坤榮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1] 
2014年10月22日,桐鄉市人民法院對原桐鄉市烏鎮鎮浙月村黨總支書記陳坤榮濫用職權、貪污案進行開庭宣判,判處陳坤榮有期徒刑十一年,沒收財產四萬元。 [2] 
中文名
陳坤榮
職    務
桐鄉市烏鎮鎮浙月村原黨總支書記
人物事件
2014年10月22日,桐鄉市人民法院分別對原桐鄉市農業經濟局農業資源管理科科長王茂盛濫用職權、受賄案,原桐鄉市發展和改革局經濟綜合科主任科員連勇濫用職權、受賄案,原桐鄉市烏鎮鎮浙月村黨總支書記陳坤榮濫用職權、貪污案進行開庭宣判,判處王茂盛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沒收財產六萬元;判處連勇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判處陳坤榮有期徒刑十一年,沒收財產四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王茂盛在任職期間濫用職權,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251萬元,收受他人賄賂共計價值人民幣31.8698萬元,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受賄罪;連勇在任職期間濫用職權,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80萬元,收受他人賄賂共計價值人民幣5.5萬元,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受賄罪;陳坤榮在任職期間濫用職權,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35萬元,套取、侵吞國有財政資金17.25萬元,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貪污罪。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