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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向華

(湖南汝城縣原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鎖定
陳向華,男,國籍中國,研究生學歷,2000年參加工作,中國共產黨黨員。曾任湖南汝城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2016年11月10日,因涉嫌受賄罪,被依法逮捕。
中文名
陳向華
國    籍
中國
性    別
政治面貌
中共黨員

陳向華人物履歷

1996.09—2000.07 湖南農業大學資源環境學院土地管理專業學習
2000.07—2001.09 安仁縣龍海鎮政府幹部(省委組織部選調生)
2001.09—2004.02 安仁縣龍海鎮鎮長助理(副科級)
2004.02—2005.01 安仁縣委組織部副科級組織員、幹部組組長
2005.01—2006.09 共青團安仁縣委書記
2006.09—2006.12 安仁縣承坪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2006.12—2008.11 郴州市委政研室主任科員、社會發展科科長
2008.11—2010.07 郴州市紀委、監察局副處級紀檢員、黨風廉政室主任(期間:2006.09—2009.07 湖南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學習)
2010.07—2012.09 嘉禾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2012.09—2016.10汝城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1] 

陳向華人物事件

陳向華違紀被查

2016年8月,湖南省紀委消息:汝城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陳向華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 

陳向華依法雙開

2016年10月28日, 據湖南“三湘風紀網”消息,經查,陳向華在任嘉禾縣委常委、副縣長,汝城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期間,違反政治紀律,偽造證據,與他人串供,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用公款旅遊,違規使用、裝飾公務用車,在操辦其岳父喪事過程中收受親戚以外人員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從事營利活動,非法佔有公共財物;違反工作紀律,在項目建設中違規出借財政資金;違反生活紀律,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共同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陳向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陳向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 

陳向華找人串供

2010年,陳向華調任嘉禾縣委常委、副縣長,認識了縣煤炭局局長歐林軍。2011年春節,歐林軍給陳向華拜年,打了一個5000元的紅包。“從沒見過這麼大紅包”的陳向華又驚又喜,對歐林軍產生好感,從此把他當做好兄弟。之後,陳向華分管煤炭局,與歐林軍的交往更加密切。在歐的介紹下,陳向華認識了很多老闆。
劉石軍説,這些老闆們出手闊綽,打牌,錢都是用密碼箱裝,陳向華剛開始只是在邊上看看。後來,有些老闆就邀陳向華一起玩,還給他打牌的本錢,説“輸了算我的,贏了算你的”。“因為他是副縣長,老闆們都放水,所以每次陳向華都贏。”
雖然老闆們給陳向華“送”錢,但陳向華並不尊重他們,對待老闆就像對待“馬仔”一樣。在審訊中,陳向華坦言,自己一方面瞧不起他們,另一方面很不甘心。“為什麼他們字不識幾個,能有這麼多錢?”在這種心理的作用下,他的胃口變得越來越大,掙錢的慾望也越來越強烈。
2011年下半年,嘉禾縣啓動四大煤礦棚户區項目改造,歐林軍邀請陳向華入股,陳同意了。在此期間,陳向華認識了某房地產公司老總胡某,併為胡某在棚户區改造工程中提供幫助。有一次,陳向華和歐林軍、胡某三人經過郴州小埠南嶺生態園別墅區。“陳向華説,哎呀這個房子真好,以後有升值空間。後來又跟胡某説,我幫你這麼大忙,你也不表示一下?”2011年10月,胡某出資211.4萬元為陳向華和歐林軍分別購買了一套別墅,其中為陳向華出資142.14萬元。2015年5月,陳向華以高出市場價74.9萬元的價格將別墅轉讓給一公司老闆肖某。 [4-5] 

陳向華依法逮捕

2016年11月10日,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汝城縣原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陳向華(副處級)決定逮捕。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