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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傳根
鎖定
陳傳根,男,漢族,1963年3月出生,湖北仙桃人,湖北省委黨校研究生,198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9月參加工作。曾任湖北隨州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6年10月,因涉嫌受賄罪,被提起公訴。
- 中文名
- 陳傳根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日期
- 1963年3月
- 畢業院校
- 湖北省委黨校
- 出生地
- 湖北仙桃
陳傳根人物履歷
歷任潛江縣飲食服務公司幹部,潛江縣委辦公室副科長,
1985年11月任共青團潛江縣(市)委書記,
1990年09月任潛江市漁洋鎮鎮長,
1993年10月任潛江市漁洋鎮黨委書記;
1996年03月天門市委常委,1998年02月兼任天門市委組織部部長;
1999年10月鄂州市委組織部副部長;
2001年09月鄂州市梁子湖區委書記,2002年02月任梁子湖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6年01月鄂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2006年12月隨州市政府副市長;
2009年06月隨州市委常委;
2009年07月隨州市委宣傳部部長;
2013年11月任湖北隨州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
陳傳根人物事件
陳傳根違紀被查
陳傳根免去職務
陳傳根開除黨籍
2015年12月9日,經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紀委對隨州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長陳傳根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陳傳根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填報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便利在工作調動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獲得政策優惠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以借為名佔用與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財物;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參與“帶彩”娛樂活動。其中,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的行為涉嫌犯罪。
陳傳根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湖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傳根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察廳報請省政府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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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傳根提起公訴
2016年10月9日,據最高檢官網消息,湖北省隨州市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陳傳根(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一案,由荊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傳根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陳傳根,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荊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陳傳根利用其擔任隨州市副市長、隨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常務副市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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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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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湖北隨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陳傳根被查(圖) .網易新聞[引用日期2015-07-15]
- 2. 隨州市委常委陳傳根任副市長 彭明方辭任 .人民網[引用日期2013-09-26]
- 3. 隨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陳傳根接受組織調查 .湖北省紀委監察廳網站.2015-07-15[引用日期2015-07-15]
- 4. 隨州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隨州市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15-09-29]
- 5. 隨州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長陳傳根被開除黨籍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引用日期2015-12-09]
- 6. 隨州市原常務副市長陳傳根被提起公訴 .中國經濟網[引用日期2016-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