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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華

(海南省陵水縣委原常委、縣公安局原黨委書記)

鎖定
陳俊華,男,漢族,1974年4月出生,海南東方人,2001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7年7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工學學士。曾任海南省陵水縣委常委、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21年3月,陳俊華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6] 
中文名
陳俊華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海南東方
出生日期
1974年4月
畢業院校
中國人民警官大學

陳俊華人物履歷

1993.09--1997.07, 中國人民警官大學公安科技系計算機及應用專業學習
1997.07--1998.08, 海南省公安廳政治部宣教處見習幹部
1998.08--2001.02, 海南省公安廳政治部宣教處科員
2001.02--2002.06 , 海南省公安廳政治部人事訓練處科員
2002.06--2003.08 , 海南省公安廳政治部人事訓練處副主任科員
2003.08--2005.06, 海南省公安廳政治部人事訓練處警銜科副科長
2005.06--2009.04 , 海南省公安廳政治部人事訓練處警銜科科長 (其間:2005.09--2006.11在東方市公安局掛職局黨委委員、副局長;2007.04--2007.12掛職任白沙縣公安局金波派出所指導員)
2009.04--2010.09, 海南省公安廳國內安全保衞總隊機動偵察支隊副支隊長(副處級,試用期一年)
2010.09--2016.09, 海南省公安廳國內安全保衞總隊機動偵察支隊副支隊長
2016.09--2016.10, 海南省公安廳國內安全保衞總隊調研員
2016.10--2021.03 海南省陵水縣委常委(正處級)、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4]  [6] 

陳俊華人物事件

陳俊華違紀被查

2020年9月18日,據海南省紀委監委,陵水縣委常委、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陳俊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海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陳俊華依法雙開

2021年04月23日,據央視新聞消息,經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紀委監委對陵水縣委原常委、縣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陳俊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俊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違規收受禮品;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他人財物;違反羣眾紀律,為相關場所從事違法活動説情打招呼。利用職務便利,在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及夥同他人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陳俊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崩塌,背離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和違法犯罪分子沆瀣一氣,甘於被“圍獵”,在陵水縣公安局任職期間,夥同他人與不法商人討價還價,將單位的項目作為商品與他人交易,從中撈取好處。陳俊華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收斂和悔改,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海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俊華開除黨籍處分;由海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陵水縣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5] 

陳俊華公開通報

2017年至2018年中秋、春節等節日期間,陳俊華違規收受多名管理服務對象共計16箱15年年份茅台酒、7箱飛天茅台酒、14條中華牌軟盒香煙、10箱紅酒和13盒燕窩等禮品。2017年至2018年中秋節,陳俊華在海口某海鮮酒樓累計消費20萬餘元,費用均由管理服務對象支付。此外,陳俊華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3月,陳俊華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