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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卿

(南宋名臣)

鎖定
陳俊卿(1113年-1186年8月8日 [1]  ),字應求。莆田(今福建莆田)人。南宋名相、詩人。
陳俊卿為宋高宗紹興八年(1138年)進士,初授泉州觀察推官,累官殿中侍御史、權兵部侍郎宋孝宗即位,遷中書舍人,充江、淮宣撫判官兼權建康府事,旋即改為參贊都督府軍事,屢遭權幸排擠,歷知泉州、知漳州等地。乾道三年(1167年),被召為同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次年拜尚書右僕射同平章事樞密使。乾道五年(1169年)任左相。相因與右相虞允文不和,乾道六年(1170年)出知福州,兼福建路安撫使。淳熙二年(1175年),再次起知福州。力求辭官,提舉臨安府洞霄宮。淳熙五年(1178年),起判建康府、江南東路安撫使兼行宮留守。淳熙九年(1182年),以少保、魏國公致仕
淳熙十三年(1186年),陳俊卿去世,年七十四。獲贈太保諡號“正獻”。有文集二十卷、奏議二十卷,均已佚失。《全宋詩》錄其詩九首。
別    名
陳正獻
陳福公
陳魏公
應求
所處時代
南宋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莆田
出生日期
1113年
逝世日期
1186年8月8日
主要成就
為相正直,以用人為己任,獎廉退,抑奔競
主要作品
遺文二十卷
奏議二十卷
本    名
陳俊卿
官    職
少師觀文殿大學士
追    贈
太保
諡    號
正獻

陳俊卿人物生平

陳俊卿早年經歷

陳俊卿生於宋徽宗政和三年(1113年),自少嚴肅持重,不苟言笑。其父陳銑去世時,他像成年人一樣操持喪事。 [2] 
紹興八年(1138年),陳俊卿中進士第二名(榜眼),授職泉州(今福建泉州)觀察推官。陳俊卿在任內兢兢業業,同僚召集宴會時,他總是婉言謝絕。一日,郡中失火,郡守汪藻前來巡視,眾官員正在別處飲酒作樂,陳俊卿將自己的轎伕借給別人,自己像以往一樣因遲到而被詰問,陳俊卿只是深表歉意。不久後,眾人得知了實情,向陳俊卿詢問原因,他説:“我不能阻止同僚的行為,又借給他們僕人,怎麼能説沒有過錯。當時汪公正在氣頭上,他能容忍我為自己開脱,而加重別人的罪過嗎?”汪藻因而非常佩服陳俊卿,認為自己比不上他。 [3] 
陳俊卿任滿後,適逢秦檜當權,秦檜因他不依附自己,任滿其為南外睦宗院教授。不久後,加職南劍州(今福建南平市延平區一帶)通判,還未上任而秦檜已病死,陳俊卿便以校書郎之職被召回。宋高宗趙構挑選敦厚、穩重的人輔佐普安郡王趙伯琮(即後來的宋孝宗趙昚),陳俊卿被拜授官為著作郎兼普安郡王教授。陳俊卿向趙伯琮授經時,嚴肅地站立着,趙伯琮喜歡玩蹴鞠,陳俊卿就朗讀韓愈勸諫張建封的信勸諷他,趙伯琮恭敬地聽取了他的勸告。 [4] 
陳俊卿後來歷遷監察御史殿中侍御史創議道:“君主以兼聽為美德,必然從根本上處事公正;人臣以不欺騙君主為忠誠,必然對大事通達。駕馭下屬的辦法,應該是恩威並施,抑制驕將,振作士氣,那麼綱紀端正而號令得以通行。”陳俊卿便彈劾韓仲通以冤陷無辜來附會秦檜,秦檜黨人已全部被逐出,而韓仲通單獨留下;劉寶總領京口,任意毆打、剋扣士兵,並抗拒命令不分兵戍防。二人於是各自獲罪。湯思退專權時,陳俊卿説:“冬天沒雲而雷鳴,這是指責宰相上不合天意、下不滿足人望。”高宗便詔令罷免湯思退。 [5] 
當時金國毀盟入侵之勢態已經非常明顯。陳俊卿便上疏舉薦被閒置已久的張浚,但奏疏並未得到迴音,他於是請求入宮召對,向高宗竭力陳説利弊,高宗才開始醒悟。數月後,高宗派張浚出守建康府(今江蘇南京)。陳俊卿又説:“內侍張去為暗中阻止出兵,並陳述躲避敵人的計謀,動搖已定下的計劃,請按軍法論處。”高宗對陳俊卿説:“你可以説是仁者中的勇者了。”旋即被任命為兵部侍郎 [6] 
紹興三十一年(1161年),金海陵王完顏亮率軍渡過淮河,陳俊卿受命整頓浙西(今江蘇蘇南地區)水軍,李寶憑藉浙西水軍等力量取得了陳家島海戰的勝利。同年九月,完顏亮在瓜洲(今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瓜州鎮)渡江作戰時死於內亂。完顏亮死後,高宗命陳俊卿治理淮東堡砦的屯田,並對所過之處的流民加以安撫。金世宗完顏雍剛即位時,派使者向宋議和,朝臣多附會同意和議。陳俊卿上奏説:“和議,本就是是不得已的事情,如果把得到過去的疆土當作實利,那麼得到了未必能守住,這也只是一紙空文罷了。如今不如先端正名份,名份正那麼國家威強,歲幣就可以減少。”陳俊卿於是陳述選將練兵、屯田減租的策略,建議挑選文臣中有膽略的人為參佐,讓他們考察軍政,學習軍務以儲備將才。 [7] 

陳俊卿入朝任職

紹興三十二年(1162年),高宗禪位於太子趙昚(宋孝宗)。孝宗剛剛即位,陳俊卿便上書説:“治國的要領有三方面:用人、賞功、罰罪,這些方面之所以能推行下去就在於公正而已,希望陛下留意。”旋即升任中書舍人。當時孝宗立志收復失地,正把天下大事交付張浚。因陳俊卿忠誠正直、沉穩有謀,孝宗派他以原職充任江、淮宣撫判官兼管建康府事。陳俊卿上奏説:“吳璘孤軍深入,敵人全軍抵禦,以致久久不能攻下,這是危險的策略。兩淮的形勢已很危急,應分別派遣水師直搗山東,金人必然回師自救,而吳璘可以乘勝奪下關中。我軍等金軍未到,先擊潰其腹心力量,這是非凡的功勞呀。”正遇主和的呼聲很高,孝宗命吳璘班師,也召回陳俊卿。陳俊卿奏陳十事:制定規劃,振興綱紀,勸勉風俗,嚴明賞罰,重視名份,遵從祖宗之法,蠲免無名之賦。 [8] 
隆興元年(1163年),建立都督府,陳俊卿被拜為禮部侍郎、參贊軍事。張浚當初計劃大舉北伐,陳俊卿不同意。正遇諜報説金軍聚糧於邊境,諸將認為金軍在冬季一定進軍,應在金軍行動前發兵,張浚便向朝廷請求北伐,宋軍初戰告捷,相繼攻克靈壁(今安徽靈璧)、虹縣(今安徽泗縣)等地,但不久後便在符離之戰中大敗,陳俊卿也退守揚州。主和派慶幸他們的失敗,主戰派的意志也被動搖。張浚上疏待罪,陳俊卿也請求一同受罪,孝宗下詔將其各降二級。諫官尹穡附會宰相湯思退,認為應該罷除張浚的都督之職,改為宣撫使,管理揚州。陳俊卿上奏説:“張浚果真不可以用,那麼就應該另選賢將。如果想責令他以後建立功績,就請降他的官級以示懲罰,這是過去的法律。今天削去他的都督重權,置於揚州死地,如果他請求拜見皇上,台諫官加以阻攔,張浚所有的人情都失去了,還有什麼後效可圖?提出這個建議的人只知道厭惡張浚而想殺掉他,不是為恢復國家大業考慮。希望陛下下詔警告內外將領協調一致,使張浚自建成效。”陳俊卿再次上疏,孝宗醒悟,便任命令浚為都督,又召他為宰相,但最終還是被湯思退、尹穡所排擠,被派往江、淮視察軍隊。陳俊卿多次上書請罪,孝宗命他以寶文閣待制之職外任泉州知州,陳俊卿請求任宮祠官閒居,於是被任命為提舉太平興國宮 [9] 
隆興二年(1164年),因金國又挑起戰事,主和派湯思退獲罪貶謫,太學生們請求孝宗召回陳俊卿。 [10] 

陳俊卿正直敢言

乾道元年(1165年),陳俊卿入宮應答孝宗的詢問,孝宗予以慰勞,陳俊卿便極力闡述朋黨的弊端。不久後,拜官吏部侍郎同修國史。他論述人才應當以氣節為重,有氣節的人,即使有小過也應當寬容他;奸邪的人,即使頗有才能也應當加以警惕。外戚錢端禮起用同鄉親戚為參政,想要快速獲得相位,遭館閣之士指責。錢端禮派門客私下告訴陳俊卿,自己百姓,一定引薦他共同執政,陳俊卿堅決拒絕。次日,陳俊卿進宮向孝宗讀《寶訓》,正涉及到外戚的內容,於是就説:“本朝家法,外戚不得參預朝政,意義深遠,陛下應嚴格遵守。”孝宗點頭稱是,錢端禮因此怨恨他。後擔任建康府知府 [11] 
乾道二年(1166年),陳俊卿擔任吏部尚書 [12]  當時,孝宗未能去除蹴鞠的愛好,將要遊獵白石。陳俊卿引用漢桓帝、漢靈帝唐敬宗唐穆宗以及司馬相如的言論極力勸孝宗引為借鑑。孝宗高興地説:“朕完全看到了你的忠誠、正直,朕決意重用你。朕在藩邸時,就知道你是忠臣。”陳俊卿拜謝。 [13] 
陳俊卿又受命擔任金使館伴,便拜官同知樞密院事。當時曾覿龍大淵倚仗舊恩,竊取威福,士大夫多出自他的門下。等到陳俊卿任館伴使時,龍大淵為副職,陳俊卿在外面見到他,不與他説一句話,龍大淵呈上名片請求接見,陳俊卿也謝絕不見。洪邁告訴陳俊卿:“有人説鄭聞拜官右史,某人當拜某官,可信嗎?”陳俊卿追問消息從何而來,洪邁回答説從龍大淵、曾覿處。陳俊卿拿洪邁的話質問孝宗,孝宗説:“朕怎麼會曾想到用這些人,一定是私下聽到的消息。”於是下旨讓龍大淵、曾覿離朝外任,舉朝內外稱快。 [14] 
金送信給邊境的官吏,要求索取以前所俘之人。陳俊卿請求用:“誓書中説:‘俘虜、叛亡是兩回事,俘虜遣返已經很多了,叛亡的人不應該遣回。況且本朝兩淮的百姓,為金國所俘虜的約數萬人,本朝未曾因此而説什麼,恐怕破壞兩國的和議,使兩國邊境的百姓不得安寧。或許交戰,那麼曲直勝負就明顯了’”來回報。 [15] 
鎮江軍統帥戚方剖剝軍士,陳俊卿上奏説:“內臣中有主管戚方的官吏應一同懲罰。”孝宗便下令罷免戚方,把內侍陳瑤、李宗回交給大理寺調查他們貪贓的材料。十一月,應當進行郊祀而天上雷鳴,孝宗親寫詔書,警告大臣,葉顒魏杞都被定罪罷職,陳俊卿出任參知政事。當時四明獻上銀礦,將要召冶工在禁中鍛造。陳俊卿上奏説:“陛下不去做帝王大事,而管有關部門的小事,恐怕會遭有識之人輕視。”翰林學士梁克家、莫濟一起請求外出補官,陳俊卿奏道:“這二人都是賢才,離朝很可惜。”他便彈劾洪邁奸險狡詐,不適合在孝宗身邊仁宗,洪邁於是被罷職。孝宗下令減去福建鈔鹽,罷免江西和糴、廣西折米鹽錢,免去諸道過去欠下的金谷錢帛數以萬計。此後,政事稍稍集中於中書 [16] 
龍大淵死後,孝宗同情曾覿,想召他回朝。陳俊卿説:“自從趕這二人出朝廷後,內外百姓沒有不稱快的。今天又召回曾覿,必然使天下人大失所望。臣請求先將臣罷職。”孝宗於是不召曾覿回朝。殿前指揮使王琪受命前往巡視兩淮城壁回朝後,推薦和州教授劉甄夫,劉甄夫得以被孝宗召見。陳俊卿説:“王琪推薦士兵將官是他的職責,教官是否有才能,關王琪什麼事。”正遇揚州上奏説王琪傳旨增築之城已竣工,陳俊卿以此事詢問孝宗,孝宗説他未曾下過這個命令。陳俊卿説:“如果詐傳聖旨,這不是小的過錯。”又奏道:“君主日理萬機,怎能完全防範得到一切事情,只能憑藉綱紀、號令、賞罰。不殺王琪,以後臣子就沒什麼事做不出來。”王琪因而被降級罷官。 [17] 
最初,禁中密旨直下各軍,宰相大多不清楚,內侍張方的事件暴露後,陳俊卿上奏説:“從今以後各個部門根據御筆親令處理事情,必須奏審才能實行。”孝宗採納了他的意見。不久後,因為宮內各部門不滿,孝宗收回前命。陳俊卿説:“張方、王琪的事情,陛下的決定已清楚,忽然又告訴大臣説:‘禁中取一點喝的一點吃的,也必須等待申請、審批,豈不是停滯不前。’臣所考慮的事是大的命令,如三衙發兵、户部取財物,怎能是宮中細小的事情。我們只是充數的,最後裁斷還是要出自陛下的命令。凡是奏審要取決於陛下,不是臣想專權,且並非新的條款,只是重申舊制。現在已經下令實行了又收回成命,內外惶惑,恐怕小人會懷疑我們因此而激起了陛下的怒意。”孝宗説:“朕怎會因為小人的話而懷疑你們呢?” [18] 
同知樞密院事劉珙入宮回答孝宗詢問時,與孝宗爭辯十分激烈,違背孝宗旨意。劉珙出宮後,孝宗親書詔令任命劉珙端明殿學士之職,外出他主管一祠觀。陳俊卿立即把詔書藏起來不宣佈任命,私下上奏孝宗説:“前天的奏札,臣確實是草草寫成,如果劉珙有罪,臣應當先被罷免。劉珙去職的旨令,臣未敢奉命發出。陛下即位以來,聽納諫言、依靠大臣,都是揚德之事。今天劉珙因為小事獲罪,臣擔心從此大臣都阿諛奉承地拿俸祿,這不是國家的福氣。”孝宗臉上久久呈現悔恨之色,令劉珙出知江西。陳俊卿退朝後上奏自劾,孝宗親自寫書挽留他,並説:“你即使一百次請求,朕也決不會依從。” [19] 

陳俊卿擔任宰相

乾道四年(1168年)十月,陳俊卿被任命為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樞密使 [20] 
乾道五年(1169年)正月,經陳俊卿舉薦,孝宗召四川宣撫使虞允文為樞密使。虞允文入朝後,孝宗任命就他為右相,陳俊卿為左相。虞允文建議遣使前往金朝索回北宋諸帝的陵墓寢廟,陳俊卿在孝宗面前陳述了自己的意見,又親自寫疏反對此舉。孝宗使用弓箭,箭弦擊中眼睛導致長眼膜,自此年六月開始到便殿休養。陳俊卿説:“陛下數月不親臨外朝,外間流言蜚語不斷,都是輔相無德無能,不能事先詢問,有損於聖德。陛下憂患勤儉,清心寡慾,前代英主所不能免去的陋習全都去除,看來只有騎射最終還未能忘懷。臣知道陛下並非樂於此種遊戲,而是立志圖謀恢復國土,所以埋頭幹事,檢閲武裝力量及儲備,激勵士氣。陛下如果任用有智謀的人,分清賞罰,恢復信義,那麼陛下的英名義烈,即使不能超過尊祖,也夠震懾萬里之遠的敵人了,難道還限於區區百步間的騎射。陛下的身體,與宗族社稷百姓休慼相關,臣希望陛下將今日的事作為以後永遠的借鑑。” [21] 
曾覿任職期滿後,按例當輪換一個職位,陳俊卿打算任命他為浙東總管。孝宗説:“曾覿的意思似乎不想擔任此職。”陳俊卿説:“此前陛下趕走了龍大淵、曾覿二人,大家議論起都很高興。希望陛下去除個人的私情,伸張正義。”曾覿不高興地離朝任職。樞密承旨張説為親戚索求官職,害怕陳俊卿而不敢開口,恰巧陳俊卿休假,張説便向虞允文求官,得到了官職。陳俊卿聽説敕令已經要發出,吩咐屬吏把它扣留下來。張説惶恐謝罪。虞允文也面有愧色,但還是為張説的親戚請求一個官職,陳俊卿始終不允,張説深以為憾。吏部尚書汪應辰與虞允文議事時意見不合,請求離朝,陳俊卿多次奏説汪應辰剛強正直,可以出任執政。孝宗最初與陳俊卿意見相同,但最終還是任命汪應辰為平江郡守。從此孝宗偏向虞允文,陳俊卿也多次請求離朝任職。 [22] 

陳俊卿離朝外任

乾道六年(1170年),虞允文又重申向金索求北宋諸帝陵寢之事,孝宗親自寫札告訴陳俊卿,陳俊卿奏道:“陛下十分思念祖宗,想恢復故有的疆域,臣雖然愚鈍無能,難道不知道熱情讚揚陛下的計劃,然而對於大事要考慮的萬無一失,等一二年後,國家的力量稍強大些才可行,不敢為了迎合聖意而誤國事。”陳俊卿於是閉門不出、請求離朝,孝宗讓他以觀文殿大學士之職出知福州。陳俊卿與孝宗告別時,仍勸其遠奸邪、親賢才,修明朝政,抵禦外敵,泛使不能輕易派遣。陳俊卿離朝後,虞允文最終遣使出使金朝,最後不得要領。曾覿也被召回朝廷,出領節鉞、位登保傅,而沒有士大夫敢多説一句。 [23] 
陳俊卿到福州後,為政崇尚寬厚,嚴厲打擊盜賊,使海路平坦暢通,陳俊卿因功進升官職。轉運判官陳峴建議在福州改行鈔鹽法,陳俊卿寫信給宰執,極力説福建鹽法與淮、浙二地不同,鈔鹽法最終未在福建施行。 [24] 
在福州任職一年後,陳俊卿請求擔任宮祠官,孝宗讓他提舉洞霄宮。陳俊卿回到家,看見破舊的府第只有幾根柱子尚存,他仍怡然自得,毫不介意。 [25] 
淳熙二年(1175年),孝宗再命陳俊卿知福州。陳俊卿接連上章告歸,孝宗拜他為特進,起判建康府兼江東安撫使。孝宗召陳俊卿到垂拱殿問話,令他坐下,並賜茶。陳俊卿從容地説:“將帥應當由公選產生,臣聽説諸將多因賄賂得官。曾覿、王抃攬權受賄,選用人都按御批行事。贓吏已調查清楚,而陛下親自改正,這將如何勸懲人們?”孝宗説:“你説的很中肯。”陳俊卿上朝辭行,又上奏説:“臣離開國都十年,看見都城裏谷賤人安,只有士大夫的風俗習慣大變。”孝宗詢問原因,陳俊卿説:“過去士大夫奔走於曾覿、王抃府第的,有十分之一二,並且還害怕別人知道,現在就公然趨往,依附的人已有十分之七八,不再有所顧忌了。人才的進退取決於私門,實在不是朝廷的好事。”孝宗説:“王抃是不敢的。曾覿即使不時有所請求,朕大多予以抑制了,從今不會再來採納他們的意見了。”陳俊卿説:“這些人聲勢已經增長,侍從台諫的官職大多出自他們門下,不對陛下説實話,臣擔心會有損朝廷綱紀,廢壞有關部門的法度,敗壞天下風俗,連累陛下的德行。”孝宗命二府在浙江亭為陳俊卿設宴餞行。 [26] 
陳俊卿離開建康十五年,父老鄉親們高興他又回來任職。陳俊卿為政寬簡,罷除沒有名目的賦税。當時朝中多通行“白札”,派左右親信送往,陳俊卿上奏陳説此事的不利之處,孝宗親自撰寫札子予以褒獎。後拜官少保,仍判建康府。 [27] 

陳俊卿晚年生活

淳熙八年(1181年),陳俊卿上章告老,以少師魏國公之職致仕 [28] 
淳熙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1186年8月8日),陳俊卿去世,享年七十四歲。陳俊卿剛患病時,親自撰文給諸子説:“遺書中只需感謝聖恩即可,不要祈求陛下的恩澤及功德,不要請求諡號和樹碑。”孝宗聽説後感傷不已,為他輟朝,追贈太保,諡號“正獻”,令建康路轉運司安排喪事。 [1]  [29] 
淳熙十五年(1188年)七月二日,陳俊卿葬於莆田縣豐保裏龍汲山。 [30] 

陳俊卿主要成就

陳俊卿為相時,以用人為己任,所授官之人都是一時的傑出稱職之人。他獎勵廉潔、謙讓之人,抑制追求名利之人。有的人才能可用,但資歷尚淺,陳俊卿就私下推薦給宋孝宗,未曾對當事人言説。每次在朝廷接待士人和從遠方來的地方官時,一定詢問他們對時政得失、人才賢否的意見。 [31] 

陳俊卿人物評價

趙構:卿可謂仁者之勇。 [32] 
趙昚:①卿前去國,蓋有譖卿者,卿今日無一語自辨,朕益服卿厚德也。 [33]  ②備見忠讜,朕決意用卿矣。朕在藩邸,知卿為忠臣。 [32] 
朱熹:公為相,以用人為己任,所除吏皆一時選。尤抑奔競、獎廉退,或才可用而資歷尚淺,即密薦於上,退未嘗以語人。有忽被召對、改秩除用而不知所自者。每接朝士及牧守來自遠方者,必問以時政得失、人才賢否。 [33] 
楊萬里:自祖宗暨於中興 ,必畀以傑魁文武之佐,負大公至正之望,為一世善類之宗。故其人未用,而天下望之;既用,而天下悦之;既去,而天下惜之。其進其退,君子小人視之為己用舍、四海生靈視之為己戚休、中國四裔視之為國輕重……在高宗及我聖上時則有若廣漢張公(張浚)、莆田陳公,磊磊堂堂,後先相望偉如也。初,紹興庚辰、辛巳間,敵情猘甚,國勢臬兀,天下之望在張公,而廷臣莫敢以聞,首請用張以大慰民望、卒安宗社者,陳公也。是時,萬姓三軍,稱張公為都督,而陳公為小都督,其系人望如此。至於乞斬大璫張去為、居外戚錢端禮之相、逐倖臣龍大淵曾覿、議復奏審之法,及極言近習弄權債帥納賄等,皆根抵天下治亂,天下稱誦,其卓詭絕特之舉者,皆陳公雲。 [34] 
脱脱:孝宗志恢復,特任張浚,俊卿斥奸黨,明公道,以為之佐。洎居中書,知無不為,言無不盡,蓋其立志一以先哲為法,非他相可擬也。 [32] 
崔銑:宋之君臣任人也,忽邪忽正;修事也,忽暗忽明;議制也,昨是今非;雖有一二臣,然而張浚失之罔、陳俊卿失之懦、趙汝愚失之疏,其它末乎,無足賴也。 [35] 
王世貞:二陳之相,器相材略相似也,(陳)康伯宏,(陳)俊卿亮。 [36] 《弇州四部稿》
王夫之:故孝宗立,奮志有為,而四顧以求人,遠邪佞,隆恩禮,慎選而篤信之,乃其所得者,大概可睹矣。陳康伯葉顒、陳俊卿、虞允文,皆不可謂非一時之選也。 [37] 

陳俊卿個人作品

陳俊卿有文集二十卷 [38] 奏議二十卷,至今均已散佚。《全宋詩》錄其詩九首。

陳俊卿軼事典故

陳俊卿侍奉父母孝順、對兄弟友愛,為人忠誠恭敬,這都出自他的天性。他清廉嚴正而彬彬好禮,終日沒有疲倦的神情。平時小心謹慎,好像不善言語,而在朝中則嚴肅地發表直言,辨明邪正,斥責權貴毫不避諱。但凡他所奏請的,都是有關治亂安危的大事。 [39] 
陳俊卿與汪應辰李燾十分友好,他敬重名儒朱熹,曾多次上書推薦朱熹。陳俊卿逝世後,朱熹不遠千里前來哭吊,併為其撰寫《行狀 [33]  [39] 

陳俊卿親屬成員

輩分
關係
姓名
簡介
家世
先祖
東晉時襲父爵廣陵公,官至西中郎將,卒贈衞將軍
曾祖
陳仁
追贈太師、沂國公。
曾祖母
黃氏
追贈徐國夫人
祖父
陳貴
追贈太師、蜀國公。
祖母
李氏
追贈蜀國夫人。
父親
追贈太師、冀國公。
母親
黃氏
追贈越國夫人。
卓氏
追贈冀國夫人。
——
妻子
聶氏
封唐國夫人。
子輩
長子
陳寔
曾任朝奉郎通判泉州事。
次子
陳守
曾任承議郎、權發遣漳州事。
三子
陳定
曾任承奉郎
四子
陳宓
有志於學,曾任承事郎
幼子
陳宿
曾任承事郎。
女兒四人
——
生平不詳。
孫輩
孫子
陳垕
曾任承務郎
陳址
曾任承奉郎。
陳坦
曾任承奉郎。
陳塾
生平不詳。
孫女六人
——
生平不詳。
表格參考資料: [34]  [33]  [32] 

陳俊卿史料記載

晦庵集·卷九十六·正獻陳公行狀》
誠齋集·卷一百二十三·丞相太保魏國正獻陳公墓誌銘》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32] 
《史傳三編·卷三十八·名臣傳三十》 [40] 
《欽定續通志·卷三百八十三·宋八十七》 [41] 
參考資料
  • 1.    《丞相太保魏國正獻陳公墓誌銘》:淳熙十有三年秋七月二十有二日,民之無祿,少師、觀文殿大學士、魏國陳公以薨聞。
  • 2.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陳俊卿,字應求,興化人。幼莊重,不妄言笑。父死,執喪如成人。
  • 3.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紹興八年,登進士第,授泉州觀察推官。服勤職業,同僚宴集,恆謝不往。一日,郡中失火,守汪藻走視之,諸掾屬方飲某所,俊卿輿卒亦假之行,於是例以後至被詰,俊卿唯唯摧謝。已而知其實,問故,俊卿曰:“某不能止同僚之行,又資其僕,安得為無過。時公方盛怒,其忍幸自解,重人之罪乎?”藻歎服,以為不可及。
  • 4.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秩滿,秦檜當國,察其不附已,以為南外睦宗院教授。尋添通判南劍州,未上而檜死,乃以校書郎召。孝宗時為普安郡王,高宗命擇端厚靜重者輔導之,除著作佐郎兼王府教授。講經輒寓規戒,正色特立。王好鞠戲,因誦韓愈諫張建封書以諷,王敬納之。
  • 5.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累遷監察御史、殿中侍御史。首言:“人主以兼聽為美,必本至公;人臣以不欺為忠,必達大體。御下之道,恩威並施,抑驕將,作士氣,則紀綱正而號令行矣。”遂劾韓仲通本以獄事附檜,冤陷無辜,檜黨盡逐而仲通獨全;劉寶總戎京口,恣掊克,且拒命不分戍;二人遂抵罪。湯思退專政,俊卿曰:“冬日無雲而雷,宰相上不當天心,下不厭人望。”詔罷思退。
  • 6.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時災異數見,金人侵軼之勢已形。俊卿乃疏言:“張浚忠藎,白首不渝,竊聞讒言其陰有異志。夫浚之得人心、伏士論,為其忠義有素。反是,則人將去之,誰復與為變乎?”疏入,未報,因請對,力言之,上始悟。數月,以浚守建康。又言:“內侍張去為陰沮用兵,且陳避敵計,搖成算,請按軍法。”上曰:“卿可謂仁者之勇。”除權兵部侍郎。
  • 7.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金主亮渡淮,俊卿受詔整浙西水軍,李寶因之遂有膠西之捷。亮死,詔俊卿治淮東堡砦屯田,所過安輯流亡。金主褒新立,申舊好,廷臣多附和議。俊卿奏:“和戎本非得已,若以得故疆為實利,得之未必能守,是亦虛文而已。今不若先正名,名正則國威強,歲幣可損。”因陳選將練兵、屯田減租之策,擇文臣有膽略者為參佐,俾察軍政、習戎務以儲將材。
  • 8.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孝宗受禪,言:“為國之要有三:用人、賞功、罰罪,所以行之者至公而已,願留聖意。”遷中書舍人。時孝宗志在興復,方以閫外事屬張浚。以俊卿忠義,沈靖有謀,以本職充江、淮宣撫判官兼權建康府事。奏曰:“吳璘得孤軍深入,敵悉眾拒戰,久不決,危道也。兩淮事勢已急,盍分遣舟師直搗山東,彼必還師自救,而璘得乘勝定關中。我及其未至,潰其腹心,此不世之功也。”會主和議方堅,詔璘班師,亦召俊卿。奏陳十事:定規模,振紀綱,勵風俗,明賞罰,重名器,遵祖宗之法,蠲無名之賦。
  • 9.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隆興初元,建都督府,俊卿除禮部侍郎參贊軍事。張浚初謀大舉北伐,俊卿以為未可。會諜報敵聚糧邊地,諸將以為秋必至,宜先其未動舉兵,浚乃請於朝出師。已而邵宏淵果以兵潰,俊卿退保揚州。主和議者幸其敗,橫議搖之。浚上疏待罪,俊卿亦乞從坐,詔貶兩秩。諫臣尹穡附思退,議罷浚都督,改宣撫使治揚州。俊卿奏:“浚果不可用,別屬賢將;若欲責其後效,降官示罰,古法也。今削都督重權,置揚州死地,如有奏請,台諫沮之,人情解體,尚何後效之圖?議者但知惡浚而欲殺之,不復為宗社計。願下詔戒中外協濟,使浚自效。”疏再上,上悟,即命浚都督,且召為相,卒為思退、穡所擠,遣視師江、淮。俊卿累章請罪,以寶文閣待制知泉州,請祠,提舉太平興國宮。
  • 10.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思退既竄,太學諸生伏闕下乞召俊卿。
  • 11.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乾道元年,入對,上勞撫之,因極論朋黨之弊。除吏部侍郎、同修國史。論人才當以氣節為主,氣節者,小有過當容之;邪佞者,甚有才當察之。錢端禮起戚里為參政,窺相位甚急,館閣之士上疏斥之。端禮遣客密告俊卿,己即相,當引共政。深拒不聽。翌日,進讀《寶訓》,適及外戚,因言:“本朝家法,外戚不預政,有深意,陛下宜謹守。”上首肯,端禮憾之。知建康府。
  • 12.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逾年,授吏部尚書。
  • 13.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時上未能屏鞠戲,將遊獵白石。俊卿引漢桓靈、唐敬穆及司馬相如之言力以為戒。上喜曰:“備見忠讜,朕決意用卿矣。朕在藩邸,知卿為忠臣。”俊卿拜謝。
  • 14.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受詔館金使,遂拜同知樞密院事。時曾覿、龍大淵怙舊恩,竊威福,士大夫頗出其門。及俊卿館伴,大淵副之,公見外,不交一語,大淵納謁,亦謝不接。洪邁白俊卿:“人言鄭聞除右史,某當除某官,信乎?”詰所從,邁以淵、覿告。具以邁語質於上,上曰:“朕曷嘗謀及此輩,必竊聽得之。”有旨出淵、覿,中外稱快。
  • 15.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金移文邊吏,取前所俘。俊卿請報以“誓書雲:俘虜叛亡是兩事,俘虜發已多,叛亡不應遣。且本朝兩淮民,上國俘虜亡慮數萬,本朝未嘗以為言,恐壞和議,使兩境民不安。或至交兵,則屈直勝負有在矣。”
  • 16.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鎮江軍帥戚方刻削軍士,俊卿奏:“內臣中有主方者,當並懲之。”即詔罷方,以內侍陳瑤、李宗回付大理究髒狀。十一月,當郊而雷,上內出手詔,戒飭大臣,葉顒、魏杞坐罷。俊卿參知政事。時四明獻銀礦,將召冶工即禁中鍛之。俊卿奏:“不務帝王之大,而屑屑有司之細,恐為有識所窺。”從官梁克家、莫濟俱求補外,俊卿奏:“二人皆賢,其去可惜。”於是劾奏洪邁奸險讒佞,不宜在左右,罷之。減福建鈔鹽,罷江西和糴、廣西折米鹽錢,蠲諸道宿逋金谷錢帛以鉅萬計,於是政事稍歸中書矣。
  • 17.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龍大淵死,上憐曾覿,欲召之。俊卿曰:“自出此兩人,中外莫不稱頌。今復召,必大失天下望。臣請先罷。”遂不召。殿前指揮使王琪被旨按視兩淮城壁還,薦和州教授劉甄夫,得召。俊卿言:“琪薦兵將官乃其職,教官有才,何預琪事。”會揚州奏琪傳旨增築城已訖事,俊卿請於上,未嘗有是命。俊卿曰:“若詐傳上旨,非小故。”奏言:“人主萬幾,豈能盡防閒,所恃者紀綱、號令、賞罰耳。不誅琪,何所不為。”琪削秩罷官。
  • 18.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先是,禁中密旨直下諸軍,宰相多不預聞,內官張方事覺,俊卿奏:“自今百司承御筆處分事,須奏審方行。”從之。既而以內諸司不樂,收前命。俊卿言:“張方、王琪事,聖斷已明,忽諭臣曰:‘禁中取一飲一食,必待申審,豈不留滯。’臣所慮者,命令之大,如三衙發兵,户部取財,豈為宮禁細微事。臣等備數,出內陛下命令耳。凡奏審欲取決陛下,非臣欲專之,且非新條,申舊制耳。已行復收,中外惶惑,恐小人以疑似激聖怒。”上曰:“朕豈以小人言疑卿等耶?”
  • 19.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同知樞密院事劉珙進對,爭辨激切,忤旨,既退,手詔除珙端明殿學士,奉外祠。俊卿即藏去,密具奏:“前日奏札,臣實草定,以為有罪,臣當先罷。珙之除命,未敢奉詔。陛下即位以來,納諫諍,體大臣,皆盛德事。今珙以小事獲罪,臣恐自此大臣皆阿順持祿,非國家福。”上色悔久之,命珙帥江西。俊卿退自劾,上手札留之,且曰:“卿雖百請,朕必不從。”
  • 20.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四年十月,制授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
  • 21.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虞允文宣撫四川,俊卿薦其才堪相。五年正月,上召允文為樞密使,至則以為右相,俊卿為左相。允文建議遣使金以陵寢為請,俊卿面陳,復手疏以為未可。上御孤矢,弦激致目眚,六月始御便殿。俊卿疏曰:“陛下經月不御外朝,口語籍籍,皆輔相無狀,不能先事開陳,虧損聖德。陛下憂勤恭儉,清靜寡欲,前代英主所不能免者皆屏絕,顧於騎射之末猶未能忘。臣知非樂此,志圖恢復,故俯而從事,以閲武備,激士氣耳。願陛下任智謀,明賞罰,恢信義,則英聲義烈,不越尊俎,固已震懾敵人於萬里之遠,豈待區區騎射於百步間哉。陛下一身,宗社生靈之休慼系焉,願以今日之事,永為後戒。”
  • 22.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曾覿官滿當代,俊卿預請處以浙東總管。上曰:“覿意似不欲為此官。”俊卿曰:“前此陛下去二人,公論甚愜。願捐私恩,伸公議。”覿怏怏而去。樞密承旨張説為親戚求官,憚俊卿不敢言,會在告,請於允文,得之。俊卿聞敕已出,語吏留之。説皇恐來謝,允文亦愧,猶為之請,俊卿竟不與,説深憾之。吏部尚書汪應辰與允文議事不合,求去,俊卿數奏應辰剛毅正直,可為執政。上初然之,後竟出應辰守平江。自是上意向允文,而俊卿亦數求去。
  • 23.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明年,允文復申陵寢之議,上手札諭俊卿,俊卿奏:“陛下痛念祖宗,思復故疆,臣雖疲駑,豈不知激昂仰贊聖謨,然於大事欲計其萬全,俟一二年間,吾之事力稍充乃可,不敢迎合意指誤國事。”即杜門請去,以觀文殿大學士帥福州。陛辭,猶勸上遠佞親賢,修政攘敵,泛使未可輕遣。既去,允文卒遣使,終不得要領。曾覿亦召還,建節鉞,躋保傅,而士大夫莫敢言。
  • 24.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俊卿至福州,政尚寬厚,嚴於治盜,海道晏清,以功進秩。轉運判官陳峴建議改行鈔鹽法,俊卿移書宰執,極言福建鹽法與淮、浙異,遂不果行。
  • 25.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明年,請祠,提舉洞霄宮。歸第,弊屋數楹,怡然不介意。
  • 26.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淳熙二年,再命知福州。累章告歸,除特進,起判建康府兼江東安撫。召對垂拱殿,命坐賜茶,因從容言曰:“將帥當由公選,臣聞諸將多以賄得。曾覿、王抃招權納賄,進人皆以中批行之。髒吏已經結勘,而內批改正,將何所勸懲?”上曰:“卿言甚當。”朝辭,奏曰:“去國十年,見都城谷賤人安,惟士大夫風俗大變。”上曰:“何也?”俊卿曰:“向士大夫奔覿、抃之門,十纏一二,尚畏人知,今則公然趨附已七八,不復顧忌矣。人材進退由私門,大非朝廷美事。”上曰:“抃則不敢。覿雖時或有請,朕多抑之,自今不復從矣。”俊卿曰:“此曹聲勢既長,侍從、台諫多出其門,毋敢為陛下言,臣恐壞朝廷紀綱,廢有司法度,敗天下風俗,累陛下聖德。”命二府飲餞浙江亭。
  • 27.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俊卿去建康十五年,父老喜其再來。為政寬簡,罷無名之賦。時御前多行“白札”,用左右私人持送,俊卿奏非便,上手札獎諭。除少保,判建康府如故。
  • 28.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八年上章告老,以少師、魏國公致仕。
  • 29.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十三年十一月薨,年七十四。方屬疾,手書示諸子云:“遺表止謝聖恩,勿祈恩澤及功德,勿請諡樹碑。”上聞嗟悼,輟視朝,贈太保,命本路轉運司給葬事,賜諡正獻。
  • 30.    《丞相太保魏國正獻陳公墓誌銘》:以十五年七月二日,葬於莆田縣豐保裏龍汲山。
  • 31.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俊卿以用人為己任,所除吏皆一時選,獎廉退,抑奔競。或才可用,資歷淺,密薦於上,未嘗語人。每接朝士及牧守自遠至,必問以時政得失,人才賢否。
  • 32.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5-05-22]
  • 33.    南宋·朱熹·《晦庵集·卷九十六·少師觀文殿大學士致仕魏國公贈太師諡正獻陳公行狀》
  • 34.    南宋·楊萬里·《誠齋集·卷一百二十三·丞相太保魏國正獻陳公墓誌銘》
  • 35.    《洹詞》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19-05-11]
  • 36.    《弇州四部稿》  .古籍文獻網[引用日期2019-05-11]
  • 37.    《宋論·卷十一·孝宗》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5-05-22]
  • 38.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有集二十卷。
  • 39.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俊卿孝友忠敬,得於天資,清嚴好禮,終日無惰容。平居恂恂若不能言,而在朝廷正色危論,分別邪正,斥權勢無顧避。凡所奏請,關治亂安危之大者。雅善汪應辰、李燾,尤敬朱熹,屢嘗論薦。其薨也,熹不遠千里往哭之,又狀其行。
  • 40.    《史傳三編》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17-11-26]
  • 41.    《欽定續通志·卷三百八十三·宋八十七》  .殆知閣[引用日期2017-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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