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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卿
(南宋名臣)
鎖定
陳俊卿(1113年-118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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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應求。莆田(今福建莆田)人。南宋名相、詩人。
陳俊卿人物生平
陳俊卿早年經歷
紹興八年(1138年),陳俊卿中進士第二名(榜眼),授職泉州(今福建泉州)觀察推官。陳俊卿在任內兢兢業業,同僚召集宴會時,他總是婉言謝絕。一日,郡中失火,郡守汪藻前來巡視,眾官員正在別處飲酒作樂,陳俊卿將自己的轎伕借給別人,自己像以往一樣因遲到而被詰問,陳俊卿只是深表歉意。不久後,眾人得知了實情,向陳俊卿詢問原因,他説:“我不能阻止同僚的行為,又借給他們僕人,怎麼能説沒有過錯。當時汪公正在氣頭上,他能容忍我為自己開脱,而加重別人的罪過嗎?”汪藻因而非常佩服陳俊卿,認為自己比不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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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卿任滿後,適逢秦檜當權,秦檜因他不依附自己,任滿其為南外睦宗院教授。不久後,加職南劍州(今福建南平市、延平區一帶)通判,還未上任而秦檜已病死,陳俊卿便以校書郎之職被召回。宋高宗趙構挑選敦厚、穩重的人輔佐普安郡王趙伯琮(即後來的宋孝宗趙昚),陳俊卿被拜授官為著作郎兼普安郡王教授。陳俊卿向趙伯琮授經時,嚴肅地站立着,趙伯琮喜歡玩蹴鞠,陳俊卿就朗讀韓愈勸諫張建封的信勸諷他,趙伯琮恭敬地聽取了他的勸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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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卿後來歷遷監察御史、殿中侍御史。創議道:“君主以兼聽為美德,必然從根本上處事公正;人臣以不欺騙君主為忠誠,必然對大事通達。駕馭下屬的辦法,應該是恩威並施,抑制驕將,振作士氣,那麼綱紀端正而號令得以通行。”陳俊卿便彈劾韓仲通以冤陷無辜來附會秦檜,秦檜黨人已全部被逐出,而韓仲通單獨留下;劉寶總領京口,任意毆打、剋扣士兵,並抗拒命令不分兵戍防。二人於是各自獲罪。湯思退專權時,陳俊卿説:“冬天沒雲而雷鳴,這是指責宰相上不合天意、下不滿足人望。”高宗便詔令罷免湯思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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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金國毀盟入侵之勢態已經非常明顯。陳俊卿便上疏舉薦被閒置已久的張浚,但奏疏並未得到迴音,他於是請求入宮召對,向高宗竭力陳説利弊,高宗才開始醒悟。數月後,高宗派張浚出守建康府(今江蘇南京)。陳俊卿又説:“內侍張去為暗中阻止出兵,並陳述躲避敵人的計謀,動搖已定下的計劃,請按軍法論處。”高宗對陳俊卿説:“你可以説是仁者中的勇者了。”旋即被任命為兵部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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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三十一年(1161年),金海陵王完顏亮率軍渡過淮河,陳俊卿受命整頓浙西(今江蘇蘇南地區)水軍,李寶憑藉浙西水軍等力量取得了陳家島海戰的勝利。同年九月,完顏亮在瓜洲(今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瓜州鎮)渡江作戰時死於內亂。完顏亮死後,高宗命陳俊卿治理淮東堡砦的屯田,並對所過之處的流民加以安撫。金世宗完顏雍剛即位時,派使者向宋議和,朝臣多附會同意和議。陳俊卿上奏説:“和議,本就是是不得已的事情,如果把得到過去的疆土當作實利,那麼得到了未必能守住,這也只是一紙空文罷了。如今不如先端正名份,名份正那麼國家威強,歲幣就可以減少。”陳俊卿於是陳述選將練兵、屯田減租的策略,建議挑選文臣中有膽略的人為參佐,讓他們考察軍政,學習軍務以儲備將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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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卿入朝任職
紹興三十二年(1162年),高宗禪位於太子趙昚(宋孝宗)。孝宗剛剛即位,陳俊卿便上書説:“治國的要領有三方面:用人、賞功、罰罪,這些方面之所以能推行下去就在於公正而已,希望陛下留意。”旋即升任中書舍人。當時孝宗立志收復失地,正把天下大事交付張浚。因陳俊卿忠誠正直、沉穩有謀,孝宗派他以原職充任江、淮宣撫判官兼管建康府事。陳俊卿上奏説:“吳璘孤軍深入,敵人全軍抵禦,以致久久不能攻下,這是危險的策略。兩淮的形勢已很危急,應分別派遣水師直搗山東,金人必然回師自救,而吳璘可以乘勝奪下關中。我軍等金軍未到,先擊潰其腹心力量,這是非凡的功勞呀。”正遇主和的呼聲很高,孝宗命吳璘班師,也召回陳俊卿。陳俊卿奏陳十事:制定規劃,振興綱紀,勸勉風俗,嚴明賞罰,重視名份,遵從祖宗之法,蠲免無名之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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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興元年(1163年),建立都督府,陳俊卿被拜為禮部侍郎、參贊軍事。張浚當初計劃大舉北伐,陳俊卿不同意。正遇諜報説金軍聚糧於邊境,諸將認為金軍在冬季一定進軍,應在金軍行動前發兵,張浚便向朝廷請求北伐,宋軍初戰告捷,相繼攻克靈壁(今安徽靈璧)、虹縣(今安徽泗縣)等地,但不久後便在符離之戰中大敗,陳俊卿也退守揚州。主和派慶幸他們的失敗,主戰派的意志也被動搖。張浚上疏待罪,陳俊卿也請求一同受罪,孝宗下詔將其各降二級。諫官尹穡附會宰相湯思退,認為應該罷除張浚的都督之職,改為宣撫使,管理揚州。陳俊卿上奏説:“張浚果真不可以用,那麼就應該另選賢將。如果想責令他以後建立功績,就請降他的官級以示懲罰,這是過去的法律。今天削去他的都督重權,置於揚州死地,如果他請求拜見皇上,台諫官加以阻攔,張浚所有的人情都失去了,還有什麼後效可圖?提出這個建議的人只知道厭惡張浚而想殺掉他,不是為恢復國家大業考慮。希望陛下下詔警告內外將領協調一致,使張浚自建成效。”陳俊卿再次上疏,孝宗醒悟,便任命令浚為都督,又召他為宰相,但最終還是被湯思退、尹穡所排擠,被派往江、淮視察軍隊。陳俊卿多次上書請罪,孝宗命他以寶文閣待制之職外任泉州知州,陳俊卿請求任宮祠官閒居,於是被任命為提舉太平興國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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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興二年(1164年),因金國又挑起戰事,主和派湯思退獲罪貶謫,太學生們請求孝宗召回陳俊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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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卿正直敢言
乾道元年(1165年),陳俊卿入宮應答孝宗的詢問,孝宗予以慰勞,陳俊卿便極力闡述朋黨的弊端。不久後,拜官吏部侍郎、同修國史。他論述人才應當以氣節為重,有氣節的人,即使有小過也應當寬容他;奸邪的人,即使頗有才能也應當加以警惕。外戚錢端禮起用同鄉親戚為參政,想要快速獲得相位,遭館閣之士指責。錢端禮派門客私下告訴陳俊卿,自己百姓,一定引薦他共同執政,陳俊卿堅決拒絕。次日,陳俊卿進宮向孝宗讀《寶訓》,正涉及到外戚的內容,於是就説:“本朝家法,外戚不得參預朝政,意義深遠,陛下應嚴格遵守。”孝宗點頭稱是,錢端禮因此怨恨他。後擔任建康府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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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道二年(1166年),陳俊卿擔任吏部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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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孝宗未能去除蹴鞠的愛好,將要遊獵白石。陳俊卿引用漢桓帝、漢靈帝、唐敬宗、唐穆宗以及司馬相如的言論極力勸孝宗引為借鑑。孝宗高興地説:“朕完全看到了你的忠誠、正直,朕決意重用你。朕在藩邸時,就知道你是忠臣。”陳俊卿拜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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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卿又受命擔任金使館伴,便拜官同知樞密院事。當時曾覿、龍大淵倚仗舊恩,竊取威福,士大夫多出自他的門下。等到陳俊卿任館伴使時,龍大淵為副職,陳俊卿在外面見到他,不與他説一句話,龍大淵呈上名片請求接見,陳俊卿也謝絕不見。洪邁告訴陳俊卿:“有人説鄭聞拜官右史,某人當拜某官,可信嗎?”陳俊卿追問消息從何而來,洪邁回答説從龍大淵、曾覿處。陳俊卿拿洪邁的話質問孝宗,孝宗説:“朕怎麼會曾想到用這些人,一定是私下聽到的消息。”於是下旨讓龍大淵、曾覿離朝外任,舉朝內外稱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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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送信給邊境的官吏,要求索取以前所俘之人。陳俊卿請求用:“誓書中説:‘俘虜、叛亡是兩回事,俘虜遣返已經很多了,叛亡的人不應該遣回。況且本朝兩淮的百姓,為金國所俘虜的約數萬人,本朝未曾因此而説什麼,恐怕破壞兩國的和議,使兩國邊境的百姓不得安寧。或許交戰,那麼曲直勝負就明顯了’”來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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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軍統帥戚方剖剝軍士,陳俊卿上奏説:“內臣中有主管戚方的官吏應一同懲罰。”孝宗便下令罷免戚方,把內侍陳瑤、李宗回交給大理寺調查他們貪贓的材料。十一月,應當進行郊祀而天上雷鳴,孝宗親寫詔書,警告大臣,葉顒、魏杞都被定罪罷職,陳俊卿出任參知政事。當時四明獻上銀礦,將要召冶工在禁中鍛造。陳俊卿上奏説:“陛下不去做帝王大事,而管有關部門的小事,恐怕會遭有識之人輕視。”翰林學士梁克家、莫濟一起請求外出補官,陳俊卿奏道:“這二人都是賢才,離朝很可惜。”他便彈劾洪邁奸險狡詐,不適合在孝宗身邊仁宗,洪邁於是被罷職。孝宗下令減去福建鈔鹽,罷免江西和糴、廣西折米鹽錢,免去諸道過去欠下的金谷錢帛數以萬計。此後,政事稍稍集中於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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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大淵死後,孝宗同情曾覿,想召他回朝。陳俊卿説:“自從趕這二人出朝廷後,內外百姓沒有不稱快的。今天又召回曾覿,必然使天下人大失所望。臣請求先將臣罷職。”孝宗於是不召曾覿回朝。殿前指揮使王琪受命前往巡視兩淮城壁回朝後,推薦和州教授劉甄夫,劉甄夫得以被孝宗召見。陳俊卿説:“王琪推薦士兵將官是他的職責,教官是否有才能,關王琪什麼事。”正遇揚州上奏説王琪傳旨增築之城已竣工,陳俊卿以此事詢問孝宗,孝宗説他未曾下過這個命令。陳俊卿説:“如果詐傳聖旨,這不是小的過錯。”又奏道:“君主日理萬機,怎能完全防範得到一切事情,只能憑藉綱紀、號令、賞罰。不殺王琪,以後臣子就沒什麼事做不出來。”王琪因而被降級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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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禁中密旨直下各軍,宰相大多不清楚,內侍張方的事件暴露後,陳俊卿上奏説:“從今以後各個部門根據御筆親令處理事情,必須奏審才能實行。”孝宗採納了他的意見。不久後,因為宮內各部門不滿,孝宗收回前命。陳俊卿説:“張方、王琪的事情,陛下的決定已清楚,忽然又告訴大臣説:‘禁中取一點喝的一點吃的,也必須等待申請、審批,豈不是停滯不前。’臣所考慮的事是大的命令,如三衙發兵、户部取財物,怎能是宮中細小的事情。我們只是充數的,最後裁斷還是要出自陛下的命令。凡是奏審要取決於陛下,不是臣想專權,且並非新的條款,只是重申舊制。現在已經下令實行了又收回成命,內外惶惑,恐怕小人會懷疑我們因此而激起了陛下的怒意。”孝宗説:“朕怎會因為小人的話而懷疑你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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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知樞密院事劉珙入宮回答孝宗詢問時,與孝宗爭辯十分激烈,違背孝宗旨意。劉珙出宮後,孝宗親書詔令任命劉珙端明殿學士之職,外出他主管一祠觀。陳俊卿立即把詔書藏起來不宣佈任命,私下上奏孝宗説:“前天的奏札,臣確實是草草寫成,如果劉珙有罪,臣應當先被罷免。劉珙去職的旨令,臣未敢奉命發出。陛下即位以來,聽納諫言、依靠大臣,都是揚德之事。今天劉珙因為小事獲罪,臣擔心從此大臣都阿諛奉承地拿俸祿,這不是國家的福氣。”孝宗臉上久久呈現悔恨之色,令劉珙出知江西。陳俊卿退朝後上奏自劾,孝宗親自寫書挽留他,並説:“你即使一百次請求,朕也決不會依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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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卿擔任宰相
乾道五年(1169年)正月,經陳俊卿舉薦,孝宗召四川宣撫使虞允文為樞密使。虞允文入朝後,孝宗任命就他為右相,陳俊卿為左相。虞允文建議遣使前往金朝索回北宋諸帝的陵墓寢廟,陳俊卿在孝宗面前陳述了自己的意見,又親自寫疏反對此舉。孝宗使用弓箭,箭弦擊中眼睛導致長眼膜,自此年六月開始到便殿休養。陳俊卿説:“陛下數月不親臨外朝,外間流言蜚語不斷,都是輔相無德無能,不能事先詢問,有損於聖德。陛下憂患勤儉,清心寡慾,前代英主所不能免去的陋習全都去除,看來只有騎射最終還未能忘懷。臣知道陛下並非樂於此種遊戲,而是立志圖謀恢復國土,所以埋頭幹事,檢閲武裝力量及儲備,激勵士氣。陛下如果任用有智謀的人,分清賞罰,恢復信義,那麼陛下的英名義烈,即使不能超過尊祖,也夠震懾萬里之遠的敵人了,難道還限於區區百步間的騎射。陛下的身體,與宗族社稷百姓休慼相關,臣希望陛下將今日的事作為以後永遠的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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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覿任職期滿後,按例當輪換一個職位,陳俊卿打算任命他為浙東總管。孝宗説:“曾覿的意思似乎不想擔任此職。”陳俊卿説:“此前陛下趕走了龍大淵、曾覿二人,大家議論起都很高興。希望陛下去除個人的私情,伸張正義。”曾覿不高興地離朝任職。樞密承旨張説為親戚索求官職,害怕陳俊卿而不敢開口,恰巧陳俊卿休假,張説便向虞允文求官,得到了官職。陳俊卿聽説敕令已經要發出,吩咐屬吏把它扣留下來。張説惶恐謝罪。虞允文也面有愧色,但還是為張説的親戚請求一個官職,陳俊卿始終不允,張説深以為憾。吏部尚書汪應辰與虞允文議事時意見不合,請求離朝,陳俊卿多次奏説汪應辰剛強正直,可以出任執政。孝宗最初與陳俊卿意見相同,但最終還是任命汪應辰為平江郡守。從此孝宗偏向虞允文,陳俊卿也多次請求離朝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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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卿離朝外任
乾道六年(1170年),虞允文又重申向金索求北宋諸帝陵寢之事,孝宗親自寫札告訴陳俊卿,陳俊卿奏道:“陛下十分思念祖宗,想恢復故有的疆域,臣雖然愚鈍無能,難道不知道熱情讚揚陛下的計劃,然而對於大事要考慮的萬無一失,等一二年後,國家的力量稍強大些才可行,不敢為了迎合聖意而誤國事。”陳俊卿於是閉門不出、請求離朝,孝宗讓他以觀文殿大學士之職出知福州。陳俊卿與孝宗告別時,仍勸其遠奸邪、親賢才,修明朝政,抵禦外敵,泛使不能輕易派遣。陳俊卿離朝後,虞允文最終遣使出使金朝,最後不得要領。曾覿也被召回朝廷,出領節鉞、位登保傅,而沒有士大夫敢多説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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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卿到福州後,為政崇尚寬厚,嚴厲打擊盜賊,使海路平坦暢通,陳俊卿因功進升官職。轉運判官陳峴建議在福州改行鈔鹽法,陳俊卿寫信給宰執,極力説福建鹽法與淮、浙二地不同,鈔鹽法最終未在福建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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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熙二年(1175年),孝宗再命陳俊卿知福州。陳俊卿接連上章告歸,孝宗拜他為特進,起判建康府兼江東安撫使。孝宗召陳俊卿到垂拱殿問話,令他坐下,並賜茶。陳俊卿從容地説:“將帥應當由公選產生,臣聽説諸將多因賄賂得官。曾覿、王抃攬權受賄,選用人都按御批行事。贓吏已調查清楚,而陛下親自改正,這將如何勸懲人們?”孝宗説:“你説的很中肯。”陳俊卿上朝辭行,又上奏説:“臣離開國都十年,看見都城裏谷賤人安,只有士大夫的風俗習慣大變。”孝宗詢問原因,陳俊卿説:“過去士大夫奔走於曾覿、王抃府第的,有十分之一二,並且還害怕別人知道,現在就公然趨往,依附的人已有十分之七八,不再有所顧忌了。人才的進退取決於私門,實在不是朝廷的好事。”孝宗説:“王抃是不敢的。曾覿即使不時有所請求,朕大多予以抑制了,從今不會再來採納他們的意見了。”陳俊卿説:“這些人聲勢已經增長,侍從、台諫的官職大多出自他們門下,不對陛下説實話,臣擔心會有損朝廷綱紀,廢壞有關部門的法度,敗壞天下風俗,連累陛下的德行。”孝宗命二府在浙江亭為陳俊卿設宴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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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卿離開建康十五年,父老鄉親們高興他又回來任職。陳俊卿為政寬簡,罷除沒有名目的賦税。當時朝中多通行“白札”,派左右親信送往,陳俊卿上奏陳説此事的不利之處,孝宗親自撰寫札子予以褒獎。後拜官少保,仍判建康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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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卿晚年生活
淳熙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1186年8月8日),陳俊卿去世,享年七十四歲。陳俊卿剛患病時,親自撰文給諸子説:“遺書中只需感謝聖恩即可,不要祈求陛下的恩澤及功德,不要請求諡號和樹碑。”孝宗聽説後感傷不已,為他輟朝,追贈太保,諡號“正獻”,令建康路轉運司安排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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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熙十五年(1188年)七月二日,陳俊卿葬於莆田縣豐保裏龍汲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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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卿主要成就
陳俊卿為相時,以用人為己任,所授官之人都是一時的傑出稱職之人。他獎勵廉潔、謙讓之人,抑制追求名利之人。有的人才能可用,但資歷尚淺,陳俊卿就私下推薦給宋孝宗,未曾對當事人言説。每次在朝廷接待士人和從遠方來的地方官時,一定詢問他們對時政得失、人才賢否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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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卿人物評價
趙構:卿可謂仁者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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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公為相,以用人為己任,所除吏皆一時選。尤抑奔競、獎廉退,或才可用而資歷尚淺,即密薦於上,退未嘗以語人。有忽被召對、改秩除用而不知所自者。每接朝士及牧守來自遠方者,必問以時政得失、人才賢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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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萬里:自祖宗暨於中興 ,必畀以傑魁文武之佐,負大公至正之望,為一世善類之宗。故其人未用,而天下望之;既用,而天下悦之;既去,而天下惜之。其進其退,君子小人視之為己用舍、四海生靈視之為己戚休、中國四裔視之為國輕重……在高宗及我聖上時則有若廣漢張公(張浚)、莆田陳公,磊磊堂堂,後先相望偉如也。初,紹興庚辰、辛巳間,敵情猘甚,國勢臬兀,天下之望在張公,而廷臣莫敢以聞,首請用張以大慰民望、卒安宗社者,陳公也。是時,萬姓三軍,稱張公為都督,而陳公為小都督,其系人望如此。至於乞斬大璫張去為、居外戚錢端禮之相、逐倖臣龍大淵、曾覿、議復奏審之法,及極言近習弄權債帥納賄等,皆根抵天下治亂,天下稱誦,其卓詭絕特之舉者,皆陳公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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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脱:孝宗志恢復,特任張浚,俊卿斥奸黨,明公道,以為之佐。洎居中書,知無不為,言無不盡,蓋其立志一以先哲為法,非他相可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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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貞:二陳之相,器相材略相似也,(陳)康伯宏,(陳)俊卿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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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弇州四部稿》)
陳俊卿個人作品
陳俊卿軼事典故
陳俊卿侍奉父母孝順、對兄弟友愛,為人忠誠恭敬,這都出自他的天性。他清廉嚴正而彬彬好禮,終日沒有疲倦的神情。平時小心謹慎,好像不善言語,而在朝中則嚴肅地發表直言,辨明邪正,斥責權貴毫不避諱。但凡他所奏請的,都是有關治亂安危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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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卿親屬成員
輩分 | 關係 | 姓名 | 簡介 |
---|---|---|---|
家世 | 先祖 | ||
曾祖 | 陳仁 | 追贈太師、沂國公。 | |
曾祖母 | 黃氏 | 追贈徐國夫人。 | |
祖父 | 陳貴 | 追贈太師、蜀國公。 | |
祖母 | 李氏 | 追贈蜀國夫人。 | |
父親 | 追贈太師、冀國公。 | ||
母親 | 黃氏 | 追贈越國夫人。 | |
卓氏 | 追贈冀國夫人。 | ||
—— | 妻子 | 聶氏 | 封唐國夫人。 |
子輩 | 長子 | 陳寔 | |
次子 | 陳守 | 曾任承議郎、權發遣漳州事。 | |
三子 | 陳定 | 曾任承奉郎。 | |
四子 | 陳宓 | 有志於學,曾任承事郎。 | |
幼子 | 陳宿 | 曾任承事郎。 | |
女兒四人 | —— | 生平不詳。 | |
孫輩 | 孫子 | 陳垕 | 曾任承務郎。 |
陳址 | 曾任承奉郎。 | ||
陳坦 | 曾任承奉郎。 | ||
陳塾 | 生平不詳。 | ||
孫女六人 | —— | 生平不詳。 |
陳俊卿史料記載
《晦庵集·卷九十六·正獻陳公行狀》
《誠齋集·卷一百二十三·丞相太保魏國正獻陳公墓誌銘》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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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續通志·卷三百八十三·宋八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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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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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丞相太保魏國正獻陳公墓誌銘》:淳熙十有三年秋七月二十有二日,民之無祿,少師、觀文殿大學士、魏國陳公以薨聞。
- 2.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陳俊卿,字應求,興化人。幼莊重,不妄言笑。父死,執喪如成人。
- 3.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紹興八年,登進士第,授泉州觀察推官。服勤職業,同僚宴集,恆謝不往。一日,郡中失火,守汪藻走視之,諸掾屬方飲某所,俊卿輿卒亦假之行,於是例以後至被詰,俊卿唯唯摧謝。已而知其實,問故,俊卿曰:“某不能止同僚之行,又資其僕,安得為無過。時公方盛怒,其忍幸自解,重人之罪乎?”藻歎服,以為不可及。
- 4.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秩滿,秦檜當國,察其不附已,以為南外睦宗院教授。尋添通判南劍州,未上而檜死,乃以校書郎召。孝宗時為普安郡王,高宗命擇端厚靜重者輔導之,除著作佐郎兼王府教授。講經輒寓規戒,正色特立。王好鞠戲,因誦韓愈諫張建封書以諷,王敬納之。
- 5.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累遷監察御史、殿中侍御史。首言:“人主以兼聽為美,必本至公;人臣以不欺為忠,必達大體。御下之道,恩威並施,抑驕將,作士氣,則紀綱正而號令行矣。”遂劾韓仲通本以獄事附檜,冤陷無辜,檜黨盡逐而仲通獨全;劉寶總戎京口,恣掊克,且拒命不分戍;二人遂抵罪。湯思退專政,俊卿曰:“冬日無雲而雷,宰相上不當天心,下不厭人望。”詔罷思退。
- 6.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時災異數見,金人侵軼之勢已形。俊卿乃疏言:“張浚忠藎,白首不渝,竊聞讒言其陰有異志。夫浚之得人心、伏士論,為其忠義有素。反是,則人將去之,誰復與為變乎?”疏入,未報,因請對,力言之,上始悟。數月,以浚守建康。又言:“內侍張去為陰沮用兵,且陳避敵計,搖成算,請按軍法。”上曰:“卿可謂仁者之勇。”除權兵部侍郎。
- 7.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金主亮渡淮,俊卿受詔整浙西水軍,李寶因之遂有膠西之捷。亮死,詔俊卿治淮東堡砦屯田,所過安輯流亡。金主褒新立,申舊好,廷臣多附和議。俊卿奏:“和戎本非得已,若以得故疆為實利,得之未必能守,是亦虛文而已。今不若先正名,名正則國威強,歲幣可損。”因陳選將練兵、屯田減租之策,擇文臣有膽略者為參佐,俾察軍政、習戎務以儲將材。
- 8.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孝宗受禪,言:“為國之要有三:用人、賞功、罰罪,所以行之者至公而已,願留聖意。”遷中書舍人。時孝宗志在興復,方以閫外事屬張浚。以俊卿忠義,沈靖有謀,以本職充江、淮宣撫判官兼權建康府事。奏曰:“吳璘得孤軍深入,敵悉眾拒戰,久不決,危道也。兩淮事勢已急,盍分遣舟師直搗山東,彼必還師自救,而璘得乘勝定關中。我及其未至,潰其腹心,此不世之功也。”會主和議方堅,詔璘班師,亦召俊卿。奏陳十事:定規模,振紀綱,勵風俗,明賞罰,重名器,遵祖宗之法,蠲無名之賦。
- 9.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隆興初元,建都督府,俊卿除禮部侍郎參贊軍事。張浚初謀大舉北伐,俊卿以為未可。會諜報敵聚糧邊地,諸將以為秋必至,宜先其未動舉兵,浚乃請於朝出師。已而邵宏淵果以兵潰,俊卿退保揚州。主和議者幸其敗,橫議搖之。浚上疏待罪,俊卿亦乞從坐,詔貶兩秩。諫臣尹穡附思退,議罷浚都督,改宣撫使治揚州。俊卿奏:“浚果不可用,別屬賢將;若欲責其後效,降官示罰,古法也。今削都督重權,置揚州死地,如有奏請,台諫沮之,人情解體,尚何後效之圖?議者但知惡浚而欲殺之,不復為宗社計。願下詔戒中外協濟,使浚自效。”疏再上,上悟,即命浚都督,且召為相,卒為思退、穡所擠,遣視師江、淮。俊卿累章請罪,以寶文閣待制知泉州,請祠,提舉太平興國宮。
- 10.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思退既竄,太學諸生伏闕下乞召俊卿。
- 11.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乾道元年,入對,上勞撫之,因極論朋黨之弊。除吏部侍郎、同修國史。論人才當以氣節為主,氣節者,小有過當容之;邪佞者,甚有才當察之。錢端禮起戚里為參政,窺相位甚急,館閣之士上疏斥之。端禮遣客密告俊卿,己即相,當引共政。深拒不聽。翌日,進讀《寶訓》,適及外戚,因言:“本朝家法,外戚不預政,有深意,陛下宜謹守。”上首肯,端禮憾之。知建康府。
- 12.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逾年,授吏部尚書。
- 13.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時上未能屏鞠戲,將遊獵白石。俊卿引漢桓靈、唐敬穆及司馬相如之言力以為戒。上喜曰:“備見忠讜,朕決意用卿矣。朕在藩邸,知卿為忠臣。”俊卿拜謝。
- 14.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受詔館金使,遂拜同知樞密院事。時曾覿、龍大淵怙舊恩,竊威福,士大夫頗出其門。及俊卿館伴,大淵副之,公見外,不交一語,大淵納謁,亦謝不接。洪邁白俊卿:“人言鄭聞除右史,某當除某官,信乎?”詰所從,邁以淵、覿告。具以邁語質於上,上曰:“朕曷嘗謀及此輩,必竊聽得之。”有旨出淵、覿,中外稱快。
- 15.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金移文邊吏,取前所俘。俊卿請報以“誓書雲:俘虜叛亡是兩事,俘虜發已多,叛亡不應遣。且本朝兩淮民,上國俘虜亡慮數萬,本朝未嘗以為言,恐壞和議,使兩境民不安。或至交兵,則屈直勝負有在矣。”
- 16.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鎮江軍帥戚方刻削軍士,俊卿奏:“內臣中有主方者,當並懲之。”即詔罷方,以內侍陳瑤、李宗回付大理究髒狀。十一月,當郊而雷,上內出手詔,戒飭大臣,葉顒、魏杞坐罷。俊卿參知政事。時四明獻銀礦,將召冶工即禁中鍛之。俊卿奏:“不務帝王之大,而屑屑有司之細,恐為有識所窺。”從官梁克家、莫濟俱求補外,俊卿奏:“二人皆賢,其去可惜。”於是劾奏洪邁奸險讒佞,不宜在左右,罷之。減福建鈔鹽,罷江西和糴、廣西折米鹽錢,蠲諸道宿逋金谷錢帛以鉅萬計,於是政事稍歸中書矣。
- 17.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龍大淵死,上憐曾覿,欲召之。俊卿曰:“自出此兩人,中外莫不稱頌。今復召,必大失天下望。臣請先罷。”遂不召。殿前指揮使王琪被旨按視兩淮城壁還,薦和州教授劉甄夫,得召。俊卿言:“琪薦兵將官乃其職,教官有才,何預琪事。”會揚州奏琪傳旨增築城已訖事,俊卿請於上,未嘗有是命。俊卿曰:“若詐傳上旨,非小故。”奏言:“人主萬幾,豈能盡防閒,所恃者紀綱、號令、賞罰耳。不誅琪,何所不為。”琪削秩罷官。
- 18.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先是,禁中密旨直下諸軍,宰相多不預聞,內官張方事覺,俊卿奏:“自今百司承御筆處分事,須奏審方行。”從之。既而以內諸司不樂,收前命。俊卿言:“張方、王琪事,聖斷已明,忽諭臣曰:‘禁中取一飲一食,必待申審,豈不留滯。’臣所慮者,命令之大,如三衙發兵,户部取財,豈為宮禁細微事。臣等備數,出內陛下命令耳。凡奏審欲取決陛下,非臣欲專之,且非新條,申舊制耳。已行復收,中外惶惑,恐小人以疑似激聖怒。”上曰:“朕豈以小人言疑卿等耶?”
- 19.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同知樞密院事劉珙進對,爭辨激切,忤旨,既退,手詔除珙端明殿學士,奉外祠。俊卿即藏去,密具奏:“前日奏札,臣實草定,以為有罪,臣當先罷。珙之除命,未敢奉詔。陛下即位以來,納諫諍,體大臣,皆盛德事。今珙以小事獲罪,臣恐自此大臣皆阿順持祿,非國家福。”上色悔久之,命珙帥江西。俊卿退自劾,上手札留之,且曰:“卿雖百請,朕必不從。”
- 20.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四年十月,制授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
- 21.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虞允文宣撫四川,俊卿薦其才堪相。五年正月,上召允文為樞密使,至則以為右相,俊卿為左相。允文建議遣使金以陵寢為請,俊卿面陳,復手疏以為未可。上御孤矢,弦激致目眚,六月始御便殿。俊卿疏曰:“陛下經月不御外朝,口語籍籍,皆輔相無狀,不能先事開陳,虧損聖德。陛下憂勤恭儉,清靜寡欲,前代英主所不能免者皆屏絕,顧於騎射之末猶未能忘。臣知非樂此,志圖恢復,故俯而從事,以閲武備,激士氣耳。願陛下任智謀,明賞罰,恢信義,則英聲義烈,不越尊俎,固已震懾敵人於萬里之遠,豈待區區騎射於百步間哉。陛下一身,宗社生靈之休慼系焉,願以今日之事,永為後戒。”
- 22.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曾覿官滿當代,俊卿預請處以浙東總管。上曰:“覿意似不欲為此官。”俊卿曰:“前此陛下去二人,公論甚愜。願捐私恩,伸公議。”覿怏怏而去。樞密承旨張説為親戚求官,憚俊卿不敢言,會在告,請於允文,得之。俊卿聞敕已出,語吏留之。説皇恐來謝,允文亦愧,猶為之請,俊卿竟不與,説深憾之。吏部尚書汪應辰與允文議事不合,求去,俊卿數奏應辰剛毅正直,可為執政。上初然之,後竟出應辰守平江。自是上意向允文,而俊卿亦數求去。
- 23.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明年,允文復申陵寢之議,上手札諭俊卿,俊卿奏:“陛下痛念祖宗,思復故疆,臣雖疲駑,豈不知激昂仰贊聖謨,然於大事欲計其萬全,俟一二年間,吾之事力稍充乃可,不敢迎合意指誤國事。”即杜門請去,以觀文殿大學士帥福州。陛辭,猶勸上遠佞親賢,修政攘敵,泛使未可輕遣。既去,允文卒遣使,終不得要領。曾覿亦召還,建節鉞,躋保傅,而士大夫莫敢言。
- 24.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俊卿至福州,政尚寬厚,嚴於治盜,海道晏清,以功進秩。轉運判官陳峴建議改行鈔鹽法,俊卿移書宰執,極言福建鹽法與淮、浙異,遂不果行。
- 25.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明年,請祠,提舉洞霄宮。歸第,弊屋數楹,怡然不介意。
- 26.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淳熙二年,再命知福州。累章告歸,除特進,起判建康府兼江東安撫。召對垂拱殿,命坐賜茶,因從容言曰:“將帥當由公選,臣聞諸將多以賄得。曾覿、王抃招權納賄,進人皆以中批行之。髒吏已經結勘,而內批改正,將何所勸懲?”上曰:“卿言甚當。”朝辭,奏曰:“去國十年,見都城谷賤人安,惟士大夫風俗大變。”上曰:“何也?”俊卿曰:“向士大夫奔覿、抃之門,十纏一二,尚畏人知,今則公然趨附已七八,不復顧忌矣。人材進退由私門,大非朝廷美事。”上曰:“抃則不敢。覿雖時或有請,朕多抑之,自今不復從矣。”俊卿曰:“此曹聲勢既長,侍從、台諫多出其門,毋敢為陛下言,臣恐壞朝廷紀綱,廢有司法度,敗天下風俗,累陛下聖德。”命二府飲餞浙江亭。
- 27.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俊卿去建康十五年,父老喜其再來。為政寬簡,罷無名之賦。時御前多行“白札”,用左右私人持送,俊卿奏非便,上手札獎諭。除少保,判建康府如故。
- 28.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八年上章告老,以少師、魏國公致仕。
- 29.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十三年十一月薨,年七十四。方屬疾,手書示諸子云:“遺表止謝聖恩,勿祈恩澤及功德,勿請諡樹碑。”上聞嗟悼,輟視朝,贈太保,命本路轉運司給葬事,賜諡正獻。
- 30. 《丞相太保魏國正獻陳公墓誌銘》:以十五年七月二日,葬於莆田縣豐保裏龍汲山。
- 31.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俊卿以用人為己任,所除吏皆一時選,獎廉退,抑奔競。或才可用,資歷淺,密薦於上,未嘗語人。每接朝士及牧守自遠至,必問以時政得失,人才賢否。
- 32.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5-05-22]
- 33. 南宋·朱熹·《晦庵集·卷九十六·少師觀文殿大學士致仕魏國公贈太師諡正獻陳公行狀》
- 34. 南宋·楊萬里·《誠齋集·卷一百二十三·丞相太保魏國正獻陳公墓誌銘》
- 35. 《洹詞》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19-05-11]
- 36. 《弇州四部稿》 .古籍文獻網[引用日期2019-05-11]
- 37. 《宋論·卷十一·孝宗》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5-05-22]
- 38.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有集二十卷。
- 39. 《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俊卿孝友忠敬,得於天資,清嚴好禮,終日無惰容。平居恂恂若不能言,而在朝廷正色危論,分別邪正,斥權勢無顧避。凡所奏請,關治亂安危之大者。雅善汪應辰、李燾,尤敬朱熹,屢嘗論薦。其薨也,熹不遠千里往哭之,又狀其行。
- 40. 《史傳三編》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17-11-26]
- 41. 《欽定續通志·卷三百八十三·宋八十七》 .殆知閣[引用日期2017-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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