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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佑

(元代官員)

鎖定
陳佑,一名陳天佑。元趙州寧晉(今寧晉縣)人,寓居洛陽。早年家貧,刻苦讀書,遂通經史,能詩文。元憲宗時任河南府總管。元世祖至元二年,改南京路至中、至元六年在山東提刑按察使任上,忤權臣阿合馬,除僉中興行省事。至元十三年授南京路總管,次年升浙東宣慰使,遇盜被害。諡忠定。
本    名
陳佑
別    名
陳天佑
慶甫(慶父)
所處時代
元朝
民族族羣
漢人
出生地
元趙州寧晉
出生日期
1222年
逝世日期
1277年
主要作品
《節齋集》等

陳佑人物簡介

據王褘《王安國小傳》,新昌縣民婁覃“執玉山險闢”作亂,陳佑為他們所殺。陳佑死後,行省右丞史弼領兵進擊玉山,婁覃為東陽人王安國擒獲。陳佑在山東單父琴台題詩並刻石,當時影響頗大。所著《節齋集》,未見傳本。清代錢熙彥《元詩選補遺》編錄其詩11首。

陳佑元史文載

陳佑 一名天祐,字慶甫,趙州寧晉人,世業農。祖忠,博究經史,鄉黨皆尊而師之,既歿,門人諡曰茂行先生。祐少好學,家貧,母張氏嘗剪髮易書使讀之,長遂博通經史。時諸王得自闢官屬,歲癸丑,穆王府署祐為其府尚書,賜其父母銀十鋌、錦衣一襲。王既分土於陝、洛,表祐為河南府總管。下車之日,首禮金季名士李國維、楊杲、李微、薛玄,諮訪治道,商議古今,奏免徵西軍數百家及椒竹諸税、糧料等錢,又上便民二十餘事,朝廷皆從之。世祖即位,分陝、洛為河南西路。中統元年,真除祐為總管。
祐獨以清慎見稱,時州縣官以未給俸,多貪暴,祐獨以清慎見稱,在官八年,如始至之日。至元二年,調官法行,改南京路治中。適東方大蝗,徐、邳尤甚,責捕至急。祐部民丁數萬人至其地,謂左右曰:“捕蝗慮其傷稼也,今蝗雖盛,而谷已熟,不如令早刈之,庶力小而有得。”或以事涉專擅,不可,祐曰:“救民獲罪,亦所甘心。”即諭之使散去,兩州之民皆賴焉。三年,朝廷以祐降官無名,乃賜虎符,授嘉議大夫、衞輝路總管。衞當四方之衝,號為難治,祐申明法令,創立孔子廟,修比干墓,且請於朝著於祀典。及去官,民為立碑頌德。嘗上書世祖,言樹太平之本有三:一曰太子國本,建立宜早;二曰中書政本,責成宜專;三曰人材治本,選舉宜審。事雖未能盡行,時論稱之。
六年,置提刑按察司,首以祐為山東東西道提刑按察使。時中書、尚書二省並立,世祖厭其煩,欲合為一,集大臣雜議之,祐還朝,特命預其議。阿合馬為尚書平章政事,欲奏升中書右丞相安童為太師,因罷中書省,懼祐有異議,許進祐為尚書參知政事以啖之。及入議,祐極言中書政本,祖宗所立,不可罷;三公古官,今徒存其虛位,未須設。事遂罷。阿合馬怒其忤己,除祐僉中興等路行尚書省事。西涼隸永昌王府,其達魯花赤及總管為人誣構,家各百餘口,王欲悉致之法,祐力辨其冤。王怒甚,祐執議彌固,王亦尋悟,二人皆獲免,持祐泣曰:“公再生父母也。”
朝廷大舉伐宋,遣祐籤軍,山東民多逃匿,聞祐來,皆曰:“陳按察來,必無私。”遂皆出,應期而辦。十三年,授南京總管,兼開封府尹。吏多震懾失措,祐因謂曰:“何必若是!前為盜蹠,今為顏子,吾以顏子待之;前為顏子,今為盜蹠,吾以盜蹠待之。”由是吏知修飭,不敢弄法。許、蔡間有巨盜,聚眾劫掠,祐捕之急,逃入宋境;宋亡,隨制置夏貴過汴,祐斥下馬,撾殺之於市,民間帖然。十四年,遷浙東道宣慰使。時江南初附,軍士俘虜温、台民男女數千口,祐悉奪還之。未幾,行省榷民商酒税,祐請曰:“兵火之餘,傷殘之民,宜從寬恤。”不報。遣祐檢覆慶元、台州民田。及還至新昌,值玉山鄉盜,倉猝不及為備,遂遇害,年五十六。詔贈推忠秉義全節功臣、江浙等處行中書省左丞,追封河南郡公,諡忠定。父老請留葬會稽,不得,乃立祠祀之。祐能詩文,有《節齊集》。
翻譯:陳佑,一名天佑,字慶甫,趙州寧晉人,其家世代以農為業。祖父陳忠,精通經史,鄉里皆尊他為師,死後,其學生諡曰“茂行先生”。佑自幼好學,家貧,母親張氏曾剪髮賣錢,為他買書。長大博通經史。當時諸王可自任官屬,憲宗三年(1253),穆王府任佑為該府尚書,賜其父母銀十鋌、錦衣一套。穆王的封藩地在陝、洛,任佑為河南總管。他去上任那天,首先去拜訪金末名士李國維、楊杲、李微、薛玄,向他們求教治世之道。他又奏請免徵西軍數百家的各種賦税,提出二十餘件有利於 人民的事,請朝廷施行。這些都得到朝廷的採納。世祖即位,將陝、洛地區劃為河南西路。中統元年(1260),任命佑為河南西路總管。當時州縣官吏因為未給俸祿,多貪婪暴虐,而唯有佑以清廉著稱,在此為官八年,始終如一。至元二年(1265),調任南京治中。河南東部發生蝗災,以徐州、邳州尤為嚴重,官府令百姓捕捉。佑到災區視察後提出:“捕蝗恐傷莊稼,如今蝗蟲雖多,但谷已熟,不如早開鐮收割,可省捕蝗的勞。”有人説請示上級,不可擅自做主。佑説:“為救民而獲罪,我也甘心。”即令捕蝗的人回去收割。至元三年,朝廷賜佑虎符,授嘉議大夫、衞輝路總管。衞輝是四方交通必經之地,一向難以統制。佑到任後,申明法令,建立孔子廟,修比干墓,進行祭祀。他離任後,這裏的百姓為他立碑頌德。他曾上書世祖,提出創立太平盛世的“三本”:一為太子是國本,應早立太子;二為中書省是行政之本,應責成中書省專心於政務;三曰人材是治國之本,應慎重地選拔人材。這些意見雖未完全被採納,但受到當時人的稱讚。至元六年,設置提刑按察司,首先任命佑為山東東西道提刑按察使。這時,中書、尚書兩省並立,世祖打算把二者合而為一,召集大臣共同討論。佑剛回朝,就特命他參議其事。阿合馬為尚書省平章政事,欲奏請升中書右丞相安童為太師,實際上是要奪中書省的權力,卻又怕佑反對,因而企圖以進佑為尚書省參知政事的官職來拉攏他。在討論中,佑極力主張中書省為行政之本,是祖宗所創立的,不可廢止;三公本為古代官制,今徒有虛位,不必設。廢中書省的事就此結束。阿合馬惱怒佑違反了他的意圖,把他調出京外任僉中興路行尚書省事。西涼隸屬於永昌王府,該地達魯花赤及總管為人誣陷,王欲逮捕法辦,佑竭力為他們申辯。王雖大怒,而佑的辯護更強,王終於醒悟。二人皆免罪,認為佑是他們“再生父母”。朝廷大舉伐宋,派佑徵調軍隊,山東百姓多逃避,聞佑來,都出來應徵。十三年,授佑為南京總管兼開封府尹,官吏多驚慌失措。佑對他們説:“何必如此驚慌!你們以前為盜蹠,而今為顏淵,我就把你們當好人對待;若前為顏淵,而今為盜蹠,我就會把你們當盜賊對待。”於是這些官吏安分守己,不敢違法。許、蔡之間有大盜,聚眾搶劫,佑追捕則逃入宋朝境內。宋亡後,這些人隨制置夏貴路過汴梁時,佑發現了他們,將他們當眾杖殺。十四年,調浙東道宣慰使。江南剛剛平定,元軍俘虜温州、台州百姓男女數千口為奴,佑強行釋放歸家。不久,行省徵收百姓和商人的酒税,佑提出:“戰爭之後,對於遭受兵刀之苦的百姓,應寬大憐恤。”但這意見未轉達於朝廷。朝廷派他去查核慶元、台州的民田。回來行至新昌,遇到玉山鄉盜賊,他猝不及防,被殺害,享年五十六歲。詔贈推忠秉義全節功臣、江浙等處行中書省左丞,追封河南郡公,諡忠定。江浙父老要求葬他於會稽,未獲批准,便立祠紀念。佑能詩能文,著有《節齋集》。

陳佑代表詩作

【散金台】
冠蓋好雲出帝鄉,散金閭里有餘光。
二疏蕭傅俱塵土,千古遺風論短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