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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仲儒

鎖定
湖北黃梅人,原任湖北省黃梅縣人民檢察院調研科科長。現任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
中文名
陳仲儒
國    籍
中國
出生日期
1957年2月
畢業院校
海南師範大學
政治面貌
中共黨員
性    別

目錄

陳仲儒陳仲儒

中國古代琴家,生卒年不詳北魏時曾在宣武帝(500~515)在位時議樂,提出過京房律準的使用方法問題。以孝明帝神龜二年 (519)回答有關機構的問難而知名於史。
陳仲儒的答辯根據當時猶存的京房“準”,闡明瞭已經無人知曉的使用方法,為旋律的實踐問題留下了最早的詳盡史料。至明代,朱載為新法密率創制律準時,仍有重大的參考價值。他的答辯,從弦準為一般樂器調律問題提供音高標準出發,留下極為寶貴的清商三調史料:“其瑟調以宮為主,清調以商為主,平調以角為主”等語,迄今雖然未得公認的確解,但卻極受史家重視,普遍看作是解決清商三調有關宮調系統之謎的關鍵材料。中國最早記載指法譜字的《烏絲欄指法》也被認為是陳仲儒所撰

陳仲儒主要業績

1988年從部隊轉業到黃梅縣檢察院工作,歷任助檢員、檢察員、小沲檢察室副主任,1995年任調研科長,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績。1995年撰稿193篇,被採用110篇,其中被國家級報刊錄用44篇,省級報刊採用18篇,市級報刊16篇,縣級32篇;1996年個人撰稿138篇,被採用98篇(國家級25篇,省級20篇,市級17篇),1997年個人寫稿180篇,採用150篇(其中省級以上採用達42篇);1998年個人寫稿178篇,採用138篇(其中省級以上錄用達45篇),有4篇調研論文分別在國家級研討會和省級研討會上獲獎,有2篇調研論文被檢察出版社收錄於《重點、難點、熱點、疑點》叢書中。1988-1998年,年年被黃梅縣檢察院評為先進工作者,1992年被評為縣政法系統先進個人,1995-1999年被市院、縣委宣傳部、組織部評為優秀通訊員。其所在的科室連年被評為全院先進單位、全市一流科室、全省檢察宣傳先進集體,1998年該科榮立集體二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