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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之遴

鎖定
陳之遴(1605年-1666年),字彥升,號素庵,浙江海寧鹽官人。 [3]  崇禎十年(1637年),中進士,授翰林編修,遷太子中允。崇禎十一年(1638年),因父坐失事入獄,被牽連革職,永不敍用。
弘光元年(1645年),陳之遴降清,授侍讀學士,歷遷至弘文院大學士,加少保,兼太子太保。順治十三年(1656年),因涉黨爭,以原官發往盛京居住,旋即召還。順治十五年(1658年),因以賄勾結內監罪,免死革職籍沒,全家流徙尚陽堡。康熙五年(1666年),死於戍所。 [3] 
陳之遴的詩多取材於明清之際的重大的政治事件,有較豐富的社會內容,也有一些感慨仕途坎坷的作品,如得罪後寫的《感懷》二十首、《雜詩》十首、《秋日偶成》等。這些詩篇皆寫得辭婉意深,頗有義山風韻。有《浮霎集》十二卷,為其親自編集,所錄詩作只佔其作品十之一二。 [3] 
全    名
陳之遴
別    名
陳彥升
彥升
素庵
所處時代
明末清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海寧鹽官
出生日期
1605年
逝世日期
1666年
主要成就
崇禎十年高中榜眼
主要作品
《浮雲集》
官    職
清朝弘文院大學士、禮部尚書、太子太保、少保

陳之遴生平簡介

陳之遴出身於浙東的名門望族。早年就與錢謙益陳名夏等結識,經常參加東林黨和復社的活動。不料,在他高中榜眼的第二年,擔任順天巡撫的父親陳祖苞,因在清軍入侵時失職,被革職逮捕。後因內心冤抑喝毒酒自殺。“帝怒祖苞漏刑” [1]  ,遷怒於他的兒子陳之遴,罷了他的官職,永不任用。
順治四年(1647)陳之遴被任命為秘書院侍讀學士。第二年,又升為禮部右侍郎,靠着阿諛奉承之術,巴結多爾袞的親信,並尊稱多爾袞為恩主。他的善於見風使船,頗受順治帝好感,使他巧妙地避開多爾袞一案。順治八年,升禮部尚書。不久,又加太子太保。第二年,又被授與弘文院大學士。
順治十年(1653),“北黨”首領、原魏忠賢餘黨馮銓受到重用,與陳名夏為首的南黨爭鬥日趨激烈。陳之遴被劾與陳名夏營私結黨,不宜重用。但順治帝卻認為他是個人才,並不治他的罪,只是調任户部尚書。後又受到陳名夏的牽連,以“巧飾欺矇”罪論死。又是順治帝下詔從寬處理,只削官銜二級,罰俸一年,仍供原職。順治十二年(1655)又官復弘文院大學士,加少保兼太子太保。陳之遴曾上疏三策:一、修舉農功;二、寬恤兵力;三、節省財用。對發展農業生產,節省開支,充盈國庫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順治十三年(1656),順治帝復諭陳之遴:“朕沒有計較你以前的過錯,而且依然重用,且多次告誡你,你也曾向朕表白要謹慎反思自己的言行,最近是否有所改進?”陳之遴急忙上奏:“皇上教訓為臣,為臣安敢不改。只是我才疏學淺,罪過多端,不能仰報聖恩。”左都御史魏裔介聽説後立刻劾奏陳之遴:“當皇上詰問時,不自言其結黨之私,力圖洗滌,以成善類,而但云才疏學淺不能報,可見其良心已昧。”給事中王楨也上疏彈劾:“陳之遴系前朝被革職,永不敍用的詞臣,其報大清不幾年,竟被提升為尚書,又進政府,但他不圖報效,面對皇上的呵斥,不思反省,反而於次日遨遊靈佑宮,逍遙恣肆,罪不容誅,請皇上加重處分。”疏入,皇上命陳之遴據實回奏,而且命下部察議,準備革職,永不敍用。但順治帝考慮到陳之遴已被重用,位至大臣,不忍即行革斥。令他以原官發往遼陽。這年冬,順治帝又念陳之遴為大清效力多年,不忍終棄,遂又令其回京入旗。順治十五年(1658年),又有人彈劾陳之遴向內監吳良輔收賄,按律本當正法。順治帝再次免去了他的死罪,但下詔革了他的職,抄沒了他的家產,並將其全家流放遼東。1666年,陳之遴死於遼東的尚陽堡 [2]  其詩作大多為謫居盛京、尚陽堡時所作,著有《浮雲集》。

陳之遴史籍記載

陳之遴善書、工詩,是明末清初著名的詞人,早年常和錢謙益等文壇領袖相唱和,寫有大量的詩詞(已失傳)。他的妻子徐燦(號湘蘋)也是當時有名的女詞人。
參考資料
  • 1.    張廷玉.明史:明,1739年:列傳第一百三十六
  • 2.    榜眼陳之遴資料參考 
  • 3.    傅璇琮,許逸民,王學泰等主編.中國詩學大辭典.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9.第56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