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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青年文藝創作獎

鎖定
“陝西青年文藝創作獎”是中共陝西省委宣傳部批准設立、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辦的全省唯一的青年文藝創作綜合性獎項。 [1] 
中文名
陝西青年文藝創作獎
範    圍
陝西省
首屆時間
1996年
週    期
四年一次
分    類
綜合性藝術類

目錄

陝西青年文藝創作獎基本情況

根據中共陝西省委辦公廳陝辦字[2005]44號文件精神和中共陝西省委宣傳部陝宣發[2006]23號文件的有關規定,“陝西青年文藝創作獎”每四年舉辦一次,不向參評個人收取任何費用。
“陝西青年文藝創作獎”的評獎範圍包括文學、戲劇、音樂、美術、電影、電視、書法、民間文藝、攝影、曲藝、舞蹈、雜技等十二個文學藝術門類。

陝西青年文藝創作獎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陝西青年文藝創作獎”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堅持“三貼近”,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把握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弘揚中華民族優秀的傳統文化藝術,發現和扶植文藝新人,確保文學藝術鏈的良性銜接,從而更進一步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為建設和諧文化、構建和諧陝西做出新貢獻。
第三條 根據中共陝西省委辦公廳陝辦字[2005]44號文件精神和中共陝西省委宣傳部陝宣發[2006]23號文件的有關規定,“陝西青年文藝創作獎”每四年舉辦一次,不向參評個人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條 為確保“陝西青年文藝創作獎”的權威性、導向性,在評獎過程中始終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評獎原則,實現陽光評審、學術評審、規範評審、和諧評審。
第二章 評獎範圍
第五條 “陝西青年文藝創作獎”的評獎範圍包括文學、戲劇、音樂、美術、電影、電視、書法、民間文藝、攝影、曲藝、舞蹈、雜技等十二個文學藝術門類。
第六條 凡年滿18——45週歲的海內外陝西籍及在陝工作與學習的文學藝術家及文學藝術愛好者均可報名參評。
第七條 嚴把質量關,控制獲獎數額,把已嶄露頭角、真正有發展潛力和可塑性的德藝雙馨的青年文藝人才選拔出來加以培養和扶植。
第八條 評選過程中,根據參評人員的數量按百分比確定評獎數額。
第三章 組委會
第九條 “陝西青年文藝創作獎”評獎工作組織委員會(簡稱組委會)人員由中共陝西省委宣傳部、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有關領導及專業團體、高等院校的有關專家共同組成。
第十條 組委會堅持“陝西青年文藝創作獎”評獎宗旨,組建評審委員會,制定評獎細則,聘任評委會主任、副主任、委員、辦公室主任等職,監審整個評選過程,協調整個評選過程中因工作有可能產生的各種矛盾,審定評選結果,主持和出席新聞發佈會和頒獎大會。
第十一條 組委會要充分發揚民主,尊重評委的評選意見,確保評獎工作進展健康有序。
第十二條 組委會下設辦公室,處理日常事務。
第四章 評委會
第十三條 建立老中青相結合的30—50人的“陝西青年文藝創作獎”評選委員會專家庫;若條件許可,擬聘請省外專家進入專家庫。每屆評獎將隨機從專家庫中抽取5—9位專家,最多不超過11位,擔任該屆評獎委員會委員。
第十四條 評委實行定期輪換制。
第十五條 評獎工作嚴格貫徹執行中共陝西省委辦公廳陝辦字[2005]44號文件中有關“迴避制度”的規定,凡有作品參評的專家庫成員不得擔任該屆評獎的評委。
第十六條 評委在評獎過程中應堅持評獎細則,遵守評獎紀律,認真負責、廉潔自律,做好自己應做的工作,講團結,講奉獻,確保評獎達到預期的目的。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陝西青年文藝創作獎” 評獎經費通過政府補貼、社會力量資助、企業贊助等多渠道自行籌集。
第十八條“陝西青年文藝創作獎”實行獎勵制度,由“陝西青年文藝創作獎”組委會向獲獎者頒發獎品和證書。
第十九條 本章程修改權和解釋權屬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