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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統計局

鎖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陝西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4〕39號),設立陝西省統計局,為陝西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1]  [5] 
中文名
陝西省統計局
辦公地址
西安市新城區新城廣場省政府大院37號樓
所屬部門
陝西省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陝西省

陝西省統計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省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擬訂全省統計政策、規劃及全省統計調查計劃;監督檢查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的實施情況,依法查處違反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的行為。
(二)建立健全全省統一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貫徹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制度;執行國家統計標準,完成全省投入產出調查任務;核算全省及各市(區)國內生產總值,編制全省資產負債表,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市(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和專項調查,組織實施全省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和投入產出專項調查、1%人口抽樣調查等,彙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件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行業的統計調查,收集、彙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衞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省基本統計數據,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發佈制度。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彙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省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全省各市(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文化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佈全省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佈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七)對全省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文化事業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審批或者備案省級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省級部門和地方統計,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按照規定的權限與責任,管理省屬調查隊系統的人員和經費;負責縣及縣以上統計部門中央事業費的財務管理、財務監督和財務審計;指導全省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組織並指導全省統計系統人員業務培訓;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省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稱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十)建立健全並管理全省統計信息化系統,推進統計信息蒐集、處理、傳輸、共享、存儲技術和統計數據庫體系的現代化;建立健全並管理陝西宏觀經濟數據庫和統計數據庫體系;在全省統計系統組織、應用和推廣計算機、網絡和應用軟件技術,建立網絡與信息安全防護監控體系及網絡應急保障體系,實時監控網絡、業務系統和信息的安全;加強大數據在全省統計工作中的運用。
(十一)監測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落實情況,開展全省縣域經濟社會發展、重點示範鎮、戰略性新興產業統計監測;組織實施全省非公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營户和第一產業中的非公有制經濟成份等方面的調查;組織開展城鄉居民收入調查,如實反映各地城鄉居民收入水平;組織實施全省農村貧困監測調查,對扶貧開發重點縣實施監測,反映扶貧開發成果;建立並組織實施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統計監測,準確反映全省建設小康社會進程。
(十二)開展社情民意調查,搭建各級黨政領導和社會公眾溝通交流平台,為全省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工作提供服務。
(十三)開展統計研究工作和統計科學交流,承擔國家安排的統計科學國際交流合作項目。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陝西省統計局現任領導

陝西省統計局局長、黨組書記:王冬羽(女) [6] 
陝西省統計局副局長、黨組成員:靳力 [7] 
陝西省統計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張燁(女) [8] 
陝西省統計局副局長、黨組成員:胡清升 [11-12] 
陝西省統計局二級巡視員:葛小偉 [9] 
陝西省地方社會經濟調查中心主任:楊志俊 [10] 

陝西省統計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統計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文秘、公文管理、政務信息、政府信息公開、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負責各項工作的督辦落實;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保密、安全保衞、應急、值班、信訪、環境衞生、計劃生育、公務接待、公務車輛管理、固定資產實物管理及其他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內外網的日常維護與信息更新;負責《中國信息報》陝西記者站工作。
(二)統計執法監督處。
負責地方統計法規起草、送審及監督實施;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等統計法律法規宣傳普及;負責統計執法督查和重大案件查處;負責涉外統計調查機構資格認定與調查項目審批;組織開展統計巡查。
(三)統計設計管理處。
組織、協調和實施統計制度方法設計與改革;制定和組織實施統計業務管理制度;組織、協調統計報表制度的制定、修訂,檢查和監督統計制度貫徹執行情況;統一管理與審批統計調查項目;管理、檢查和監督統計標準貫徹執行情況;組織、管理統計制度方法研究;組織協調全省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
(四)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處。
負責監測預警全省國民經濟運行情況;組織協調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綜合分析研究;整理和提供全省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組織編輯《陝西統計年鑑》等綜合性統計資料;起草全省國民經濟運行報告及統計公報等;負責全省統計數據發佈,組織協調管理統計新聞宣傳工作,舉辦季度和年度經濟形勢新聞發佈會及有關統計新聞發佈活動;組織指導全省綜合統計基礎工作;負責全局統計分析資料的編審;承擔全省年度目標責任考核數據提供工作。
(五)國民經濟核算處。
組織實施全國統一的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全省生產總值核算和各市(區)生產總值審核評估工作;承擔投入產出調查、資金流量、資產負債核算工作;負責全省財政、金融統計資料的收集及提供工作,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分析研究報告;指導、協調各專業和各市(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六)工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省工業生產、財務、經營狀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生產運行、經濟效益、企業經營狀況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全省市縣、部門和企業的工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分析研究。
(七)能源與環境統計處。
組織實施能源生產、流通、消費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省及各市(區)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負責環境綜合統計、温室氣體排放統計及生態環境統計等數據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本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分析研究。
(八)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開發統計調查和企業重點技改項目監測、全省重點項目推進監測、全省重點建築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監測;組織實施全省民間投資、文化產業投資、新興產業投資的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組織指導本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分析研究。
(九)貿易外經統計處。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行業發展變化及重要生活與生產商品購銷存情況、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商業業態與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開展商品交易市場、連鎖經營、成品油流通統計及社會物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進出口貨物與服務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投資、對外經濟合作與旅遊等統計數據;參與外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本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分析研究。
(十)人口與就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省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工資等統計調查;重點監測全省城鎮化進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人口、就業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本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分析研究。
(十一)社會科技與文化產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社會進步、民生改善、科技創新、文化產業發展等統計調查,開展文化產業、婦女兒童和開發區統計監測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綜合整理教育、科技、衞生、文化、廣播電視、出版、體育、檔案、民政、司法等部門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審核和評估;組織指導本專業統計業務工作;開展統計分析研究。
(十二)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省農林牧漁業、農村基本情況統計調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農村社會經濟統計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開展對農村社會經濟重大問題的調查和分析研究,向黨政領導和有關部門及社會公眾提供統計調查資料和信息;組織指導本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分析研究。
(十三)人事處(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處)。
負責局機關及各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承辦局黨組管理幹部的考察、培養、選拔、交流、任免等具體管理工作;負責全省統計職稱考評工作;組織實施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工作;編制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和人才開發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直屬單位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局外事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十四)財務處。
負責全省統計系統中央事業經費、局機關及省屬調查隊地方行政經費、其他收入、工會經費等的預算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大型普查、專項調查等經費的籌集、使用和管理;負責局機關項目建設的資金籌集和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省屬調查隊人員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省屬調查隊人員工資數據的上報工作;承擔全省統計系統中央事業費的審計工作;負責政府採購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按有關規定設置。 [1] 

陝西省統計局職能轉變

(一)強化國民經濟核算統計、服務業統計、能源統計等有關方面的職責。
(二)強化統計新聞宣傳、統計數據發佈、統計數據解讀及統計服務工作。
(三)強化統計執法監督工作。
(四)強化信息化建設、網絡安全及大數據在統計工作中的應用。 [1] 

陝西省統計局人員編制

省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8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統計師、總經濟師各1名(副廳級)。處級領導職數3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1] 

陝西省統計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1] 

陝西省統計局所獲榮譽

2020年4月,被中共陝西省委平安陝西建設領導小組授予“2019年度平安建設工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 
2020年11月20日,被中央文明委評為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 [3] 
陝西省2020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優秀單位。 [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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