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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政府外事辦公室

鎖定
陝西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是審核審批正、副廳局級、縣(處)級及以下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和邀請外國相應人員來訪的有關事宜;辦理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的護照、簽證(通行證)和應邀來訪外國人士的簽證、通知、函電以及其他領事業務。受教育部、外交部委託審核在陝部屬高校人員因公出國(境)、邀請外國人來華等事項。承辦全省因公赴港、澳人員的審核、審批。
中文名
陝西省政府外事辦公室
總部地點
陝西省
經營範圍
政府外事

陝西省政府外事辦公室內設機構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統計和內賓接待工作;聯繫協調地、市、縣外事、僑務工作;負責外事、僑務調研工作和政策法規工作;負責辦機關財務報帳和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禮賓處
設置依據陝政辦發〔2000〕130號
負責來陝訪問的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組織接待工作,並安排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協領導人的外事活動;承辦外交部、中聯部等中央機關下達我省的出訪任務;指導全省外事接待中的禮賓、禮儀工作。
(三)涉外管理處
設置依據陝政辦發〔2000〕130號
指導協調省級部門(不含新聞口單位)的外賓接待工作和涉外活動;審核、會籤省級部門涉外工作的請示報告,安排有關部門需請省級領導人蔘加的外事活動;協同有關部門處理有關口岸涉外事宜;承擔中央有關部門在陝無對應單位的外賓接待任務;負責辦理省級各部門、在陝部屬高校邀請外國人來華的有關手續;歸口管理領事業務,負責處理在陝外國專家、“三資”企業中外籍人員的涉外事項;負責對聘請外國文教專家的單位進行資格審查。
(四)領事處
設置依據陝編辦發〔2006〕95號
負責貫徹執行中央領事、外僑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外國駐陝領事機構的日常管理和官方、半官方機構的管理;負責外國駐華使領館有關官員來陝進行公務活動的審核和管理;負責辦理我省因公、因私領事認證工作;協助處理我省出國人員在境外發生的重大事件和人員的領事保護;協調處理外籍人士在我省及領館領區內發生的涉外案(事)件;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出國管理處
設置依據陝政辦發〔2000〕130號
草擬我省因公出國管理工作的實施細則;負責全省因公出國的管理工作;承辦授權範圍內出國有關手續的審核、審批工作和省級領導人出訪的報批事宜;辦理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的護照、簽證(通行證)和應邀來訪外國人士的公務簽證及簽證延長的工作;承辦領事認證業務;協同有關部門對因公出國人員進行培訓教育。
(六)新聞處
設置依據陝政辦發〔2000〕130號
對外國記者來陝採訪活動進行審批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外國人赴陝非開放地區活動;開展對外宣傳,提供宣傳資料;指導省級各新聞單位的外事工作。
(七)僑政處
設置依據陝政辦發〔2000〕130號
貫徹執行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並督促檢查;擬製本省有關僑務法規的實施辦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歸國華僑、港澳同胞來陝定居安置工作;指導地(市)政府歸僑、僑眷和港澳同胞在陝眷屬的扶貧救濟工作,維護海外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在陝投資合法權益;負責僑情調研、信訪工作,辦理“三僑考生”高考登記工作。
(八)聯絡經濟處
設置依據陝政辦發〔2000〕130號
負責海外僑胞、外籍華人、港澳同胞重點團隊和人員的接待工作;開展對外聯誼工作,瞭解掌握我省海外僑情和僑務信息,協助有關部門積極做好引進資金、技術、人才的工作;通過僑務工作渠道,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台工作;辦理海外僑胞、外籍華人的公益捐贈事宜;扶持僑資僑屬企事業的發展。
(九) 港澳工作處
設置依據陝編辦發〔2007〕212號
負責安排我省與港、澳之間的重大活動和官方會談;指導省級有關部門與港、澳政府對口部門的公務洽談;負責省級各部門、各市與港、澳官方交往事宜;負責我省因公赴港、澳人員的審批手續;負責處理我省涉港、澳的重大或突發事件;受理我省與港、澳半官方、重要民間團體、敏感機構和人物的交往事項;受理港、澳地區的捐贈事宜;負責聯繫、安排和接待來陝的港澳官方代表團和重要的非官方團組;承辦國務院港澳辦、外交部、國僑辦和省領導交辦的其他涉港、澳事宜。
(十)聯絡部
設置依據陝辦字〔2003〕45號
負責與全國友協、各省(市、區)友協、全省各市友協和其它友協組織及理事的日常聯絡工作;負責省對外友協日常接待活動的綜合協調以及綜合性文件的起草、送發、統計等工作。
(十一)友好城市部
設置依據陝辦字〔2003〕45號
歸口管理全省的對外友好城市工作,研究草擬我省友好城市工作發展規劃;擬定我省同國外友好城市間的合作交流計劃,並督促實施;擬定我省同國外友好城市間的合作交流計劃,並督促實施;瞭解和提供友好城市政府和民間經濟合作信息,謀求實質性交流合作項目;負責全省友好城市之間政府代表團的出訪和國外代表團的來華邀請事項;接待我省及兄弟省(市)友好城市方面的外國政府代表團組和人員。
(十二)友好交流部
設置依據陝辦字〔2003〕45號
負責與各國及港、澳、台地區友好團體、友好人士的友好交流工作;負責全國友協、兄弟省友協和省對外友協邀請外國團(組)的接待工作;組織有關友好代表團的出訪交流工作;負責與常駐陝西外國友好人士的日常聯繫、服務與友好交流工作;開展政治、經濟、科技、文化、人才等民間友好交流;配合官方外交舉辦有關紀念活動;開展對外民間文化交流工作;向外國友好團體、友好人士和來訪的外賓以及通過省對外友協組織的出國團(組)宣傳介紹陝西,擴大陝西在世界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十三)人事處
設置依據陝政辦發〔2000〕130號
負責辦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出國政審工作;承辦辦黨組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察、選拔、任免、獎懲的具體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外交部借調我省赴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的選派工作;負責機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開展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安全保衞、計劃生育工作。
(十四)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處
設置依據陝編辦發〔2006〕179號
負責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具體任務是:為離退休人員閲讀文件、政治學習提供服務;為離退休人員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務(主要包括離退休費的發放、用車、就診、福利等方面);組織離退休人員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協助機關處理離退休人員的喪葬事宜;承辦機關交給的其他工作。
(十五) 機關服務中心
設置依據陝政辦發〔1994〕119號
(十六) 機關黨委
設置依據陝政辦發〔2000〕130號及《中國共產黨章程》
(十七) 監察室
設置依據陝政辦發〔2000〕130號及《中國共產黨章程》

陝西省政府外事辦公室機構職能

(一)省外事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中央的對外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製我省外事工作的政策、規章和工作規劃;檢查全省對外方針政策和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
2、協調全省各部門的外事和涉外活動;研究、會籤全省各部門涉外工作的請示報告;協同有關部門處理重大涉外事項。
3、歸口管理全省外事工作,開展外事調查研究,為經貿、科技、文化、教育等合作交流提供信息,牽線搭橋;掌握全省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情況;瞭解和監督我省所屬因公出國團組人員和在國外活動情況;並提出相應的建議和措施。
4、承辦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協領導人出訪和邀請外國人員來訪的具體報批事宜;
5、負責組織接待來我省訪問的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接待來我省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統籌安排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協領導人的外事活動。
6、管理和接待來陝採訪的外國記者;指導我省有關部門或單位做好外國記者採訪活動的安排;管理外國駐陝的新聞機構和常駐記者。
7、負責對全省外事幹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外交政策和外事紀律的教育,組織外事幹部對外政策、業務培訓;配合有關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羣眾外事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審核重要涉外報道稿件和其他文稿。
8、指導各地、市和省級各有關部門外事機構的業務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和處理有關口岸涉外事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外賓參觀單位的開放、調整和外事業務的建設工作。
9、辦理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省僑務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僑務方針、政策和法規,保護華僑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全省僑務工作的調查研究,制定僑務事業發展的規劃;開展僑務政策的宣傳工作。
2、開展海外僑胞、外籍華人及其社團的友好聯誼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通過僑務工作渠道開展對台工作;瞭解掌握我省海外僑情,向省委、省政府提供僑務信息。
3、做好華僑、港澳同胞、外籍華人的服務工作;開拓外向型僑務工作,組團出訪、友好交流,為我省經濟建設服務。
4、指導全省僑務經濟工作,扶持僑資、僑眷企事業的發展,辦理海外僑胞公益捐贈事宜;負責僑資和僑字號企業的認證工作。
5、負責華僑、港澳同胞、外籍華人、歸僑和僑眷的來信來訪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處理華僑、歸僑、僑眷出入境的有關政策問題。
6、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辦理“三僑考生”的高考登記工作和歸僑、僑眷自費出國留學人員的身份審核工作。
7、負責華僑、港澳同胞來陝定居安置工作;協助縣(市)政府做好歸僑、僑眷的扶貧救濟和港澳同胞在陝眷屬的工作。
8、負責僑務系統職工思想、組織和業務建設,開展僑務研究,培訓僑務幹部。
(三)省港澳事務辦公室主要職責
1、業務上接受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的領導,完成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交付的各項任務。
2、貫徹執行黨中央,省委省政府關於港澳問題的方針、政策、研究港澳社會各方面情況。
3、統籌協調省級各部門、各市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官方聯繫。
4、負責陝西省因公赴港澳人員的審批工作。
5、負責港澳重要客人來陝的接待工作。
6、協調陝西省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在經濟、科技、文化、教育等領域的合作與交流。
7、參與對在陝港澳中資機構的管理。
8、負責港澳在陝舉辦大型活動的聯絡工作。
9、負責處理本省涉港澳的重大或突發性事件。
(四)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主要職責
省對外友好協會是省委領導下的省級人民團體,與省政府外事辦公室(省僑務辦公室)實行統一設置、統一管理的體制。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民間外交的方針政策,通過民間交往配合國家總體外交和我省外事工作,推動和發展我省同世界各國的友好合作交流關係。
2、負責聯繫世界各國對華友好團體和友好人士,建立和發展陝西人民同世界人民之間的友誼和相互瞭解。
3、通過民間渠道,開展同世界各國的經濟、科技和人才等交流活動,為省內有關單位牽線搭橋,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4、開展對外民間文化交流,派出和接待民間文化演出團體和展覽組織以及文化界人士,推動中外交流事業。
5、受省政府委託,協調管理我省及所屬城市與外國的省(州)及相應的城市互相結為友好省(州)、友好城市的工作,促進我省經濟、科技、文化事業的發展。
6、負責接待全國友協、各省(市、區)友協安排來陝訪問的外國代表團(組)和友好人士;負責以省對外友協名義邀請的外國友好組織和友好人士的接待工作。
7、受省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組織協調大型對外友好活動。
8、開展紀念有關國際名人和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過重要貢獻的國際友人的活動。
9、指導全省各市友協的業務工作。
10、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全國友協交辦的其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