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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甘寧邊區政府、第八路軍後方留守處佈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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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甘寧邊區政府、第八路軍後方留守處佈告》是毛澤東1938年5月15日為陝甘寧邊區政府和八路軍留守處所寫,現收入《毛澤東選集》第2卷。
中文名
陝甘寧邊區政府、第八路軍後方留守處佈告
出    處
毛澤東選集
發佈時間
1938年5月15日
這個佈告共列四條:(1)凡在國內和平開始時,屬於邊區管轄地域內,一切已經分配過的土地房屋和已經廢除過的債務,本府本處當保護人民既得利益,不準擅自變更。(2)凡在國內和平開始時已經建立及在其後按照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原則實行改進和發展的軍事、政治、經濟、文化等組織及其他民眾團體,本府本處當保護其活動,促進其發展,制止一切陰謀破壞之行為。(3)凡屬於抗日救國的事業,本府本處在堅決執行《抗戰建國綱領》的原則下,無不樂於推行。對於善意協助的各界人士,一律表示歡迎。但是凡未經本府或本處同意並取得本府本處的證明文件,而從外面進入邊區境內停留活動之人,不論其活動的事務屬於何項,一律禁止,以防假冒,而杜奸究。(4)當此抗戰緊張期間,凡在邊區境內從事陰謀破壞,或肆意搗亂,或勾引煽惑,或暗探軍情的分子,准許人民告發。證據確實者,准許就地逮捕。一經訊實,一律嚴懲不貸。此佈告實際上是陝甘寧邊區政府頒佈的法規。它是人們的行為準則,具有法律效力。如同佈告所示:“全邊區軍民人等一律遵照,不得違背。倘有不法之徒,膽敢陰謀搗亂,本府本處言出法隨,勿謂言之不預。”正是這樣一些法規,大大地增強了抗日力量,鞏固了抗日後方,保護了人民利益,使邊區政府的威信不斷提高。 [1] 
參考資料
  • 1.    孫國華主編.中華法學大辭典 法理學卷[M]:中國檢察出版社,1997.03:第35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