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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解釋

鎖定
限制解釋,“擴充解釋”的對稱。是指對法律條文的含義作出小於條文字面含義的解釋。當法律條文的字面含義廣於立法原意時,就應作出限制解釋,以揭示立法原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55條規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這裏的“公民”一詞應作限制解釋,它是指符合中國兵役法規定的服兵役年齡的公民。 [1] 
中文名
限制解釋
外文名
restrictive interpretation
內容歸屬
法律解釋
這種解釋所以必要,是因為有的法律條文的用詞,其含義比立法者所要表達的含義範圍要廣泛,如不做限制解釋,對這一法律條文的理解就不符合立法的意願。例如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的義務。”這裏的“父母”僅指具有撫養教育能力的父母,而這裏“子女”僅指沒有獨立生活能力、需要撫養教育的子女。對這類規定只有限制解釋,才符合立法的本意。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