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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背書

鎖定
限制背書是指記載了“不得轉讓”,此時票據不得轉讓,例如出票人記載“不得轉讓”的,票據不得背書轉讓:背書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後手再進行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中文名
限制背書
外文名
Restrictive indorsement
釋    義
記載了“不得轉讓”
主    體
票據
背書分類
回頭背書是以先前已在票據上簽名的票據義務人為被背書人的背書。
期後背書是在票據被拒絕承兑、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以後,所進行的背書。該種背書又稱為受阻背書。
空白背書是指背書人在背書中未指定被背書人、而在被背書人記載上留有空白的背書。但在我國票據法上,並未承認空白背書的效力。但持票人在被背書人欄裏記載自己的名稱與背書人記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形式背書是不以票據權利的轉移為目的的、僅在形式上具備背書外觀、而在實質上並不轉讓票據權利的背書。因而,形式背書又稱為非轉讓背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