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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羣峯

(廣東省揭西縣委原書記)

鎖定
陳羣峯,男,漢族,1963年12月生,廣東揭東人,1988年1月參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華南理工大學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商管理學碩士。
2021年5月,陳羣峯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5] 
中文名
陳羣峯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廣東揭東
出生日期
1963年12月 [1] 
畢業院校
華南理工大學

陳羣峯人物履歷

1984.07——1987.02,揭陽縣新亨鎮碩榕村資料員;
1987.02——1988.01,揭陽縣新亨鎮碩榕村黨總支委、副村長;
1988.01——1992.12,揭陽縣新亨鎮政府辦公室資料員、國土所副所長(期間:1987.12招聘為合同制幹部,1989.07—1989.10參加縣黨建工作隊);
1992.12——1993.03,揭東縣玉湖鎮黨委委員;
1993.03——1995.12,揭東縣玉湖鎮黨委副書記(期間:1993.07轉為國家幹部);
1995.12——1996.10,揭東縣玉湖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6.10——1998.03,揭東縣玉湖鎮黨委書記、鎮長(期間:1995.07—1997.07在廣東行政學院現代管理大專班畢業;1997.09—1999.12參加廣東省委黨校函授並本科畢業);
1998.03——1998.06,揭東縣玉湖鎮黨委書記、鎮人大主席;
1998.06——2003.07,揭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2003.07——2006.08,揭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政法委副書記;
2006.08——2007.03,揭西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2007.03——2007.12,揭陽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7.12——2009.08,揭陽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9.08——2013.10,普寧市委副書記(正處級)(期間:2009年至2012年就讀於華南理工大學EMBA班在職研究生班獲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2013.10——2013.12,普寧市委副書記(正處級)、副市長;
2013.12——2014.03,普寧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14.03——2016.11,普寧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
2016.11——2016.12,揭陽市揭西縣委書記,普寧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6.12——2017.01,揭陽市揭西縣委書記;
2017.01 揭陽市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揭西縣委書記。 [1] 
廣東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中共揭陽市六屆委員會委員,揭陽市五、六屆人大代表,揭陽市六屆政協委員。 [1]  [4] 

陳羣峯人物事件

陳羣峯紀律處分

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廣東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工作,並於2017年4月23日將督察發現的16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移交廣東省,要求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處理。
其中,2010年以來,廣東省制定了《練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南粵水更清行動計劃(2013-2020年)》《2015年廣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練江和小東江污染整治目標和任務》《2016年練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目標和任務》等一系列涉及練江水環境綜合整治的工作方案和目標任務,但汕頭市、揭陽市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不力,在練江污染治理工作中不作為、慢作為,導致治理計劃連年落空,兩市綜合整治方案明確應於2015年底建成的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污泥處置中心、垃圾焚燒發電廠、垃圾填埋場無害化改造工程等多項治污重點工程未按期建成,流域內大量紡織印染企業無序佈局,非法排污,每天約62萬噸生活污水直排環境,約3600噸生活垃圾未得到妥善處置,致使練江污染持續加重,發黑發臭,成為全省污染最重的河流之一。
按照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對揭陽市政協副主席、揭西縣委書記陳羣峯(時任揭陽普寧市委副書記、市長)進行誡勉。 [3] 

陳羣峯違紀被查

2020年10月,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揭陽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揭西縣委書記陳羣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陳羣峯依法起訴

2021年5月,陳羣峯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5] 

陳羣峯案例通報

揭陽市政協原副主席、揭西縣委原書記陳羣峯違規出入私人會所等問題。2014年至2020年,陳羣峯多次出入私營企業主的豪華私人會所,接受高檔宴請;先後收受31名管理和服務對象所送禮金共計119.1萬元。陳羣峯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5月,陳羣峯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