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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住院醫療保險
鎖定
本附加合同保險期間為一年。若在保險期間屆滿日的10日,投保人未以書面作不續保的通知,則本附加合同視為續保。續保開始日期為原附加合同屆滿日後主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本公司保留終止本附加合同續保的權利。本公司如終止本附加合同的續保,須在本附加合同期滿前3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投保人。
- 中文名
- 附加住院醫療保險
- 保險期間
- 為一年
- 合同期滿
- 前30日內
- 形 式
- 書面形式
附加住院醫療保險保險責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後因患疾病(續保不受90日疾病觀察期的限制),經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院診斷必須且已住院治療的,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自住院之日起90日內所支出的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按如下規定給付醫療保險金:
附加住院醫療保險具體費用
一、藥品費。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藥品費用按75%給付,但此項目的給付限額為本附加合同保險金額的45%。
二、住院費。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住院費用按85%給付,但此項目的給付限額為本附加合同保險金額的6%。
三、治療費。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治療費用按80%給付,但此項目的給付限額為本附加合同保險金額的30%。
四、檢查費。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檢查費用按75%給付,但此項目的給付限額為本附加合同保險金額的14%。
五、材料費。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材料費用按75%給付,但此項目的給付限額為本附加合同保險金額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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