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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區財政局
鎖定
- 中文名
- 阿里地區財政局
- 所屬部門
- 阿里地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
- 阿里地區
- 成立時間
- 1974年6月
阿里地區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税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自治區財税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全地區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税政策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税政策;貫徹執行自治區財政廳制定的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地方性法規。
(二)承擔地區各項財政收支管理工作,並指導全地區各級財政做好相關工作。負責編制全地區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向地區行署和人大地區工作委員會報告全地區預算及執行情況、決算情況。組織制定地區部門(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地區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負責完善地區對縣財政管理體制,促進基層政府公共服務均等化。
(三)負責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
(四)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細則,指導和監督地區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完善國庫管理流程,負責制定地區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根據自治區財政廳信息化建設戰略,擬定財政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規範管理全地區財政信息化建設。
(五)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地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六)負責審核和彙總編制地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並監督執行,收取地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指導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七)負責辦理和監督地區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地區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地區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地區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參與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相關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社會保險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全地區相關的財政社會保障資金、就業及醫療衞生專項資金支出,編制、審核全地區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九)按照中央和自治區財政制定的地方債務計劃,執行自治區債務管理的制度、政策和辦法,加強債務管理,防範財政風險。
(十)負責管理全地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註冊備案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自治區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財税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阿里地區財政局現任領導
普布扎西 黨組書記、副局長,負責局黨務、人事、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室,協作局長分管行政辦公室,與陳代均同志工作交叉;
陳代均 黨組副書記、局長,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協助書記做好黨務、人事、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與普布扎西同志工作交叉;
班旦益西 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國有資產管理(企業)科、政府採購中心,與陳智勇同志、黨覺同志工作交叉;
陳智勇 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國有資產收益中心、國庫集中支付中心,與班旦益西同志、黨覺同志工作交叉。
劉國華 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財政監督檢查科、信息中心,與張運江同志工作交叉。
黨覺 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行財社保綜合科、預算科、農業科,與班旦益西同志、陳智勇同志工作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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