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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聯酋中國商會

鎖定
阿聯酋中國商會的名稱為“阿聯酋中國商會”(以下簡稱“商會”),英文名稱為 CHINESE BUSINESS COUNCIL in UAE。
中文名
阿聯酋中國商會
外文名
CHINESE BUSINESS COUNCIL in UAE
性    質
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
組    成
在阿中資企業和機構

阿聯酋中國商會性質與宗旨

1、商會是由在阿中資企業和機構組成的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
2、商會的宗旨是:
(1)增進在阿中資企業和機構間的相互交流、信息溝通和業務合作;
(2)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代表會員對外交涉;
(3)增進和當地工商界的瞭解和交流;
(4)反映會員願望,為會員提供多種形式的服務;
(5)指導和協調中資企業合法經營、公平競爭,協商解決重大經營問題;
(6)推進中阿經貿關係的發展。
3、商會秘書處位於沙迦。

阿聯酋中國商會主要任務

1、定期召開會議,組織會員活動;應會員要求舉辦專業研討會、報告會等。
2、開展調查研究,蒐集相關資料,溝通商貿信息,研究和探討會員共同關心的問題,並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反映。
3、定期或不定期編制會刊、簡報,併為會員提供會員名錄、貿易和投資機會等有關信息資料。
4、總結、交流、推廣會員的先進經驗,促進會員間的團結與合作。
5、協助解決會員提出的有關問題。

阿聯酋中國商會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第二條 會標
第三條 性質與宗旨
1、商會是由在阿中資企業和機構組成的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
2、商會的宗旨是:
(1)增進在阿中資企業和機構間的相互交流、信息溝通和業務合作;
(2)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代表會員對外交涉;
(3)增進和當地工商界的瞭解和交流;
(4)反映會員願望,為會員提供多種形式的服務;
(5)指導和協調中資企業合法經營、公平競爭,協商解決重大經營問題;
(6)推進中阿經貿關係的發展。
3、商會常設機構設在沙迦中國機電產品展覽中心內。
第四條 任務
1、定期召開會議,組織會員活動;應會員要求舉辦專業研討會、報告會等。
2、開展調查研究,蒐集相關資料,溝通商貿信息,研究和探討會員共同關心的問題,並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反映。
3、定期或不定期編制會刊、簡報,併為會員提供會員名錄、貿易和投資機會等有關信息資料。
4、總結、交流、推廣會員的先進經驗,促進會員間的團結與合作。
5、協助解決會員提出的有關問題。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
凡在阿合法經營的中資企業和機構,同意商會章程並提出申請者,經商會理事會同意並繳納會費,均可成為商會的正式會員。
第六條 申請加入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並遵守商會章程;
2、有加入商會的意願;
3、在阿經貿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七條 會員的入會程序:
1、提交入會申請書,填寫入會申請表;
2、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3、理事會授權秘書處負責接收會員和發給會員證的具體工作。
第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會員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每個會員單位應指定一名代表(在企業中是中方出資方在阿的主要負責人,在機構中是第一負責人),並擁有一票表決權;
2、參與商會活動、獲取有關商會的信息資料;
3、對商會管理和業務運作提出建議或批評的權利;
4、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章程》,執行決議;
2、維護商會名譽和權益;
3、按商會規定繳納會費;
4、積極支持商會工作,完成商會交辦的任務;
5、及時提供有關信息資料,為開展調研工作提供方便。
第十條 會員退會和會員資格的取消
1、商會會員可以退會。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商會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
2、未繳納會費超過六個月者,視為自動退會。商會理事會有權取消其會員資格,並通報會員大會。
3、會員單位有損協會聲譽、造成惡劣影響、違反商會章程或發生違法行為的,商會理事會有權取消其會員資格,並通報會員大會。
4、會員資格的取消由商會秘書處以書面形式通知,並收回會員證。
第三章 會員大會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是商會最高權力機構,下設理事會和秘書處。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審議和修改商會章程;
2、討論通過商會的方針、任務及有關重大問題;
3、選舉、罷免理事會成員;
4、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5、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6、決定應由會員大會審議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由會長主持。會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指定副會長主持。會議的時間和地點由理事會決定,由秘書處負責通知。
第十四條 在閉會期間,由四分之三以上會員提議,可召開會員大會特別會議。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決議須經半數以上會員表決通過;涉及商會發展、註銷,章程制定、修改等重大事宜須經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方能生效。表決方式由大會主席決定。
第四章 理事會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常設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商會的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
1、負責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討論、決定商會重大事宜;
3、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等;
4、提名名譽會長、名譽顧問和顧問;
5、決定秘書長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6、負責解釋商會章程,負責制定並解釋商會內部規章管理制度。
7、向會員代表大會做工作報告和年度財務報告;
8、決定理事人選的更替,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9、根據商會業務開展情況或工作需要,決定設立或註銷專門委員會或地方分支機構等;
10、收取會費並以商會名義開立帳户。
第十八條 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和理事組成。
第十九條 理事會名額經民主協商確定,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屆任期二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成員應由商會成員單位現職負責人擔任,如在任期內因故變更,該成員單位可提出新的理事推薦意見,經理事會通過。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成員所在單位退會或除名,其理事資格自行取消。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商會會長主持。會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指定副會長主持。理事會決議經半數以上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成員經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授權可代表商會開展對外活動。未經授權,理事會個人或單位活動不得使用商會名義,否則要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第五章 秘書處
第二十五條 秘書處是商會日常事務的辦事機構,受理事會領導,由秘書長及必要工作人員組成。
第二十六條 秘書處的職權:
1、根據會長指示及理事會決議,具體籌備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和商會的其他活動;
2、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計劃;
3、根據理事會安排,列席理事會會議;
4、妥善保管商會的有關檔案材料;
5、做好會議記錄;
6、處理理事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七條 秘書長由會長從理事會成員中提名,理事會任免。
第六章 經費來源及管理
第二十八條 商會經費來源:
1、會員會費。會員會費為每年800至1000迪拉姆;
2、會員、社會捐贈和贊助;
3、經理事會決定,商會組織有關活動或提供有關服務可視情況收費;
4、利息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會費的使用由理事會決定,接受會員大會的監督。理事會應在會員代表大會上向所有會員報告會費的使用情況。
第三十條 秘書處負責商會會費的日常管理。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一條 對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二條 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商會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序
第三十三條 商會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並連同剩餘財產處理方案一併提交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四條 商會的註銷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十五條 商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處理方案,由會員大會審議決定。
第三十六條 決定商會終止後,應在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商會的財務年度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三十八條 商會對會員的民事、刑事等行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對於日常行政管理中遇到的任何問題或事務,若本章程未做明確規定,應由理事會決定。
第四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商會理事會。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自商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1] 
參考資料
  • 1.    商會章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大使館經濟商務參贊處[引用日期2013-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