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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波丸事件

鎖定
阿波丸事件1945年4月1日,自菲律賓出發之日本貨輪“阿波丸號”在福建外海牛山島前往日本航途中,被美軍潛水艇“皇后魚號”(USS Queenfish, SS-393)擊沉,船上2129人(一説2004)僅1人遇救;盛傳船上滿載人員、寶藏(黃金40公噸,銀4公噸)、物資(東南亞橡膠、金屬礦砂)載重過重,緩行導致船身中彈後失去平衡迅速盡沒入大海。
中文名
阿波丸事件
發生時間
1945年4月1日
死亡人數
2128
事件類別
沉船事件

阿波丸事件歷史背景

阿波丸 阿波丸
“阿波丸”號是日本的萬噸級客貨輪,在日本發動的侵略戰爭即將失敗前夕,從被日軍佔領的新加坡裝載黃金40噸、白金20噸及其他軍用物資,並搭載日軍駐東南亞軍政要員、外交官員和隨軍家屬2000多人,懸掛國際紅十字旗,駛回日本。 [1] 
1945年4月1日凌晨,“阿波丸”號在駛至福建省平潭縣牛山島以東海域時,被正在該海域巡邏的美國“皇后魚”號等潛艇發現,美國潛艇多次發出警告信號,令其停船接受檢查,但“阿波丸”號無視警告,仍然高速航行,“皇后魚”號潛艇隨即向其發射兩枚魚雷。“阿波丸”號被擊中後,兩分鐘內即沉入海底,全船人員除一人獲救外,其餘全部死亡。後據美國《聖迭哥論壇報》披露:“阿波丸”號裝載的貨物總價值50億美元,是有史以來沉入海底的最大一批財富。 [1] 
由於“阿波丸”號沉沒在我國領海內,根據國際海洋法規定,“阿波丸”號沉船屬我國主權所有,任何國家和個人未經我國政府批准,都不得進入我國領海內打撈作業,只有我國政府才有權對“阿波丸”號進行打撈。1973年上半年,日本政府港灣代表團訪問我國交通部,向交通部提出了“阿波丸”號沉船上的黃金事件。後來,此事由於種種原因被擱置下來。 [1] 

阿波丸事件打撈過程

1976年8月,交通部和海軍在青島召開海上救助有關問題聯席會,在這次會議上,時任交通部副部長彭德清向當時的海軍副司令員劉道生通報了日本人提供的“阿波丸”號情況。對此,劉道生十分重視,回京後立即指示海軍司令部防救部以呈閲件的形式向上級提出由海軍和交通部聯合打撈“阿波丸”號沉船的意見。時任海軍司令員蕭勁光、第一政委蘇振華等都作了圈閲,並將呈閲件轉報國務院和中央軍委。華國鋒、李先念、葉劍英等中央領導迅速在海軍的呈閲件上作了批示。李先念的批示是:“堅決幹,海軍積極,交通部也要積極。” [1] 
1977年1月3日,交通部和海軍召開聯席會議,研究打撈“阿波丸”號沉船相關事宜。會議最後商定由交通部和海軍聯合向國務院請示打撈“阿波丸”號沉船(代號7713工程)。同年初春,交通部與海軍關於打撈“阿波丸”號沉船的聯合請示報到了國務院。4月5日,國務院正式批覆同意由交通部和海軍聯合打撈“阿波丸”號沉船。 [1] 
1977年4月至1980年8月,在福建省平潭縣牛山島以東海域進行的打撈日本沉船“阿波丸”號工作,是迄今為止我國曆史上超越空氣潛水極限深度、海域流速最急、軍地聯合規模最大、打撈時間最長的一次打撈工程作業,這在世界打撈史上也是罕見的。 [1] 
1977年5月初,由海軍J101號、J301號、J503號打撈船和交通部上海救撈局滬救3號打撈船組成的打撈作業船隊正式進駐牛山島以東作業海域,交通部與海軍共同成立了打撈作業現場指揮部,統一實施對打撈作業的組織指揮、打撈出來的貨物的清點管理和運輸等。與此同時,我國政府有關部門對外發布消息和航行警告,宣佈在牛山島海域打撈“阿波丸”號沉船。 [1] 
1978年10月,交通部、海軍、福州軍區在上海召開了打撈“阿波丸”號沉船會議,分析打撈進展情況和研究結束打撈工作等有關問題。1980年7月,海軍和交通部潛水員聯合將“阿波丸”號沉船的船頭吊出海面。至此,打撈“阿波丸”號沉船工程圓滿結束。國務院、中央軍委對全體打撈人員發出了賀電。
在3年多的打撈作業中,海軍官兵和交通部救撈局職工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績,有600多名潛水員參加了水下作業,各船平均作業332天,共潛水3604次,水下切割2379.1平方米,水下爆破650次,撈起錫錠、橡膠、水銀、鈮鉭、雲母、光化玻璃等物資共5418噸。 [1] 
1987年3月,美國財團銘申投資有限公司與中國海上救助打撈公司簽定合同,經國務院批准,於同年6月利用最先進的探測、潛水技術進行了為期兩週的打撈,仍一無所獲。這在仍然是個謎,引起了外界的不少猜測。雖然據各方面的情報表明,“阿波丸”號確實是裝載了黃金等貴重物品,但就是不知道是如何消失的。存在兩種説法:一是日本人採取聲東擊西的戰術,“阿波丸”號根本就沒有裝載黃金;二是日本人在駕駛室內安裝了自爆裝置,在“阿波丸”號遭到魚雷襲擊時,眼看大勢已去,船長按下了自爆按鈕,裝有財寶的箱子隨即被炸得粉碎。因為通過打撈探摸,發現“阿波丸”號沉船從駕駛台以下斷成兩截,船首位於東南方向,船尾位於西北方向。

阿波丸事件主要意義

通過打撈“阿波丸”號沉船,海軍和交通部也培養、鍛鍊了一支海上救撈隊伍,在布場、撤場、潛水作業、爆破與切割、重力起吊、醫療保障等方面經受了實踐鍛鍊,潛水技術水平有了較大提高。海軍潛水員學會了在60米水深以下的電氧切割技術,切割鋼板能力從一人一次30分鐘切割0.25米提高到1-1.5米,有的甚至可切割7米;打撈作業船就位由8小時縮短到1小時,撤場由2小時縮短到30分鐘;創造了以爆破、切割和拉絞相結合的揭蓋方法,使揭蓋越揭越大,最大的一塊達170平方米、重30噸。但令人遺憾的是,在3年多的打撈作業中,沒有發現財寶的存放處,也沒有找到一兩黃金。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