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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奧爾格·阿格里科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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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奧爾格烏斯·阿格里科拉(拉丁文:Georgius Agricola,原名Georg Pawer,將姓名拉丁化乃當時一種風尚。)德國學者和科學家,被譽為“礦物學之父”。1494年3月24日生於薩克森的格勞豪,1555年11月21日卒於開姆尼茨。
中文名
格奧爾格烏斯·阿格里科拉
外文名
Georgius Agricola
別    名
Georg Pawer
國    籍
德國
出生地
格勞豪
出生日期
1494年3月24日
逝世日期
1555年11月21日
職    業
德國學者和科學家
代表作品
《論礦冶》
主要成就
《論礦冶》反映了文藝復興時代歐洲的冶金成就
信    仰
天主教

目錄

格奧爾格·阿格里科拉生平

礦物學之父格奧爾格·阿格里科拉
礦物學之父格奧爾格·阿格里科拉(1張)
阿格里科拉早年在萊比錫學習古典語文, 1524年,去意大利學習醫學、化學和語言學,1526年歸國途中,曾在波希米亞的埃爾茨山腳下的礦山城一約阿希姆斯塔爾逗留一段時間,使他的研究工作轉向礦山學方面。1530年移居到採礦業發達的開姆尼茨作研究,曾擔任當地的市醫、市長。當年新教運動在開姆尼茨如火如荼,但阿格里科拉堅持天主教信仰,死後也因為當地新教徒的反對而不得葬於當地。

格奧爾格·阿格里科拉學説

1556年,阿格里科拉的遺作《論礦冶》(De re metallica)出版,這部著作被譽為西方礦物學的開山之作,這本書大體上反映了文藝復興時代歐洲的冶金成就,具有重要的文獻價值。該書卷首論述了採礦技術家必備的修養以及採礦技術在人類社會中的地位,還刊登的荷蘭著名人文主義者德希德里·伊拉斯莫所作的序言。其第一卷到第六卷説的是採礦;第七卷寫的是試驗法;第八卷為選礦;第九卷為煉製;第十卷為金屬分離法;第十一卷詳盡的介紹了冶金設備;第十二卷寫的是非金屬的製造。這本書記載了有關金屬處理的各項技術,對礦山機械也作了説明,是以當時的礦山業和採礦技術為中心的百科全書式著作。阿格里柯拉的著作是完全不同於古代任何技術作品的,在他的書裏毫無神秘玄虛的東西,工藝和設備描寫清晰準確,而且通俗易懂,還附有290幅木刻附圖,外行人也完全可以理解。該書雖然沒有涉及鐵的精煉和鑄造,但是關於鍊鐵設備的記載相當準確。阿格里柯拉在闡述這些知識的同時,還對當時礦山業中流行的迷信思想進行了批判,指出在探礦時不應該相信魔杖。阿格里柯拉的書是建立在理性和經驗基礎上的,完全擺脱了宗教迷信和想入非非的“文學創作”。他是歷史上第一個冶金科學家。湯若望曾譯成中文,名為《坤輿格致》。可以説是中國最早翻譯的冶金化學書籍。1912年,當時還是工程師的赫伯特·克拉克·胡佛(美國31任總統)及其夫人將此書譯成英文刊於《礦冶雜誌》時指出,阿格里科拉關於鉛、銅、錫、汞、鐵、鉍的分析技術及相應的化學原理的論述是獨創性的成果,“而研究化學史的人往往忽視了這些在16世紀初進行的分析化學探索”。

格奧爾格·阿格里科拉作品影響

《礦冶全書》是歐洲採礦冶金技術的經典。先後於1561、1621 及1657年重印,在近兩個世紀間成為歐洲技術家和科學家的必讀參考書。它被視為歐洲礦冶技術方面的經典著作。除拉丁文本外,此書還有德文本(1557 及1621)、意大利文本(1563)、英文本(1612)及日文本(1668)等。 美國環境學家麥茜特認為,從阿格里科拉所寫的《金屬論》開始,人們把自然“看成是被開發的對象,而不是養育子女的仁慈的母親”。從此,對地球資源的大肆開採,“已將地球從一個慷慨富足的母親變成為一個被人類姦污的被動接受者”(〔美〕麥茜特:《自然之死》,吉林人民出版社)。
1621年,金尼閣將7000 部西洋書帶到中國,這些書中除宗教性著作外,還有些是文藝復興時的優秀科技著作。根據德國人魏特的考證,這些書中包括阿格里柯拉的《礦冶全書》。鄧玉函和王徵在《奇器圖説》(1627 年)中首先在我國介紹了阿格里柯拉的名字,並對他的成就給予高度評價。
《奇器圖説》問世後11 年,阿格里柯拉的《礦冶全書》便以《坤輿格致》為名開始被譯述成中文。歷局官員李天經主張開發礦藏以充國庫收入和支付遼餉。為此,他和湯若望商議後,決定把一部論採礦冶金的有用的西洋書譯成中文出版,再建議朝廷頒發到各地依法實施。這部書正是阿格里柯拉的《礦冶全書》。翻譯工作是在歷局內由李天經主持下進行的,由湯若望任翻譯,還有歷局見習官楊之華、黃宏憲等人蔘加,楊之華擔任繪圖。這部書當時名為《坤輿格致》。關於譯述《坤輿格致》的始末詳情,我們從崇禎十二年(1639年)夏曆七月初二日李天經奏給崇禎皇帝的《代獻蒭蕘以裕國儲疏》中可以得知。奏疏中説:"微臣蒿目時難,措餉為急。每欲為生財一節,仰佐司計籌,乃一切屯田鼓鑄,與夫鹽法水利。在廷諸臣,言之詳矣,烏容復贅。惟於修歷之餘,同修歷遠臣湯若望等,遵旨料理旁通諸務,以圖報稱。簡有西庠《坤輿格致》一書,窺其大旨,亦屬度數之學。"《坤輿格致》的譯述是分兩個階段進行的。第一階段從1638 年始至1639 年六月,共進行一年左右,完成中文譯稿前三卷,應是原著的卷1-8 關於採礦部分。第二階段從1639年七月到1640 年六月,進行11個月,完成中文譯稿一卷,屬於冶金部分,相當於原著的卷9-12。總共中文譯稿共為四卷。
關於《坤輿格致》一書的價值及譯述此書的動機,李天經在前述的崇禎十二年的奏疏中都作了詳細説明。他説此書"於凡大地孕毓之精英,無不洞悉本源,闡發奧義。即礦脈有無利益,亦且探厥玄微。果能開採得宜,煎煉合法,則凡金銀銅錫鉛鐵等類,可以充國用,亦或生財措餉之一端乎?!"又説:"誠聞西國曆年開採,皆有實效。而為圖為説,刻有成書,故遠臣攜之數萬裏而來,非臆説也。且書中所載,皆窺山察脈,試驗五金。與夫採煅有藥物,冶器有圖式,亦各井井有條,而為向來所未聞,亦或一道矣。"李天經在奏疏中對《坤輿格致》的高度評價,正説明阿格里柯拉的這部書在中國是受到歡迎的,此書的譯述出版也適應當時社會上的實踐需要。這是此書在中國流傳的第二個階段。然而當書稿奏送到朝廷時,崇禎帝只在奏疏中寫"留覽"二字,看來還沒有立刻付諸出版。
自從崇禎十三年(1640年)《坤輿格致》譯畢並送到朝廷以後,消息很快就傳到社會上,引起有心人的關注。明末大科學家方以智在其《物理小識》卷七談到"水"時提到了《坤輿格致》。他説:"崇禎庚辰(1640年)進《坤輿格致》一書,言採礦分五金事,工省而利多。壬午年(1642年)倪公鴻寶為大司農亦議之,而內閣不從。"
值得注意的是,方以智除了在《物理小識》中提到《坤輿格致》外,還在其《錢鈔議》一文中再次提到這部著作。方以智寫道:"然銅鐵之冶,原未嘗禁,而滇黔之礦又何嘗閉耶?但當令有司司之,勿輕遣內臣耳。前年遠臣進《坤輿格致》一書,而劉總憲斥之。近日蔣臣獻鈔法,而倪大司農奏而官之。然鈔造不能行者,以未先識禁銀行錢,通商屯鹽議,信無從立,而徒以片楮令人寶之,豈有此情理哉?"從倪元璐《請停開採疏》中得知,崇禎十六年十二月二日帝命陳演召開內閣會議。議題之一是討論根據湯若望所進《坤輿格致》由朝廷發至各省依法開採事宜。據筆者考證,參加這次會議的除首輔陳演、户部尚書兼禮部尚書倪元璐外,還應有工部尚書範景文、吏部右侍郎兼東閣大學士李建泰、左都御史李邦華等人。閣臣倪元璐為闡明其意見,在內閣會後次日上疏陳情,他為此列舉六項理由,認為強令各地不管實際情況如何均奉行開採的方針,不便執行。其中所列六項理由,未必盡妥但總的出發點還是好的。
崇禎帝在看到倪元璐的這個奏疏後,很快就在上面作了如下硃批:"發下《坤輿格致全書》,着地方官相酌地形,便宜採取,仍據實奏報。不得坐廢實利、徒括民脂。湯若望即着赴薊督軍前傳習採法併火器、水利等項。該部傳飭行。欽此欽遵。"
崇禎帝在上述硃批中沒有完全採納倪元璐的意見,遂即對開採方針作了最後決斷,並下令户部向各省總督、巡撫發下《坤輿格致全書》,派湯若望即赴薊遼總督軍前傳習採法,由户部遵旨奉行。這道硃批在拒絕倪元璐請停開採的同時,也考慮到其某些可取意見,因此倪元璐主管的户部會立即執行這一旨意。其中提到立即派湯若望"赴薊督軍前傳習採法,"大概是想先搞出一個試點。因之,我們可以判斷説,《坤輿格致》在崇禎十六年底至十七年初應已發到一些省份,首先是京師附近的一些省份。按常理講,朝廷發到各地方的這部文圖並茂的《坤輿格致》不應當是抄本,而應是刻本,儘管印數可能有限。這再次説明,該書在1643年底前就應已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