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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左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將原旗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體劃入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中文名
阿拉善左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形    成
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直屬機構
就業局醫保中心社保局
職責調整
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等8項

阿拉善左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能介紹

阿拉善左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責調整

(二)取消已由阿左旗人民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統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四)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
(五)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全旗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六)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七)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社會保障監察和協調農牧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八)將旗衞生局承擔的老幹部藥費報銷和管理職責劃入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阿拉善左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盟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全旗相關規範性文件,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依法管理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旗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全面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推動高校畢業生就業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全旗城鄉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負責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工作;負責社會保險行政審批事宜。
(五)負責全旗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旗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和分配製度;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津貼、補貼等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等政策並組織實施。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本旗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引智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公務員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全旗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務員管理方面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旗農牧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牧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擬訂本旗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受理人事和勞動保障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事和勞動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三)承辦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阿拉善左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科室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室
公務員與人事監察管理室(人才交流中心)
勞動保障監察室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室(旗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社會保險室
勞動工資室(旗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辦公室

阿拉善左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屬機構

就業局
醫保中心
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