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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社會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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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社會主義一些阿拉伯國家奉行以伊斯蘭教為基礎、以阿拉伯國家的統一為目標的社會主義。主要流行於阿爾及利亞、利比亞、埃及、蘇丹、敍利亞、伊拉克、突尼斯等中東地區。由於各國領導人對社會主義的不同理解以及不同的政治目的,他們奉行的阿拉伯社會主義可分為五種類型,即敍利亞和伊拉克的復興社會主義、納賽爾社會主義、卡扎菲社會主義、阿爾及利亞社會主義(也叫自管社會主義)、突尼斯的憲政社會主義。 [1] 
中文名
阿拉伯社會主義
定    義
一些阿拉伯國家奉行以伊斯蘭教為基礎、以阿拉伯國家的統一為目標的社會主義
提出者
密歇爾·阿弗拉克
書    本
阿拉伯社會主義對共產主義的態度

阿拉伯社會主義主義介紹

但由於它們對阿拉伯社會主義的解釋不同,形成了不同的派別,如有納賽爾主義、卡扎菲的“世界第三理論”、敍利亞和伊拉克的復興社會主義、阿爾及利亞的自治社會主義和突尼斯的憲政社會主義等。儘管這些國家在實行阿拉伯社會主義的過程中,在理論口號和具體做法中有許多不同,但是存在着共同的基本特徵,即:以阿拉伯民族主義和伊斯蘭教精神為思想基礎,拒絕無神論和馬克思主義;以消滅“剝削”和“貧困”,實現“平等”、“正義”和“富裕”的社會主義為最終奮鬥目標;反對無產階級專政,拒絕共產主義;主張建立公有制和私有制並存的經濟基礎,並在這個經濟基礎上實現國民經濟計劃化;以中產階級為社會基礎和領導力量,建立農民、工人、士兵、知識分子和民族資本家的聯盟,走全民民主的道路,強調“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拒絕“任何一個階級的專政”;以阿拉伯民族統一為主要對外目標,爭取實現阿拉伯各國統一,奉行不結盟政策,反帝、反殖、反對種族主義和以色列復國。

阿拉伯社會主義主義要點

阿弗拉克在40年代即提出了他的“阿拉伯社會主義思想”,作為泛阿拉伯主義思想的一個組成部分,其要點是:1、社會主義的目標是實現阿拉伯民族的統一。勞動人民爭取自由、解放的鬥爭必須與阿拉伯民族反對殖民統治,爭取民族解放與統一的鬥爭聯繫在一起。2、“阿拉伯社會主義”的另一個目標是“建立一個公正的、理智的經濟制度”,用它來“制止(民族)內部的仇視和爭端”,“清除一個階級對另一個階級的剝削及由此產生的貧窮和愚昧”,(阿拉伯)“社會主義”不僅要使人“不受飢餓”,而且要“使人們的天賦得到充分的發揮和使用”。3、“阿拉伯社會主義”應該繼承起源於伊斯蘭和阿拉伯民族精神和文化傳統,並表達阿拉伯民族“崇高的道德品質”。阿弗拉克不贊同共產主義和共產黨,認為它們是“外來的”,不符合阿拉伯民族的條件。

阿拉伯社會主義國家差異

1963年2、3月,復興黨先後在伊拉克、敍利亞上台執政。復興黨由地下黨變成執政黨,使復興黨首次面臨如何統治一個國家的問題。
同年10月,敍利亞復興黨在大馬士革召開第六次民族代表大會,對黨統治國家的新經驗加以總結並使之理論化。大會通過了《理論原則》的文件,對復興黨的理論作出了比較系統的闡述。這些“理論原則”,除了與阿弗拉克早期提出的一些相同的論點以外,主要是:1、認為“社會主義”是阿拉伯統一的實際內容,但由於經濟發展是“社會主義”的物質基礎,所以資源貧乏的阿拉伯國家不能單獨地走上“社會主義”道路,只有在阿拉伯統一後才具備走上“社會主義”道路的物質條件。2、復興黨進行的變革是“革命”,不是“改良”。這一“革命”要由“成熟的革命先鋒隊”領導。這個先鋒隊要熟悉社會歷史發展規律,以“辯證邏輯”為自己“分析社會經濟的出發點”。3、在像阿拉伯國家這樣的落後國家中,“社會主義”要同時解決兩個問題,即:消滅剝削;克服落後和趕上先進工業國。4、國有化是走向“社會主義革命”的第一步,國有化的消極面是有可能產生國家資本主義,從而削弱民主,產生官僚主義。因而進行國有化的同時要進行“社會主義改造”,鼓勵羣眾的創造精神,使它負擔管理經濟的責任。5、解決土地問題的“社會主義”辦法是實現“耕者有其田”的口號,但應當避免堅持個體所有制,聲稱要在農村創造“社會主義關係”(主要是指合作社、集體農場和國營農場),防止產生農業資產階級。
伊拉克復興黨建立穩固政權後,開始逐漸形成了伊拉克特色的“阿拉伯社會主義”理論體系。1975年11月,薩達姆在黨的宣傳工作討論會上發表題為《論一個阿拉伯國家建立社會主義》的談話。1977年4月,他又在中央計劃會議上作了題為《我的建設社會主義的特殊道路》的發言,提出了關於“伊拉克建設社會主義特殊道路”的思想。要點如下:1、“社會主義建設”既有理論上的特殊性,又有實踐上的特殊性,這種特殊性是阿拉伯民族和伊拉克國家的特殊條件所決定的。但黨的“特殊的社會主義理論”具有“開放性”,以“適應現實的變化和國際社會主義革命思潮”。然而這種“開放性”決不意味着“照抄照搬”或“對阿拉伯範圍以外的思想效忠”。2、復興黨既是“工人階級政黨”,又是“全體羣眾的黨”。黨“信仰伊斯蘭精神和宗教原則”,“不在無神論與宗教信仰之間保持中立”,但它“不是宗教黨”。伊拉克的“社會主義改革和建設”只能由復興黨一黨領導。任何其他政黨(指伊拉克共產黨)不能擔負這一責任。黨在“社會主義革命”中的依靠力量是“基本勞動者和革命的社會階層”。為了過渡到“社會主義”,必定要“同資產階級或它的某些階層發生衝突”,而且要“經過激烈鬥爭消滅封建地主階級的殘餘”。3、伊拉克復興黨在伊拉克建設“社會主義”的目標是建立“阿拉伯民族民主社會主義社會”。這個社會除了具有一般的社會主義及民族的特性以外,還具有“人道主義的特點”,即承認個性,允許私有財產和私有制(但私有制不是“絕對的權力”,應服從社會公眾利益)存在,在公有制企業中實行國家集中指導下的“羣眾民主管理”,以“防止蜕變為國家資本主義企業”。4、伊拉克在伊拉克復興黨領導下“能夠一國建成社會主義”,而同時又“高舉民族統一斗爭的大旗”(這個論點由薩達姆提出,與過去復興黨的“沒有阿拉伯統一,不能實現社會主義”的傳統論點不同)。但伊拉克一國建成“社會主義”,並不能提供建設一個“既能在國際大集團之間生存、又能保持全面徹底的獨立性”的“強大的現代化國家”所需要的物質條件,所以阿拉伯世界必須完成統一。5、伊拉克“社會主義建設”的特殊情況是因為有巨大的石油收入,所以不存在資本積累的問題。伊拉克可以高速度地全面發展經濟。沒有認真的發展,就不能建立“社會主義制度”。在發展經濟方面,強調工、農業並舉,不提“農業第一”,但農業在投資和國家最高領導頭腦中應得到“優先考慮”。6、在實現“社會主義過渡”之前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不是提高消費水平,也不是對現有的社會財富加以“分配”(復興黨認為這樣的“分配”是分配“貧困”),而是提高生產水平和生產力,但不能為了提高生產力而“犧牲”生活水平,必須求得生產和生活條件同時得到改善。在經濟發展的同時,要推進社會福利事業,而增加福利時又要考慮到民族鬥爭的需要。
阿拉伯社會主義,是一種基於泛阿拉伯主義社會主義的政治意識形態。
1944年密歇爾·阿弗拉克(Michel 'Aflaq)與薩拉赫丁·比塔爾(Salah al-Din al-Bitar)在《阿拉伯社會主義對共產主義的態度》一書中首次提出了“阿拉伯社會主義”這一概念。自此之後,雖然阿拉伯社會主義演伸出了不同的流派(如伊拉克與敍利亞的復興黨社會主義、埃及總統賈邁勒·阿卜杜-納賽爾的納賽爾主義、利比亞領導人卡扎菲的第三世界理論等),但仍保有其基本特徵。這些特徵包括以伊斯蘭教教義為基礎,以阿拉伯民族統一為目標,以及平等、均富的社會主義理想等。
目前,伊拉克、敍利亞、埃及、利比亞、阿爾及利亞、蘇丹等阿拉伯國家信奉阿拉伯社會主義。

阿拉伯社會主義重要人物

復興黨:Zaki al-Arsuzi、密歇爾·阿弗拉克(Michel ‘Aflaq)、薩拉赫丁·比塔爾(Salah al-Din al-Bitar)、塔裏克·阿齊茲薩達姆·侯賽因哈菲茲·阿薩德巴沙爾·阿薩德
納塞爾主義:賈邁勒·阿卜杜-納賽爾、穆阿邁爾·卡扎菲
阿爾及利亞社會主義:艾哈邁德·本·貝拉
摩洛哥社會主義:邁赫迪·本·巴爾卡(Mehdi Ben Barka)
巴勒斯坦社會主義:喬治·哈巴什、納耶夫·哈瓦特邁赫(Nayef Hawatmeh)
黎巴嫩社會主義:卡邁勒·瓊卜拉特(Kamal Jumblat)
敍利亞社會主義:Akram al-Hawrani
參考資料
  • 1.    鄭建邦. 國際關係辭典: 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 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