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文書法,
伊斯蘭藝術表現形式之一。矇昧時期的阿拉伯詩人們將自己用藝術手法書寫的詩歌帶到集市進行宣揚,是阿拉伯文書法藝術的雛形。公元7世紀初伊斯蘭教廣泛傳播後,《古蘭經》的謄抄和書寫使阿拉伯文書法受到高度重視。
阿拔斯王朝時期,阿拉伯文書法隨着
伊斯蘭文化的繁榮而達到鼎盛時期。被廣泛推崇和使用的書法體有納斯赫體、蘇魯斯體、庫法體、波斯體等10餘種。
中國穆斯林將漢字書法融入阿拉伯書法藝術中,創造了具有中國風格的阿拉伯文書法藝術,如毛筆體字、仿漢草書、經字畫等,為伊斯蘭文化藝術增添了新內容。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