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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國家聯盟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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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國家聯盟憲章(Charter of the League of ArabStates),1945年3月22日7個獨立的阿拉伯國家為創建阿拉伯國家聯盟在開羅簽訂的憲章。
中文名
阿拉伯國家聯盟憲章
外文名
Charter of the League of ArabStates
《憲章》規定每個獨立的阿拉伯國家都有權參加聯盟。聯盟的宗旨為:促使成員國之間的關係更加密切;協調彼此間的政治活動,捍衞獨立與主權;全面考慮阿拉伯國家的事務和利益;各成員國在經濟和財政、交通和郵電、文化、國籍、護照和簽證、執行判決和引渡、社會福利和衞生等方面,彼此進行密切合作。《憲章》還規定:成員國間應和平解決爭端,不得訴諸武力;如爭端不涉及一國的獨立、主權或領土完整,而爭執雙方又請求聯盟理事會解決此項爭端,則理事會的決議應該有效並必須遵守。 [1] 
參考資料
  • 1.    王鐵崖主編.中華法學大辭典 國際法學卷[M]:中國檢察出版社,1996.05:第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