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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安局

鎖定
阿壩州公安局是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主管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是全州公安機關的最高領導和指揮機關,按照“指導、服務、管理、實戰”的工作職責,負責全州治安行政管理,擔負部分刑事執法和行政執法。 [1] 
中文名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安局
辦公地址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上級單位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現任領導
李鵬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安局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州公安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規、規章草案,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州公安工作;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指導、協調全州公安機關應急管理、搶險救援工作和社會公共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三)收集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研判形勢,制定對策。
(四)組織、實施、指導全州公安法制建設,按管轄辦理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案件。依法實施行政許可、行政審批事項。
(五)組織指導全州公安偵查工作;協調、指揮、偵破重特大案件,處置治安災害事故、騷亂和羣體性突發事件;組織實施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衞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州公安機關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特種行業等工作;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七)負責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全州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組織、協調處置重特大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機動車輛(不含拖拉機)和駕駛人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州消防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協調全州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九)指導全州公安警衞業務工作,組織實施對有關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在州內的安全警衞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組織、實施全州航空港等要害目標的安全保衞。
(十)指導、監督全州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衞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十一)依法管理國籍、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活動的情報、防範、偵察和應急處置工作。
(十三)指導全州公安警衞業務工作,組織實施對有關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在州內的安全警衞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四)指導、監督全州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全州公安機關看守所、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戒毒康復中心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辦理收容教養和勞動教養審批工作。管理阿壩州看守所、阿壩州強制隔離戒毒所。
(十五)組織實施全州公安科學技術工作,組織、指導、規劃全州公安機關的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
(十六)擬訂全州公安機關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計劃和管理制度,組織協調全州公安機關重大任務的警務保障工作。
(十七)指導全州公安隊伍建設和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組織、指導全州公安機關組織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訓練和宣傳工作,按規定權限管理幹部,擬訂全州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組織、指導全州公安機關督察、審計、信訪工作,指導、監督全州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的執法活動,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八)指導州內森林公安機關的業務工作。
(十九)承擔州政府禁毒委員會、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日常工作。
(二十)承擔州政府公佈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一)承辦州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1-2]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安局機構性質

阿壩州公安局是阿壩州人民政府主管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是全州公安機關的最高領導和指揮機關,按照“指導、服務、管理、實戰”的工作職責,負責全州治安行政管理,擔負部分刑事執法和行政執法。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安局職責調整

(一)增加情報信息分析研判的職責。
(二)加強公安機關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的職責。
(三)加強公安機關應急搶險救援能力建設的職責。
(四)加強指導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和涉警輿論引導的職責。
(五)加強公共信息網絡安全保衞的職責。
(六)加強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職責。
(七)加強推進以便民和公共服務為重點的治安行政管理改革的職責。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安局內設機構

政治部:主抓全州隊伍建設、公安管理教育及政治思想工作;承辦全州公安機構編制、人事,教育培訓,表彰獎勵,公安宣傳;參與幹部考察和幹部協管;承辦局機關幹部任免、黨務工作,指導工青婦工作。
紀委:負責對民警違法違紀問題的查處,警務督察、警示教育,隊伍管理教育。
警令部(指揮中心):掌握全州公安業務工作情況,指導全州公安業務工作;承辦全局性會議、文件;承擔110警務工作的協調、指揮、調度;負責機要保密、文件收發、檔案管理、文秘、信訪接待、督辦督查等事項。
科技信息通信處(公安信息中心):組織和指導公安科技工作,為全州公安機關執勤、處置突發事件及完成警(保)衞提供通信保障;建設、維護全州公安信息網;維護公安計算機安全。
出入境管理處:管理公民出入國境事宜;受理、查處涉外案件,受理外國人及港澳台胞相關事宜;根據授權辦理其他相關事項。
法制處(直屬公安分局):查處跨縣域有爭議的案件;負責州公安局法律文書的審核;承辦強制戒毒、勞動教養等相關事宜;承辦縣級公安機關行政複議案件的裁定和州公安局警告、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審核裁決等事項;製作、規範、管理全州公安機關法律文書;對州公安局規範性文件進行依法審核;對全州公安機關實施執法檢查,糾正違規、違法行為;承擔法制宣傳和法律諮詢;代表州公安局應訴、聽證和承擔國家賠償;負責州勞動教養委員會日常工作職能。
行政裝備財務處:管理全州公安警務裝備、警用車輛及服裝;承辦全州公安機關基本建設等相關事項;承辦財政預算;負責州公安局機關民警工資、福利的發放及財物管理,機關事務管理,接待等事項。
國保支隊:維護全州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掌握敵社情動態;進行相關案件偵察;開展反顛覆、反分裂、反邪教組織及非法組織活動工作等。
經偵支隊:打擊經濟領域違法犯罪活動;參與規範和整頓市場經濟秩序;指導縣級公安機關經偵業務;指導經濟、金融部門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對經濟領域犯罪活動的安全防範;承擔經偵“210”陣地控制等。
治安(騎警)支隊(警衞處):指導草原騎警、巡警和派出所工作;指導、協調、組織完成州內等級安全保衞任務;指導全州公安機關治安管理業務;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安全保衞及保安服務工作;指導治安案件查處;承辦治安行政許可等。
監管支隊:指導全州看守所、拘留所、強制戒毒所工作。
刑警支隊:組織和指導全州刑事偵察工作,組織刑偵業務培訓;組織或參與全州重大犯罪案件及跨縣、區作案的重大案件的偵破;為全州公安機關提供刑事技術指導和服務,承擔重大疑難物證的分析鑑定;負責全州刑事犯罪信息、資料的管理和運用等。
反恐防暴支隊:制定全州反恐防暴和處置突發性事件預案;處置重大暴力恐怖活動和突發性事件;組織指導和參與暴力恐怖案件和突發事件的偵查;組織開展反暴力恐怖和處突訓練和研究;完成其他急難險重任務。
禁毒緝毒支隊:參與緝毒及毒品案件偵破;管理易製毒化學品;指導全州禁毒、緝毒和強制戒毒業務;打擊處理涉毒案件;開展禁毒宣傳;承擔州禁毒委辦公室日常工作,具體組織創建“無毒州”活動相關工作。
行動技術支隊:加強行動技術建設,參與處置重大事件及查辦重大案件;實施行動技術偵察;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公共信息網絡監察支隊:實施公共信息網絡的監察與管理;打擊互聯網上違法犯罪活動;管理網吧及局域網;發佈計算機病毒預警;維護公共信息網絡安全。
交警支隊:負責交通安全及車輛管理;參與交通管理執勤和交通事故處理;實施交通開道;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傳教育;承辦交通安全及車輛管理許可事項。
機場公安分局:負責九黃機場安全及空防工作,查辦發生在機場及領域內的案(事)件;承擔相關安全、警衞、警戒、防範任務;指導機場公司安全保衞工作。
州看守所(州行政拘留所):承擔法律賦予的看守、拘留任務。
強制戒毒所:依法實施強制戒毒,組織自願戒毒工作。
州公安校(警官培訓中心):組織實施民警教育培(集)訓和警銜晉升培訓。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及黨務工作;指導各黨支部工作;指導州公安局機關工、青、婦工作。
局工會:維護民警職工權益;組織工會活動及其它公益活動;參與民主決策。
機關團委:開展機關團組織工作;組織團員青年開展健康向上的活動;參與民主決策。
婦委會:開展婦女工作;組織女職工學習、培訓;組織健康向上的活動;參與民主決策。
行政後勤服務中心:承擔局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工作;管理民警接待站、局機關車隊及車輛,負責機關保安人員的管理;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公安消防支隊:依照《消防法》主管全州消防工作;實施消防監督檢查;組織消防防範,消防救災,查處火災事故、案件;監督審查消防設施的建設規劃;審查驗收消防安全技術標準;開展消防宣傳;管理消防隊伍,指導義務消防隊管理,承辦消防許可。
森林公安分局:保衞全州森林資源安全,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查處各類涉林案件,承辦法律授權的林政許可,指導全州森林公安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1]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安局主要領導

公安局局長李鵬 [4] 
公安局黨委委員、常務副局長張春剛:協助黨委書記抓綜合保障、國家安全保衞工作及公安改革工作,主持州公安局日常工作。
公安局黨委委員、專職黨委副書記王桂元:協助黨委書記抓機關黨建、機關隊建、交通警衞工作。
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羅德勇:協助黨委書記抓治安管理工作。
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劉飛:協助黨委書記抓偵察打擊工作。
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夏朝暉:協助黨委書記抓隊伍建設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張慶:協助黨委書記抓反恐防暴及監所安全工作。
公安局黨委委員、州紀委監委駐州公安局紀檢監察組組長甘梅:協助黨委書記抓黨風廉政建設、警務督察和法制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劉鶴斌:協助黨委書記抓國家安全保衞工作。 [3]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