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所屬部門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
主要榮譽
四川省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先進集體
局    長
陳連義 [5]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榮譽記錄

2020年11月10日,被評為四川省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先進集體。 [2]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地方性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草案,擬定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機構,建立全州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並組織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制度和實施再就業工程;完善職業資格制度,擬定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和貫徹落實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全州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以及承辦機構資格認定標準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貫徹落實全國、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統籌擬訂全州社會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擬定全州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擬定全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和基金運營機構資格認定標準的實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州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擬定全州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綜合管理全州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擬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體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中涉及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福利等問題的政策研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擬定全州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制定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企業工資指導線並監督實施;建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有關離退休、退職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州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歸口管理全州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及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製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規劃、培養、選拔及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全省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川工作或定居政策。擬定和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推行事業單位聘用制管理,擬定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合同鑑證政策,辦理州級機關及其直屬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合同鑑證手續。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政策;承擔州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九)綜合管理全州公務員,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交流、培訓、辭退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貫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各縣、州級各部門公務員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完善和實施公務員考試錄用、考核和懲戒、申訴控告等制度;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組織實施以州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活動,審核州直各部門的全州性評選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對象;承辦提請州人大常委會和州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並組織和監督實施,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國(境)外人才、智力引進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相關涉外業務技術合作和人才交流,負責出國(境)培訓工作。
(十三)擬定全州公務員任職培訓、提高能力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城鄉就業與職業技能培訓,失業人員和企業下崗人員再就業培訓、創業培訓,農村實用人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擬定各類人才流動調配以及特殊需要人員調配政策,承辦州級部門人員流動調配手續。
(十四)承擔州政府公佈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3]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科)。負責文電、會務、文秘、機要、績效管理、精神文明、民族團結、保密、安全以及政務公開、應急管理、督查督辦、機關運轉、國有資產實物管理、後勤保障、節能減排等工作;負責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承擔單位史志、年鑑、大事記編纂等工作。貫徹執行《會計法》《預算法》及相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機關財務核算和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產、單位基建財務管理工作。
(二)宣傳調研科。負責宣傳國家、省、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訂全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信息、宣傳、調研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州委、州政府、省人社廳及州委辦公室、州政府辦公室和局黨組確定的重大調研課題;歸口管理對外信息、宣傳報道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負責新聞發佈等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性研究。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族自治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重大決策事項、規範性文件、重大行政執法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單位法治建設、依法行政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集中承擔州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牽頭組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四)綜合規劃科。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計管理工作;督促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整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大數據建設、應用和管理,協調推進信息數據資源共享。
(五)就業促進科(農民工工作科)。負責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和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擬訂和實施創業、就業援助和特殊羣體就業等政策,參與擬訂就業創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負責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規劃的貫徹落實,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辦法,指導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許可;負責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監督檢查。負責擬訂和實施全州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推動相關政策落實。
(六)職業能力建設科。負責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技工學校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貫徹落實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負責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分立、合併、變更及中止審批;負責地方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審批;負責將安全生產和生態環境保護納入培訓內容。指導和監督各級各類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按國家、省、州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責任。指導和監督職業技能資格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綜合管理專業技術職稱、專家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負責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水平)考試的管理及資格證書的核準、審驗工作。承接四川省專家服務中心的相關業務工作,服務全州專業技術人員。
(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州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落實規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考核獎懲流動等政策,將安全生產及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履行情況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權限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州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管理及人員調配工作。
(九)勞動關係科。貫徹勞動關係政策,擬訂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牽頭建立完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工作機制;貫徹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單位在勞動用工、合同簽訂與履約時,載明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條款;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地方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審批;負責勞務派遣經營許可。
(十)工資福利與表彰獎勵科。擬訂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工齡計算、退休、退職政策以及離休費待遇政策的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州屬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管理工作,承擔州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總額管理;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高海拔折算工齡補貼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州委、州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相關國家表彰獎勵獲得者、國務院榮譽稱號獲得者和省部級榮譽稱號獲得者的管理等工作,審核州直各部門(單位)的全州性評選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對象。
(十一)社會保險科。依據省相關規定,負責擬訂全州養老、失業、工傷保險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指導全州養老、失業、工傷工作;擬訂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險政策及相關措施;負責審核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及州本級參保企業職工退休;負責組織全州企業開展企業年金及備案工作;擬訂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州工傷認定工作,負責全州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和因病、非因工緻殘喪失勞動能力的鑑定工作。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施行政強制,社會保險稽核工作。承擔阿壩州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內部審計科)。擬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和管理,受理投訴舉報,依法查處涉及基金安全的違法違紀案件。開展相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評估及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制度的落實檢查。擬訂內部審計制度,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內部財務審計工作,協調辦理上級交辦的有關審計事項。
(十三)調解仲裁信訪科。擬訂全州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全州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協調處理跨地區的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承擔州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仲裁員的有關培訓和管理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州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情況,負責協調相關科室和企事業單位接待羣眾來訪、處理羣眾來信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事件,協調處理羣體性突發事件,檢查指導本系統信訪工作,牽頭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十四)勞動保障監察科。負責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各縣(市)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勞動保障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勞動監察員培訓和管理工作;協調解決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案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五)人事科。負責擬訂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管理辦法、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工資福利、職稱評聘、休假管理、人事檔案等工作;承辦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對外業務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承辦提請州人大常委會和州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協助做好州政府任命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工作。 [4]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員編制

州人力資源社會和保障局行政編制4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5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8名。 [4] 
參考資料